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 要:自我國加入WTO后,傳統的關稅壁壘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不斷減弱,但綠色貿易壁壘層出不窮,其存在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并針對性的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出口貿易;農產品
一、綠色貿易壁壘概述
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以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為由對國外的產品或者服務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或者禁止貿易的措施,是近年來流行于西方發達國家的一種看似合理的貿易保護制度。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環境附加稅、綠色補貼、綠色環境技術標準、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消極影響
1.嚴重影響中國農產品出口額
我國農產品出口主要面向發達國家及地區,這些國家恰好是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制定者和實施者,給我國的農產品出口帶來很大的挑戰。
如2006年5月起,日本正式施行《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終草案》。日本是我國農產品最大出口市場,這項草案一實施就嚴重影響我國農產品對日本的出口。2006年6月,中國出口日本的甜豌豆也成了肯定列表制度實施后首件被查超標的農產品。相繼,我國出口的鰻魚、干青梗菜、大粒花生、天然活泥鰍、冷凍木耳等又被查出藥殘超標。這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額產生了非常嚴重的打擊。
2.成本增加導致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減退
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使得國際市場上對農產品的各方面標準更高,導致我國農產品企業想繼續在國外市場繼續出口則需要在產品生產的投入材料和技術方面都增加投入更多的資金,這無疑是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進而削弱了我國農產品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出口競爭力。
3.導致貿易摩擦加劇,市場準入障礙的提高
綠色貿易壁壘其主要特點是發達國家利用其自身的技術領先設置準入障礙,對來自于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行限制。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針對性制定一系列的歧視性措施,至此,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摩擦也會進一步被激化。而貿易摩擦帶來的進一步提高的市場準入障礙,又會反過來加重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步入海外市場的難度,陷入惡性循環。
(二)積極影響
1.推進產品安全體系的完善
農產品出口企業在遭遇綠色壁壘后,必然要采取措施來進行應對。為了突破壁壘,他們則需要對傳統的產業鏈進行再開發和升級,通過對眾多產品的原材料選用、產品設計、生產流程、包裝、銷售及其售后服務和環境治理等多方面進行管理,同時加強與行業內類似出口企業的聯系,形成共識,彼此之間相互監督,共同完善農產品安全體系。
2.促進農產品向高端化發展
綠色貿易壁壘背景下,其對出口國產品技術、標準要求極高,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如果還想靠以往的低成本、低加工、低技術產品進擊海外市場已經不切實際。所以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必將改變傳統的生產盈利模式,轉身重視農產品品質,如注重農作物生長地域的選擇,保證從播種到收獲全程無污染、不使用農藥、化肥等,進而推動農產品的高端化發展。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1.完善我國農產品環境法律體系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關于農產品的環境立法還需進一步加強。有法可依,才能有效監督我國農產品安全問題。目前,我國雖然有《環境保護法》,但還不是很完備,有很多原則性規定,而具體措施較少。隨著各國對農產品的環境保護標準的不斷提高,作為農產品出口國,我國有必要完善本國的法律體系,明確對農產品生產者的環境責任,使農產品出口企業樹立環保意識,并在農產品生產中始終踐行環保理念。
2.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的監督
對于那些依靠出口為主的企業,我們必須加強對其生產過程的監督力度,明確環境監管者的權責、監督主體和對象,賦予監管者必要權利,完善環境保護監督體系。保證出口的農產品從選種、施肥到收獲的各個環節,都能夠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在產品成熟時,應送到專門農產品檢測機構進行綠色環保標準檢査,多環節并管,確保農產品出口貿易不會受到綠色壁壘限制。
3.引入高新技術支撐體系,促進環境標準升級
為了提高農產品出口的綠色標準,提高我國農產品出口總量和出口額,出口企業就必須提高出口農產品的技術和環境標準。對此,農產品出口企業應當加大對農產品生產所需的高新技術(如農藥檢測技術等)進行引進,切實管控現有農產品中存在的一些化學的藥物,在對需引入技術的安全檢驗和審核后,進行試驗后獲得生產許可,再加大投入使用。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使我國農產品跨越綠色貿易壁壘,才能真正提升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4.構建農產品貿易壁壘預警體系
針對某些國家或者地區頻繁頒布新規、提高進口產品有關標準的行為,我國政府需要牽頭組織,建立一套完備的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同時積極與各國政府進行溝通,廣泛收集有關進口國對農產品的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審批流程等信息,并定期發布農產品出口國家產品進口標準的最新動態,從而對國內農產品的生產做出準確的引導,確保其通過目的出口國的綠色壁壘。
5.拓寬農產品出口市場和范圍
除采取技術方面的措施外,我國還需進一步擴大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的廣度和寬度,擴大出口國家和范圍,可以深入開展同對周邊國家如非洲、歐洲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的農業貿易合作。穩固與出口國的伙伴關系,長期農業合作,深入出口市場,挖掘出口產品市場潛力,降低對歐美日等原有出口國的依賴,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才能減弱我國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
參考文獻
[1]姜彤.論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J].湖北農機化,2020(04):15.
[2]陳雨蘭,商明蕊.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分析[J].中外企業家,2020(05):118.
[3]于謹茜.“一帶一路”背景下我國農產品出口面臨的綠色貿易壁壘研究[J].經濟師,2020(01):64-65.
[4]孟思佳.探析我國農產品貿易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方法[J].山西農經,2019(19):79-80.
[5]丁靖.綠色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及對策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9(22):180-181+195.
作者:杜玲燕
推薦閱讀:貿易摩擦論文能公開發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