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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的協調性和系統性,使之相互銜接,解決職責不明、界限不清、相互沖突等現象。做好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對已經失去效力、不能完全適應人民銀行業務發展需要的規范性文件,應及時進行清理。
(一)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樹立依法行政意識
一是深入開展金融法律宣傳,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豐富普法宣傳培訓形式,實行專家講座、短期培訓、職工授課和脫產培訓等相結合,強化法律學習培訓,突出重點學習《中國人民銀行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法制宣傳教育長效機制。二是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和一線工作人員的法制學習,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關鍵。只有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守法,人民銀行系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才能真正提高;只有一線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守法,人民銀行各級行自覺、精準地運用法律武器行使央行職責才有基礎。
(二)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奠定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基礎
金融立法方面的問題很多不是基層行能夠解決的,因此建議總行根據新形勢下履行央行職責需要,進一步推動金融立法工作。一是加強立法空白業務領域的立法,解決立法滯后和缺位現象。二是加快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適應發展需要。同時增加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授權的具體規定,使之更加符合金融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及基層人民銀行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是調整監管視角。從機構型監管轉到功能型監管上來,將工作視野從單一的銀行機構擴大到整個金融業,根據人民銀行的工作目標,有選擇地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圍。二是規范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行為。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糾正“重檢查、輕處罰”的不良傾向,樹立人民銀行的執法權威。四是完善行政執法評價體系。突出執法效能評估,將行政職權的行使與執法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緊密掛鉤,實現金融行政權的規范運作。
(四)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教育,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搞好基層人民銀行的行政執法,要求基層人民銀行執法人員既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觀念,又要有良好的法律素養,還要有科學的執法理念。這要求我們一是抓好學習,將新知識、新業務、新法規做到了然于胸;二是要善于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盡量多地掌握實際情況,提高解決實際問題和應對各項突發事件、特殊情況的能力;三是要培訓基層行政執法操作層面上的專家,行政執法人員既要通曉法規,還要精熟專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四是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提高人民銀行權威,提高執法效率。
(五)加強依法行政內部監督力度
基層人民銀行應充分整合法律事務、監察、內審等內部監督資源,加強對執法職能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使基層人民銀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有效。一是法律事務部門對各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的同時,要加強對職能部門執法活動的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依法行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保證行政執法質量和效果的落實;二是內審部門要通過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計,督促各部門及時改進工作;三是監察部門要通過加強廉政監察和執法監察,督促執法人員廉潔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