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一直是職業傷亡事故多發的行業之一,生產和安全共處于一體,哪里有生產,哪里就有安全問題存在,而建筑施工過程是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的多發場所。近幾年來,各種性質、程度的事故屢屢發生,惡性事故也屢見報端。直接影響著建筑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針對建筑工程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基礎工作,強化監督管理,努力控制和減少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是建設工程監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無論從國家或社會要求,還是從監理公司自身利益著想,搞好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刻不容緩,本人結合現場監理工作經歷就如何在具體建設工程項目上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問題進行探討,以期與監理同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在建設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筆者認為應積極做好以下幾點:
一、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
l、編制的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大型項目和住建部87號文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當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一)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監理應嚴格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審查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實行動態管理。全過程監控。
(2)審查施工單位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消防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審查本項目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牌。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和手段。
(4)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是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司機、指揮,大型機械搭拆人員。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業工等,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是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目的是要找出每項工作活動有關的所有危險源和危害程度,根據格雷厄姆—金尼方法,將可能造成安全風險的大小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和事故后果(C)三個隨機自變量的乘積來衡量,即:R=L·E·C
式中 R—風險大小
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
在工程安全監理的工作中,應先列出所有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清單,并對存在危險源的各種專項施工方案和主要技術措施進行審查,主要有:
(1)審查基坑支護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應根據基坑(槽)、地下室等的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如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和專家論證,在方案中應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2)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主要審查支模系統的承載力計算及穩定性驗算、構造能否滿足系統剛度及穩定性要求,安裝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業條件以及運輸、堆放的要求等。對于模板和支撐系統的材料規格、接頭方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水平桿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立桿底部支撐結構必須具有支撐上層荷載的能力,同時,由于模板立桿承受的施工荷載往往大于樓板的設計荷載,因此常需要保持兩層或多層立柱(應計算確定)。為合理傳遞荷載,立柱底部應設置木墊板,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為保證立柱的整體穩定,應在安裝立柱的同時,加設水平支撐和剪刀撐。立桿高度大于2m時,應設兩道水平支撐;滿堂模板立桿的水平支撐必須縱橫雙向設置,其支架立桿四邊及中間每隔四跨立桿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立桿每伸高1.5-2m時,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撐外,尚應每隔2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立柱的間距應經計算確定。當支模架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時,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應采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且必須對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3)審查腳手架搭拆方案。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構造要求及技術措施、搭設及拆除施工工藝、材料及質量保證體系、文明施工要求、穩定承載計算、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審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方案應根據本工程特點進行編制,必須有針對性,能有效指導施工,并應注意方案與現場的一致性。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的縱、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最大立桿縱距、橫距及連墻件間距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對搭設在樓面上的腳手架,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包括屋面、雨棚、陽臺及后澆帶等懸挑結構。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并說明腳手架基礎做法。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包括連墻件與建筑物拉結詳圖、現場桿件立面、平面布置圖及其他特殊構造部位示意圖。超過50米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專家論證,搭設方法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要求。
(4)審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和拆卸方案。審查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安全驗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措施應有詳細說明。安裝后應經過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經監理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記錄、保養記錄、頂升記錄、相關合同等,并經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