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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新興的融資金融工具,在全球得到廣泛的應用與發展,解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差、資本充足率不足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商業銀行的發展。截至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已經有了十多年的發展,為我國的金融市場的發展貢獻了一份不可忽視的力量,但還是發展不夠成熟,為此本文將會從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出發提出一些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只要我們充分利用信貸資產證券化這個新興的金融工具,發揮其最大優勢,必會促進我們的金融市場完善與發展。
【關鍵詞】 信貸資產證券化 發展現狀 問題及對策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概括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信貸資產經過資產重組形成一個大的資產池,在此基礎上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行的過程。
在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化比較多的信貸資產除了商業銀行給企業放的信用貸款,則是近些年蓬勃發展的所產生的個人房貸和車貸。由此可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的一些流動性較差的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促進我國金融與經濟的發展。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流程
商業銀行即是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信貸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將未來具有一定現金流(利息與本金的償還)的信貸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V)實現資產的風險隔離與真實出售。特殊目的機構將這些信貸資產匯集成一個大的資產池,再依靠資產池未來所產生的穩定現金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證券的時候一般對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保證購買者的權益,信用增級一般采用外部增級和內部增級兩種形式,外部增級即是外部的信用擔保,內部增級即是通過優先/次級分層結構、超額利差、超額抵押等形式保證證券持有者權益。最后投行等承銷商幫助證券承銷,發行給投資人,持有證券的投資者可以從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穩定的現金流中收取本息。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史簡介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從2005年開始試點工作。2005年3月,在國務院和銀監會的批準下,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開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此后拉開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帷幕。2008年,由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導致全球的金融危機,國家為了金融穩定發展,減少金融危機對我國市場的影響,叫停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此后3年內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停滯。
2012年國家重新啟動試點工作。2013年8月,國務院提出在控制風險、穩定發展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以此盤活存量資金、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促進經濟發展。此后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逐漸走向正規化、規模化。目前是我國信貸資產發展的第11個年頭,信貸資產證券化存量資金已經超過3萬億,此后其將來發展也會愈演愈烈、越來越好。
(二)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
我國2015-2019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中,在2015-2017年的發行規??偭枯^少,幅度變化不大,而在2018年則有一個很大的增幅,發行規模也很大,單月發行量最高是11月,市場共發了近2800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19年的規模則又有一定的回落。其中2015-2017年的規模表明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正處在初步的發展,數量上并不能保證增長。而在2018年的激增主要是由于中國房地產業這些年的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急速增長,商行為了增強貸款的流動性,從而增加了個人住房貸款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2019年則是因為去年發行規模的暴增和證監會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加大了監管力度導致證券今年發行規模有所降低,但總的趨勢較之前年份卻有了一定的增長。
2005年至今,信貸資產證券化總的基礎資產現在占最大比分的是個人住房貸款,占大約35%的比例,其次是企業貸款,占了大約31%的份額,接下來是個人車貸,占了大約14%的比例,最后是個人信用卡貸款、租賃資產、消費性貸款、不良貸款等。其中發展最迅速的就是個人住房貸款,也是最大的組成部分。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底層基礎資產在不斷的豐富,之后的信用卡貸款和消費貸款也會成為新的增長點,當然隨著社會需求的發展也會出現更多新穎形式的基礎資產。
三、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中問題
(一)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較小
雖然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商業銀行這些年有了一定的發展,規模有了一定的擴大,但由于受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管理層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還持保守態度,不愿意冒風險去加大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規模。因此,商行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貸資產規模只占商行總貸款其中的一小部分,還有一大部分的流動性較差的信貸資產沒有盤活。底層信貸資產微量的占比導致在龐大的信貸資產中并起不來波瀾,對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三性的影響并不明顯,并不能充分發揮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商業銀行對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也會降低。
(二)相關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還處在發展階段,相關的法律條規還相對較少,不夠完善,對于一些相關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操作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底層商業銀行不敢冒著法律風險去鉆空子,不敢輕易嘗試去創新,也不敢增加規模、品種從而惹到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還有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保護的法律也較少,投資者也缺乏相關法律保護的安全感從而會抵制投資。所以,現在的法律不完善可能會成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阻力。
(三)相關專業人才缺失
我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乃至資產證券化方面的人才還是欠缺,對這方面的研究與實踐仍還在探索階段。相關文獻和成功的經典案例不夠充分,導致實踐發展緩慢,而在實踐中的業務操作不夠熟練、規范,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與實操經驗,更會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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