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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授信企業千差萬別,且其與銀行同時還存在著博弈,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實務中面臨著企業真實負債情況難以識別、授信實際用途難以管控及貸后難以及時退出預警授信等問題。這些問題對銀行風險管理決策構成不利影響。
關鍵詞:商業銀行;對公授信;風險管理
關于商業銀行對公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業內早已形成了相對成熟、固定的模式和理論體系。然而,銀行經營的內外部環境不斷變化;授信企業千差萬別,且其基于自身的利益,在與銀行同時還存在著博弈。這使得商業銀行在對公風險管理實務中面臨著一些問題,并對風險管理決策構成不利影響。以下,我們就主要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探討。
一、企業真實負債情況難以識別
資產負債率是授信企業履約能力的重要指標。在企業負債率較高時,為順利獲得銀行授信,企業經營者有時會對財務報表的負債科目進行技術處理,或選擇直接隱瞞。這使得企業的真實負債情況難以被識別,授信銀行可能會對企業的真實履約能力出現誤判。
(一)問題
1.企業調節報表期末余額掩飾金融借貸
在財務報表的編制頻率方面,一般未上市企業按月編制,國內上市公司則按季編制。有些企業經營者在進行金融借貸時,刻意將借貸期限設定為報表期末前歸還,以規避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舉例:A企業于4月1日向債權人借入大量資金用于周轉,并于6月29日歸還;7月1日,企業再次提款,并于9月29日歸還;如此循環往復。
如果該種方法用到極致,該新增負債實際使用時間接近一年,只是在報表期末的幾天處于暫時結清狀態而已。如銀行單純考查企業資產負債表,表面的資產負債率可能較好地滿足了評級要求,但企業真實負債情況被低估。
2.隱瞞民間借貸
所謂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不包括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所產生的借貸關系。
總的來說,商業銀行對存在民間借貸的企業持負面評價。一方面,企業通過民間借貸融資反映了其無法通過正常金融借貸途徑獲取足夠融資。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如企業資質、財務指標、擔保條件、授信用途、經營者背景及素質、信用記錄等存在風險或合規瑕疵,無法滿足銀行的要求,又或者企業可能已經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民間借貸的利息非常高,企業依靠常規的經營收入和利潤難以支撐,飲鴆止渴之后,最終往往陷入債務危機。
因此,當企業有民間借貸時,會傾向于隱瞞和掩飾。借款人可能會將該民間借貸偽裝成基于采購關系產生的應付款或預收款,并記載在企業的應付賬款或預收賬款科目。民間借貸債主也越來越照顧客戶需求,名稱可能不再是“XX投資公司”或“XX咨詢公司”等,而是“XX貿易有限公司”,銀行較難甄別出民間借貸的痕跡。民間借貸的另一種方式是以企業經營者為承債主體,而由企業提供擔保,則更為隱蔽。
不少民間借貸,往往在企業或其負責人無法償還后,才因債主提起訴訟、查封企業或其負責人名下資產才被發現。
3.“明股實債”
明股實債,按照監管機構的定義,是指投資方在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間內,由資金的使用方承諾按照一定溢價比例,全額將權益投資者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的結構性股權融資安排。
就筆者實務經驗來看,明股實債一般存在于在相對明確的期限內能取得較大經濟利益的項目/企業中,較為典型的如房地產項目公司及擬上市公司。
房地產項目企業自有資本金不足時,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提供融資,企業可能會通過明股實債的形式引入其他資金,并根據預計的房地產項目開發、銷售和回款時間表,設定項目回款時由企業股東或關聯方回購股權。對于擬上市企業,明股實債的投資方則主要為風險投資企業。如特定期限內企業未能上市成功,則由企業股東回購股權。以上企業股東或關聯方對于投資方的回購義務,很多情況下又設定了融資企業本身作為擔保。在該情況下,融資企業面臨大額的或有負債。
授信銀行如未能識別明股實債,不但會低估企業負債水平,而且無法對回購時點可能出現的償債風險進行有效評估和重點管理。
(二)對策
1.關注財務費用與有息負債規模的匹配性
商業銀行調查、審查人員應注意計算企業損益表的財務費用與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有息負債規模是否匹配。正常情況下,財務費用科目金額應等于或小于有息負債的利息支出之和(可能有存款利息等財務收入);反之,當財務費用科目金額明顯高出,則考慮企業實際使用的有息負債應高于報表水平,金融借貸被掩飾的可能性較高。
2.加強識別,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某地銀監局曾經編制《銀行信貸客戶參與民間借貸識別方法參考》,通過“四看”,即看賬目、看往來、看老板、看動機,以及時發現客戶參與民間借貸3。上述方法值得商業銀行參考。此外,筆者認為可從以下方面加強核查和識別:
首先,加強對企業既往抵質押信息及訴訟信息的核查。通過查詢工商信息、房地產抵押狀態信息等,查核企業股權、房地產等資產是否有抵質押給除銀行之外的非主流融資機構(如小貸公司、投資公司等)的記錄;通過查詢訴訟信息,查核是否有民間借貸相關訴訟,是否有將借款人及主要關聯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同時列為被告的訴訟信息。如是,則該企業民間借貸風險較高。
其次,了解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財富積累經歷,評估其合理性以及與企業資產規模的匹配性。如明顯不匹配,則提示民間借貸風險。
最后,加強對財務報表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核查。如應付賬款科目存在大額長期掛賬明細,且無法提供相關發票和貨運單據等背景資料;或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無關聯關系的大額占款明細,則民間借貸的嫌疑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