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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大批農村人口進城務工。在他們中絕大多數是未婚人群,女性占有相當的比例。他們到城市為了打工掙錢,等到掙到了錢,或無法在城市再掙到錢的時候,絕大部分人選擇葉落歸根回到自己的家鄉。但是,有這樣的一個群體,她們通過與城市男子結婚而永久性地留在了城市,成為了城市居民,被當地人習慣性地稱之為“外來農村媳婦”。
外來農村媳婦的由于在城市的適應能力和個人機遇的不同,她們在城市的就業和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也有著不同層次的差別。根據調查,有一部分外來農村媳婦生活在城市的上、中層,例如:公司職員、個體工商戶或男方收較高而在家做全職太太的,她們有相對獨立的經濟能力,有屬于自己的獨立住房或是和公婆共同居住,個人和家庭享有單位或自己辦理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然而,大部分外來農村媳婦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屬于城市的貧困戶,是隱藏在繁榮城市背后的一個弱勢群體,她們的生活狀況極需社會的關注。
一、外來農村媳婦家庭生活現狀
1.婆家狀況
在學術界關于外來的研究中提示了這樣一個事實: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外來媳婦所嫁入的一般都是當地較為貧困的家庭。“外地婦女主要稼入這樣的家庭:第一,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第二,父母不全或雙亡的;第三,欲娶妻的男子有身體或精神方面欠缺的;第四,父母思想觀念比較開放或子女曾有外出的打工經歷的或本人近幾年做生意富裕起來的家庭。”①
我市目前外來媳婦們嫁入的婆家基本屬于前三種情況居多,普遍層次不商,大多屬于城里的底層,文化水準很低,生活比較困難。所嫁的城市老公要么一趄就是無業人員,要么是曾經有過工作后來下崗在家;這些男性個人的條件也比較差,多數人年齡較大,個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曾經離異并帶來了前一次婚姻的子女。有的男子盡管在城市有著正式的工作,但一般都是處于低層次的工作人員,如操作工人或教輔人員,但由于父母在農村,沒有文化,家庭條件不好,一般很難在城市找到對象的。他們中有些人甚至好逸惡勞,懶于開不愿意承擔家庭的重擔。
2.家庭地位
對于外來媳婦來說,最為重要也是難度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融入婆家。對于城市婆家來說,外來農村媳婦屬于“他群”,本能地就會遭到來自婆家的“我群”的排斥,遭遇冷遇。在與婆家產生一些矛盾和磨擦時,大都采取忍耐和克制的態度。正如彼德•布勞在《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一書中所言:“一旦優勢地位在政治或經濟結構中牢固地扎下根,那么它就可以使一個人以貢品的形式從下級那兒榨取利益。”②
對于來自外地社會的城市外來農村媳婦來說,城市的婚姻是她們身份的象征,一旦這種象征沒有了,她們往往會極大的挫敗。離婚會使得她們陷入更加邊緣的狀態。另外,離婚不僅會讓外來農村媳婦失去城市的家庭,還可能失去自己的孩子,而這種痛苦對于女性來說是難以忍受的。一部分外來媳婦為了孩子繼續在的婚姻中掙扎,她們忍受著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痛苦,不敢也不想去追求新的屬于自己的幸福,或者說她們對自己的前途已經徹底失去了信心。
有些外來農村媳婦在自己的小家中處于服從的位置。不僅不掌握家中的權力,而且自己的經濟收也由丈夫掌管。
3.家庭生活
外來農村媳婦的城市家庭生活條件普遍較差,處于城市底層。在城鄉婚姻中,大多數外來農村媳婦都來自貧困或邊遠地區,進城的打工生活開闊了她們的眼界,她們不再愿意回老家結婚和生活,重復自己母親一輩走過的人生之路。對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在城市生活的巨大壓力,使得她們希望通過婚姻這條途徑在城市扎根。但事實上許多外來媳婦在城市在很難找到條件很好的結婚對象。門當戶對的觀念,特別是受長期的戶籍制度的影響,使城市生活中自身條件好的男性不愿意娶農村媳婦。通常只在那些家庭和自身條件雙差的城市男性才會將農村婦性納入他們的擇偶范圍。應該說這樣的城鄉婚姻是一種“貧貧結合”。男方及其家庭在城市里一般老師社會底層,屬于弱勢群體。而外來媳婦又較多來源于邊遠地區,一般沒有一定的職業技能,加上她們文化程度較低等因素,難以在城市找到較穩定、收入較高的工作,更別說在城市居留下去。一方面是一些城市男性在城里難以找到媳婦,難以解決婚姻大事;另一方面是一些農村女想永久留在城市,但苦于無處落腳扎根。在偶然的機緣中他們了,于是就達成了交換。男方用城里的家、城市人的社會地位等一切有別于農村生活東西來交換女方的終身相伴、溫柔和順從;女方多以年輕漂亮為砝碼,嫁給城里人來換取一種社會地們與身份。這樣達成的城鄉婚姻,被稱之為“貧貧結合”,新成立的小家庭的物質基礎非常薄弱,各方面的條件都較差。
(1)住房條件差,不少人家里住的還是沒有廚衛設備的平房。在我調查的人中多數小家庭,沒有自己獨立的住房,只好和公婆家一起居住,而公婆的住房面積也不大。更有甚者,還有個別離個婚的城市外來農村媳婦通常離開婆家,只能自己在外租房居住。由于居住和工作的不穩定性,她們就像無根的浮萍在城市的汪洋大海之中,她們的生活狀況十分凄涼。
(2)家庭收入低,沒有穩定的工作和勞動保障。絕大多數的城市外來農村媳婦的家庭收較低,沒有穩定的工作和保障。還有一部分人因家里小孩子小需要照顧,如請人照顧成本又太高,難以支付,加之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只好做“全職太太”還有些人屬于個體勞動者,但一般都是小本買賣,諸如小點心店、發廊、小吃點和小雜貨攤等等。而所嫁的城市老公,大多也無正式工作,他們或者是下崗買斷工齡了,或者從來就是無業人員,只能靠打工為生。
(3)無養勞和醫療保險。大部分的城市外來農村媳婦和她們的家人沒有辦理養勞和醫療醫療。生病了,小毛病自己去藥房買點藥吃,大點的病才去醫院。如果得了很大的病,她們只能等死了,因為根本看不起病。在基本生活都成問題的時候,保險根本就是無從談起的事情。
(4)生活滿意度不高,對未來沒有積極的期許。絕大多數的城市外來農村媳婦對自己現在的生活狀況滿意度不高。她們對未來沒有積極的期許,過一天算一天地按照生活的慣性繼續著每天的日子。她們中的有些人甚至發出“悔不當初”的感慨,但是已經于事無補,只好認為自己的命運就是這樣,以此來說服自己服從命運的安排。
二、外來農村媳婦社會生活現狀
城市外來農村媳婦在嫁進城市之后,她們作為新移民不可避免地要和所在的工作單位,居住的城市區里的各類人群進行交往,她們和自己的家鄉之間也存在著割不斷的聯系。一般除了婆家人以外,她們主要交往人群是社區的鄰里、社區工作者以及工作單位的同事。
1.與鄰里人的的交往:城市在的鄰居之間互動很少,特別在單元樓里,鄰里之間可能互不相識,而農村里的社區成員之間是彼此熟識而且互動頻繁的。所以,外來農村媳婦們都覺得城市在的人情比較淡漠,不如農村鄰里這間的熟悉和友好。另外,有些城里鄰居不理睬外來農村媳婦,這讓她們感覺不愉快,因此,外來農村媳婦們一般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農村身份。
2.與單位人的互動:外來農村媳婦與所在單位的人群的交往中顯示了了較高的同質性。她們一般都與自己背景相同的人建立了較為密切的互動關系,與那些異性強的城里人保持疏遠關系。在城市生活中她們的朋友要么是老鄉,要么是一起打工的與她們背景和文化層次一致的人,共同的背景和文化使她們互動頻繁,形成生活中的小圈子,而不同的背景和文化層次使她們無法融入城市人的生活圈,被隔絕在城市人的交往之外。
3.與社區工作者的關系:社區作為城市的一級管理部門,它擔負著轄區居民生活中的大事小情。外來農村媳婦嫁入城市,作為社區的新居民,她們與工作者之間存在著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由于外來媳婦一般沒有正式的工作,因此她們的計劃生育問題就歸口在社區,由社區來進行管理。社區給她們提供優質的計劃生育服務,另外,對于生活困難要進入城市的“低保”外來媳婦,社區負責幫助她們進入審批程序,對于沒有工作的外來農村媳婦,社區負責幫助提供部分臨時性的崗位。
4.與娘家的聯系:在城市狀況比較好的,在婆家中和自己的小家中比較具有地位和自主權的,經濟條件較為寬裕的,這樣的外來農村媳婦往往與娘家聯系較為切。這樣的婚姻到得了嫁家人羨慕和贊嘆,在農村既給娘家人爭了光,又給娘家人帶來了一定的幫助。但有很多的外來媳婦卻迫于一些因素不愿和娘家多聯系,原因如下:(1)與公婆一起居住,自己不能當家作主,而且婆家對娘家有歧視,所以被迫少聯系;(2)自己在城市生活的不錯,不愿與貧窮的娘家過多聯系,生怕給自己帶來麻煩;(3)在城市的生活比較失敗,擔心與娘家的過多聯系暴露了自己在城市的窘境;(4)有的是由于經濟因素,沒有錢自然無法多和娘家聯系。外來農村媳婦都有一個共性:不論在城市生活得幸福不幸福,傾向于將自己生活中幸福的一面展示出來,尤其是給熟識的人們。即使有些生活很不如意的農村媳婦,有時了會為了面子或怕娘家人擔心,往往將自己城里的生活情況描述和很好,編造一些幸福泡沫,報喜不報憂。
參考文獻:
①{譚琳:農村女性婚姻遷入對遷出地區社區發展的影響,《南方人口》1999(1)}
②(〔美〕彼德•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北京: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