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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障礙,從政務信息共享的政府管理模式、法制建設、政務信息標準化等方面論述了實現政務信息共享的對策。
[關鍵詞]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標準化
1 引 言
政府信息資源是國家的重要資源,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含的內容也極其廣泛,主要包括:政府決策信息、為社會各界服務的信息、反饋信息以及政府間交流的信息。本文所闡述的信息資源共享主要是政府部門間的跨部門信息交流。通過交流和共享能使信息發揮最大價值。當前,我國各級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已經基本完成,政府網站發布靜態信息的功能已經趨于完善,網上業務辦理初具雛形。實現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將有利實現我國從電子政務發展的初級階段向更高層級的順利過渡。因此,在面臨“信息孤島”、信息跨部門共享困難等問題的情況下,應重視政府信息資源共享,以真正發揮電子政務應有的作用。
2 當前我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中存在的障礙
(1)經濟障礙。政府信息不公開使公眾長期處于被動的劣勢信息地位,行政信息部門化、部門信息私有化的現象長期存在。政府部門信息壟斷加之信息尋租風險遠遠低于腐敗,使公務員在經濟人理性的驅動下,利用信息資源換取個人私利。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通過并頒布實施,但是長期以來的信息壟斷積重難返,真正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尚需努力。同理,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也適用于經濟人假設,伴隨著巨大的信息成本與尋租空間,要實現各部門信息資源的共享,勢必會導致強勢信息部門的信息資源外流,影響其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進而引發各種利益矛盾沖突。
(2)體制障礙。當前我國政府組織結構是縱向層級制和橫向職能制的二維矩陣結構。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下,信息主要在系統內流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政府管理的需要,政府各個部門雖然大都擁有自己的信息系統、通信網絡、存儲中心和終端,但是,這些系統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垂直系統。部門信息系統各自管理,彼此獨立;部門之間的網絡相互隔離,大多通過公眾網絡才能實現某種程度的互通;部門之間數據獨占,不能共享,甚至互相保密;部門終端之間不能互通,通信不暢加之政府部門對信息供給的獨占性較為嚴重、缺乏宏觀調控,造成了前信息資源建設分散平行和重復浪費的現象十分嚴重,也影響了信息資源建設的質量,從而阻礙了信息的共享。
(3)法律障礙。有關政務信息公開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欠缺,特別是對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法規不足。落后的保密原則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效率,進而影響政府的辦事效率,破壞政府形象。要實現跨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必須設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保護、政府信息獲取、國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打破我國在政府信息資源公開、保密、采集、發布、共享等方面缺少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局面,避免信息資源共享無法可依的現狀。
(4)標準化障礙。自政府上網啟動以來電子政務并沒有完全實現提高政府效率,提供便民服務的目標。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支撐電子政務的信息資源匱乏,信息資源不能在全社會內得到有效共享。政務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儲、傳輸、發布缺乏統一有效的標準和規范,導致在信息管理的過程中路徑不一、重復處理,出現諸如信息失真、信息時滯、信息超載等一系列問題,造成政務信息質量不高,嚴重阻礙了信息資源的交流、整合、分析和使用,制約了信息資源進一步的開發利用和共享,不僅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也難以形成規模優勢和效益。因此,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標準化的建設就更顯迫切。
(5)安全障礙。信息安全與信息公開是天敵,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的信息需要絕對保密,而信息資源共享要求信息的高度公開,這勢必影響到信息的保密性,保密制度影響信息公開程度的同時也對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腦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等一系列難題制約了信息資源共享的效率。鑒于信息安全防火墻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滯后性,許多政府信息部門回避信息公開。為了防止機密信息泄露,在難以分別信息保密級別的情況下,往往選擇少公開或不公開,加大了信息資源共享的難度。
3 加強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對策
(1)加強對公務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培養。要加強思想教育,使公務員都明確組織的目標和行為規范,樹立共同的價值觀念和準則,避免價值判斷上的失誤;樹立正確的責任觀、政績觀、利益觀,自覺地要求自己。使公務員充分認識到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要作用,保證信息工作的獨立性,增強公務員主體意識和績效意識,嚴禁根據個人意圖或個人好惡來利用信息進行尋租。同時通過技能培訓、理論提升等一系列培訓活動提升公務員的業務素質,真正認識到電子政務的本質,從而降低不良觀念對信息資源共享的影響。
(2)優化政府信息管理模式。條塊分割的二維管理模式在信息管理上造成了權責不清、利益不明、關系復雜等一系列問題,致使信息管理封閉、無序、混亂,信息資源數字化和共享程度低。由此,我們可以借鑒首席信息官員(Chief Information of Officer,CIO)管理體制。借助CIO的協調管理作用,對政府信息進行統一監督管理,整合不同信息管理子系統的利益,協調政府信息的采集交流,促進政府信息資源共享。
(3)完善電子政務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法律法規。電子政務相關立法是跨部門信息資源共享成功的前提。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明確各個信息主體的權責關系,將各部門信息共享的權利義務、職責職能、信息共享條件、信息共享范圍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促進并規范信息流通和共享。從國際范圍看,許多國家都制定并頒布了專門的法律保障本國電子政務的健康發展。比如,在美國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開法》、《美國聯邦信息資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由此,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建立并完善我國的信息資源共享法律體系。
(4)建立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突破信息資源共享障礙。標準化是部門間信息共享的關鍵,只有制定采集、加工、處理、交流等統一的標準,以及不同數據、不同用戶之間在相互轉換中的標準和相關技術標準,信息才能以標準的格式自由流動。通過設立合理的信息收集制度,構建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庫和政府信息資源網,掃除信息共享障礙。第一,建立標準化的信息收集分類,根據分類信息需求,分類進行信息采集。同時,對政府信息采集進行統一規劃,每個政府部門只產生和收集職責范圍內的信息,并有計劃的處理、傳輸、發布、使用、儲存和分配這些信息,避免重復收集帶來的大量重復勞動和信息超載帶來的不良影響。第二,建立有序的政府信息資源及其開發利用體系。采取統一的信息交換標準、共用的語言和模型、信息同步控制等方法以保證政府部門之間信息流的順暢。
(5)構筑具有自主權和自控權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涉及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和可控性等具體要求。當前,要重點加強信息安全產品的全局配套和科學布置,實現政府信息設備及內網的物理安全,建立應急支援中心和數據備份系統以確保系統安全,構筑具有自主權和自控權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