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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我國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有發生的嚴峻形勢,本文分別論述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具體介紹了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嚴峻形勢,以及我國已經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最后,筆者結合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實踐和體會,對于加強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 現狀 措施
一、前言
化學品已經存在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為人所知的化學品已達500-700萬種,年產量已超過4億噸。我國石油、石化和化工等產品的年銷售額已達1.3萬億元。在眾多的化學品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作為特殊的商品,極大地改善了人們的生活,但其固有的危險性也給人類的生存帶來威脅。如果人們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不善,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會給社會和環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類共同的生存環境,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這是由危險化學品的固有特性決定的。由于危險化學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蝕等危險特性,從它的生產到使用、儲存、運輸和經營等過程中,如果控制不當,極易發生事故,如:火災或爆炸,人員中毒或傷亡,污染生態環境等。隨著化學工業的發展,涉及到的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也顯著增加,很多危險化學品的易燃易爆性、反應性和毒性本身就決定了事故的多發性和嚴重性。現代化學工業的生產呈現出設備多樣化、復雜化以及過程連接管道化的特點。如果管線破裂或設備毀壞,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導致人員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態環境也會受到嚴重污染。綜上可見,由于危險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使我們在利用其益處的同時,也有可能受到傷害。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其可能帶來的對生命、財產、健康及環境的傷害和損失。
滿足我國法律、法規要求的需要。目前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確法律要求的國家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令第344號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當前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條例》共有7章74條,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廢棄等多個環節,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實行從“搖籃”到“墳墓”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這一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必將推動我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滿足與國際接軌的需要。隨著我國加入WTO,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廢棄等環節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應符合第170號國際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于1994年12月通過決議,承諾執行第170號國際公約,并且由原勞工部、化工部聯合頒布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以適應我國加入WTO后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需要。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會議已提出在2006年底前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球協調系統”(GHS)。GHS將有利于控制和利用危險化學品,保護人類和生態環境。我國已經加入了WTO,企業要參與國際競爭,必須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和做法,使我國危險化學的管理更進一步地與國際接軌。
三、我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形勢十分嚴峻,與飛速發展的工業水平相比,相應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則比較落后,由此引發了一系列重大惡性事故,以及化學品的環境污染事故,給人類的生存帶來嚴重威脅。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不斷發生,已經引起我國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2002年出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廢棄都做了具體規定。此外,鑒于危險化學品運輸潛在風險大、事故多、事故后處理難度大等特點,鐵道部頒布了《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交通部頒布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國民航總局制定了《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除了法規標準的建設外,我國在各行業還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建立了危險化學品的登記注冊制度、生產許可證制度、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和進出口管理制度等。
四、建議主要采取的措施
1、安全技術措施
通過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場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業時受到危險化學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變更工藝、隔離、通風、個體防護和衛生。
替代:控制、預防危險化學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選擇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無毒、低毒化學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學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從而可有效地減少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的傷害或引發火災爆炸的危險。
變更工藝:由于采用替代措施并不是總能達到生產工藝的要求,因此必須開發技術革新,選用可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的工藝,即變更工藝,以消除或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
隔離:在生產過程中采取隔離措施,將操作人員與危險化學品分開,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將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或者設置屏障,拉開作業人員與危險源之間的距離。
通風:通風措施可以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的濃度,使其濃度低于安全濃度,是保證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機械和自然通風進行空氣置換,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個體防護:個體防護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人體的最后一道屏障。為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要正確選擇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衛生: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
2、組織管理措施
建立危險化學品的組織管理措施是預防作業場所中化學品危害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險化學品的組織管理措施還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危害識別: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危害識別。危險化學品危害識別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要向當地主管部門如實登記和上報。
(2)實行“一書一簽”制度:一書即安全技術說明書,它是一份詳細介紹危險化學品的燃爆、毒性和環境危害等信息的綜合文件。安全技術說明書是企業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的重要依據。
(3)安全儲存與運輸:危險化學品儲存是化學品流通過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處理不當,就會造成事故。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等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嚴格執行。
(4)廢棄物處理:必須嚴格控制向環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應該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許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作業人員缺乏安全知識,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等造成的。
(6)健康監護:健全的健康監護措施是確保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關鍵。對接觸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要進行上崗前體檢及定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對作業人員安排醫務監督。對作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要進行監測并做好記錄備案。
(7)應急救援措施:應急救援工作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危險化學品企業是危險化學品的直接操作者,事故幾率大,潛在危害嚴重。為了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企業必須結合生產實際,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預案的演練,提高員工的防災、消災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