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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文發表在《城市發展研究》上,文章列舉了目前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五種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從法規體系、人文環保教育、行政判斷、規劃管理、規劃決策、公眾參與等六個方面剖析了問題的根源。并從完成法規體系、健全行政程序、加強公眾參與和提高人文素質等四個方面提出了解決措施,是建筑論文網發表發表范文,供同行賞析!
1.引言
城市規劃是依據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城市未來的發展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和部署,是一門預測城市未來發展的學科。城市規劃的成果通常具有很強的理想性,但理想卻要不斷面對嚴酷的現實。由于受現實的影響和限制,城市規劃難免會出現不盡人意的缺陷。這種理想和現實的較量將會貫穿城市規劃的始終。如何減少這種不可避免的缺陷也是城市規劃執著的追求。
2.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社會和經濟實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飛速發展。城鎮化進程正有條不紊地推進。城市建設速度逐步加快,進一步推動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新問題,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少的影響,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主要問題有以下五個方面:
2.1盲目的“圈地運動”帶來的土地資源浪費和農民非農業化問題
我國自上世紀實現市場經濟制度以來,國家對住房體制和土地制度進行一系列的改革。房產商品化和土地市場化引發了房地產的火爆。工業化進程引發的開發區熱潮進一步加劇了“城市圈地”熱潮。由于改革初期,許多政策漏洞造成了“圈地”有利可圖。許多資金涌入“圈地”運動之中。政府一味地招商引資,對項目的可行性把關不嚴,甚至政府人員也參與“圈地”,出現開發區開而不發,土地閑置的現象,造成了大量耕地的破壞和城市后備土地資源不足。嚴重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圈地”造成大量農民失去土地,給社會穩定也帶來巨大負面影響。
2.2盲目的“城市西化”造成傳統古建筑和古遺跡的破壞問題
前幾年,受城市建設“西方化”和城市建設“形象化”“政績化”的影響,不少城市盲目地進行城市改造,以達到“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的效果。不少具有民族特色、歷史文化、社會淵源的古街道、古建筑被無情的拆除或改造。許多文化脈絡和歷史遺跡消失在挖掘機的鏟斗下。即使是被強制保留下來的歷史文物也被盒子狀的高樓大廈所包圍,失去原有的景觀軸線和視野,改變了其原有的地域特色。
2.3 孤立的“諸侯規劃”破壞了城市區域一體化的問題
目前城市規劃都是政府主導。規劃過程中受政府影響比較大。不少城市政府為了相互競爭,忽視都市圈和區域規劃的客觀存在,不顧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單純從一個城市的角度來規劃城市,造成城市布局不合理,道路交通體系不銜接、產業結構雷同,城市建設缺乏地方特色等問題。出現一個大城市多個“后花園”“菜園子”“米袋子”的重復建設現象,嚴重影響了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和國際競爭力。
2.4形象化“政績工程”破壞了城市個性和特色的問題
許多城市為了展示其政績,相互攀比。盲目建設超高層建筑、城市地標建筑、中心廣場、商業步行街、城市環線、大學城和開發區。以至出現城城都建大學城、區區都有開發區的現象。中等城市效仿(特)大城市,小城市拷貝中等城市,鄉鎮復制小城市。許多城市的規劃幾乎都是環線圈著中心廣場和步行街,外掛大學城和開發區。城市就像是生產線上出來的標準化的產品,毫無特色可言。
2.5片面的“發展經濟”破壞了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不少城市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資源的合理利用。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只注重投資額度,沒有考慮企業的生產性質,造成一些高能耗、重污染企業得于落戶,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部分城市為了招商引資采取“要想富先修路”的政策,大興土木興建高等級公路、快速路和環城路,造成重復性建設。有的城市在風景區大興土木開發房產,導致自然生態和景觀資源的嚴重破壞。
3.城市規劃編制缺陷的根源分析
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這些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歸咎于我國現有城市規劃體系。現有城市規劃體系包括: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城市規劃的監督與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3.1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不完善
《城鄉規劃法》作為我國在城市規劃和管理領域的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它的實施使我國的城市規劃和管理正式走上了有法可依、科學管理的軌道。但整個城市規劃領域的法規體系不健全,比如有關規劃管理和規劃監督等方面的法規不健全。即使是《城鄉規劃法》,也由于種種原因,該法在立法技術、立法內容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的甚至是可以說是“硬傷”,并已經或可能造成執行中的困惑。
3.2城市規劃人文環保教育缺失
近來,很多城市規劃不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和傳承。其原因除了受“西化”思潮影響,片面追求所謂的歐派風格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的規劃工作人員缺少歷史文化傳統教育。目前大學也很少開設這樣的課程。而這些年來迷漫在建筑和城市規劃界的現代建筑風、歐陸風使得我們的城市建筑和城市風貌變得千樓一面,萬屋一貌。
3.3行政判斷和長官意識根深蒂固
政府主導規劃和“官本位”思想造成了行政判斷和長官意識左右城市規劃。上級領導衡量一個干部的政績通常主要看其任期內建設項目的多少。這就造成了很多干部搞“新官上任三把火”,再加上對規劃的重要性和權威性認識不足,認為規劃是跟著建設走,引進項目是硬道理,其他都是配套服務,造成一屆領導一個做法,換一任領導修編一次規劃。城市規劃部門和規劃師必須圍繞行政領導的意圖轉。一個完善的城市規劃經過反復修改后就變的面目全非了。
3.4規劃管理和監督的欠缺
目前很多城市缺少規劃管理力量。當發現規劃違法現象時,需要聯合公安、城管等多家單位執法,執法難度很大。在當前體制下很大部分違法的是政府本身。政府出現違法時,規劃部門即使想嚴格執法,也無從下手,缺乏對政府違法管理的監督,造成規劃就像是橡皮泥,能縮能伸,能圓能方。嚴重損害了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5規劃決策的封閉性
我國的城市規劃決策是由政府、規劃管理部門、規劃設計單位以及政府組建的專家組這個封閉的工作系統。從確定設計單位、規劃編制、規劃修訂、規劃評審、審批到通過都是由行政部門主導,很少與外界互動。權力權威遠遠大于知識權威。在規劃決策時,領導和部門的意見占主要,專家意見僅供參考。
3.6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度不高
我國的城市規劃方案只有在通過評審后才進行公示。公眾只有在這個時候才能參與城市規劃,這階段屬于低層次的告知性參與階段。并不市民參與城市規劃的熱情不高,而是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出于保密考慮,前期不想對外公開信息,造成市民根本沒有機會參與規劃決策。后期公示經過評審的規劃成果又不想輕易修改,造成市民的意見得不到接受,公布規劃信息也僅僅是流于形式主義。
4.城市規劃編制缺陷的解決措施
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對城市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城市規劃體系所表現出來的缺陷嚴重制約了城市的快速、可持續發展。要改進城市規劃編制缺陷,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4.1 健全城市法規體系
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是城市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的準繩。在大力完善以《城鄉規劃法》為主體的規劃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外,還要健全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監督和城市規劃訴訟法規體系。對行政主體在實施管理時出現的違法現象要要違法必究。對行政主體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給管理對象造成損害的補償要有法可依。
4.2 規范城市規劃行政程序
規范化的城市規劃行政程序是城市規劃正規化的基礎。要健全、完善現有規劃行政程序首先要建立隸屬于城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對城市規劃的運做、制定規范性程序,形成涉及規劃的編制、審批到規劃的執行,監督等全過程的嚴密程序規范,有關部門嚴格按照程序操作。
4.3加強公眾參與決策和監督
公眾參與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城市規劃不能僅僅局限于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主體單位,還必須向要有公眾參與,形成決策者、管理者、設計者、建設者和廣大民眾之間的相互溝通,既是相互促進,也是相互監督和制約。
4.4強化歷史、人文、綠色環保理念,
在我國城市規劃體系中,規劃設計人員不僅要表達規劃決策和規劃管理者的設計意圖,更多的是要表達設計人員自身的設計思想和理念。規劃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規劃質量的好壞。因此在實施城市規劃專業教育時強化人文規劃、綠色規劃等理念,提升城市規劃的人文、綠色、環保的根基。
5.結束語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的先導。要建設好城市,必須有一個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規劃決策者必須緊緊把握現狀和發展機遇,提出科學的發展策略。規劃人員必須合理布局城市發展方向、規模和布局,協調各方面因素,使得整個城市或者整個區域能和諧、有序的可持續發展。管理人員嚴格執法,確保規劃的有效落實。城市規劃是一項系統性、科學性,政策性和區域性很強的工作,更是一個理想與現實、行政與法規、意識和制度互動的過程。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效能。
參考文獻
【1】 沈德熙, 對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思考,城市規劃匯刊,1999年22-24.
【2】 何奇松,城市規劃體系存在缺陷及對策,城市開發,2003年第08期
建筑論文發表須知::《城市發展研究》創辦于1994年,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主辦的刊發探討如何應對我國城市發展面臨的一系列挑戰的研究成果的學術性刊物,刊載城市規劃、城市地理、城市經濟、生態學以及相關學科的文章。國內外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