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弱視是一種嚴重危害兒童視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時治療可引起弱視加重,甚至失明。本篇臨床醫學論文選取102例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弱視患者,全部患兒佩戴矯正眼鏡后再予以適宜的綜合治療法,視力得到明顯改善。建議兒童弱視及早得到治療,不要錯過最佳治療時間。
推薦期刊:《眼科新進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 的理念。眼科新進展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眼科新進展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眼科新進展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關鍵詞】綜合治療;兒童;弱視
弱視是指在視覺發育階段由于高度屈光不正、單眼斜視、以及屈光參差等引起的一種眼疾,但眼部一般無器質性病變[1]。兒童弱視在臨床上較為多見,主要是由功能性因素而導致的遠視力在0.8以下同時不能最佳矯正[2],發病率介于1.6%—3.6%之間,而在偏遠地區該病的發病率則更高。弱視嚴重影響了兒童的視覺發育,因此探索出有效的治療方法是每一個醫務人員不可懈怠的責任與義務。為說明綜合治療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弱視兒童的治療效果,特對我院102例不同年齡階段的弱視患兒展開了研究,以下即為本次研究結果報告。
1臨床資料和方法
1.1臨床資料
2014年2月—2015年4期間選取于我院就診的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弱視患者102例(197弱視眼),其中男患兒59例(113弱視眼),女患兒43 例(84弱視眼),年齡4—13歲,平均(6.4±4.8)歲,其中4—5歲患兒47例(93弱視眼),6—10歲患兒38例(71弱視眼),11—13 歲患兒17例(33弱視眼);屈光不正性弱視104眼,斜視性弱視49例,屈光參差性弱視27眼,形覺剝奪性弱視17眼;中心注視128眼,旁中心注視 69眼;輕度弱視86眼,中度弱視62眼,重度弱視49眼;全部患兒均予以全面的眼位檢查,排除各類器質性疾病。
1.2弱視程度評估標準[2]
輕度弱視:矯正視力≥0.6且≤0.8;中度弱視:矯正視力≥0.2且≤0.5;重度弱視:矯正視力≤0.1。
1.3治療方法
對4—11歲患兒予以阿托品眼膏10g/L,一天3次,連續使用3天后,進行檢影屈光確定,一個月后進行眼位、視力復查。對11歲以上患兒予以復方托品卡胺眼液,每隔5分鐘滴一次,共滴5次,半小時后驗光。全部患兒佩戴矯正眼鏡后再予以適宜的綜合治療法:(1)遮蓋法:根據患兒年齡大小及弱視程度合理選擇間斷遮蓋或嚴格遮蓋,其中1歲患兒1周復查一次,2歲患兒2周復查一次,4歲及以上患兒1個月復查一次。但此治療方法不宜適用于雙眼屈光不正性弱視者。(2)精細目力訓練:通過繪畫、穿珠子、描紅、穿針等訓練對遠視患兒進行治療,一天1次,一次30min,21天為一療程。(3)后像療法:即增視療法,適宜對旁中心注視弱視患兒進行治療,一天1次,一次30min,21天為一療程。(4)海丁格刷訓練:一天1次,一次30min,21天為一療程。(5)壓抑療法:此方法適用于不宜接受遮蓋法的患兒,是輕度弱視以及中度弱視患兒的最佳治療法。
1.4 療效判定標準[3]
痊愈:經過3年隨訪,視力穩定在1.0;基本痊愈:視力得到明顯改善,恢復到0.9及以上;進步:經過治療,視力改善到兩行極其以上;無效:經過治療,視力無明顯變化或是改善一行或是更加退步。
1.5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l8.0軟件包對數據進行分析,P<0.05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患兒弱視改善程度的治療效果
從研究結果來看,弱視程度越輕綜合治療的效果就越理想,P<0.05,三種程度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具體如表一所示。
2.2不同年齡階段的患兒弱視治療效果對比
從研究結果來看,患兒的年齡越小綜合治療的效果就越理想,P<0.05,三個年齡階段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具體如表二所示。
3.討論
5歲之內是視力發育的關鍵時期,6—11歲是視力的可塑時期,而到了12歲以后,視力便停止發育[3],因此3—12歲是治療弱視的最佳年齡,只要在這個時期內采取科學合理的治療手段,弱視是完全可以得到糾正并恢復正常的,但要是一旦錯過最佳治療時期,弱視治療的難度將會增大。
眼科論題拓展:各國學者對弱視的視力界定數值不一,國內現行診斷標準(低于0.9)明顯高于國外。我們調查 發現3~6歲健康兒童的5%視力參考值下限低于0.70。矯正視力低于0.9作為弱視診斷標準對于低齡兒童過高,將一些視力發育中的低齡兒童診斷為弱視, 導致數以百萬計的兒童誤診誤治。不能正確考慮幼兒年齡因素影響,可造成轉診率和假陽性率升高,增加篩查費用和家長經濟負擔。因此建議在診斷弱視時,應對不 同年齡組兒童采用不同的視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