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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服務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公共服務,經濟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文章發表在《辦公室業務》上,是城市管理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公共服務,合同外包,公私合作
公共服務狹義的公共服務不包括國家所從事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一些職能活動,即凡屬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監管行為,以及影響宏觀經濟和社會整體的操作性行為,都不屬于狹義公共服務。
城市公共服務合同外包,是指政府以招投標的方式,將某些特定的城市公共服務項目委托給企業或社會組織來承擔,政府付費并監督考核的一種公共治理模式。在歐美市場經濟國家,大量的公共服務是以合同外包的形式進行的,從垃圾清運、道路養護、社區養老等非政治性事務,到稅收征管、犯罪管理、國防軍事等政治性事務,都可以看到公私身影。
一、深圳市西鄉街道“物業管理進街區”改革
西鄉地處深圳市寶安區城鄉結合部,2004年完成“鎮改街道”,由農村社區轉變為城市街區。像大多數快速城市化的地區一樣,西鄉也面臨著“穿上城市外衣、留在鄉村狀態”的困境,公共服務投入不足、社會矛盾頻發、城市管理僵硬滯后。
(一)具體做法
西鄉整個街道分為5個片區,以招投標形式,引進鑫梓潤等5家物業管理公司參與管理,包括街區綜合巡查管理、協助公安機關治安防控、協助交通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市政市容養護、國有土地駐守、協助街道處理救災搶險應急工作、組織街區文化娛樂活動、向市民和商戶提供便民服務等8大項公共服務。
(二)改革成效
“物業管理進街區”試行一段時間后,西鄉市政環境和社會秩序初見成效。垃圾桶、電話亭、指示牌、站標等市政設施得到了全面清洗和有效養護,路面乞討兜售案件下降97%,街區路面案件發案率下降49%,暴力抗法事件“零發生”,街區市政管理投訴下降60%以上,克服了突擊式整治易“回潮”、難固守的弊端,城市管理常態化和精細化。
二、相關爭論及辯析
改革往往伴隨著諸多爭議。西鄉在推動“物業管理進街區”過程中,也遭到了一些質疑:城管執法能否外包?政府購買服務的“底線”在哪里?編外城管是否值得推廣?“花園街區”改革是進步還是倒退?有學者稱,“城管的執法地位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城管服務外包更是不合法。”
(一)合同外包的合法性
合同外包是否具有合法性?這可能是對西鄉改革最大的質疑。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晰合法性這個概念。在一般意義上,如果某種行為與特定規則相一致而被承認或被接受,那么就意味著該行為具有合法性。根據特定規則的內容,合法性可以分為政治合法性、社會合法性及法律合法性。
(二)合同外包的限度
根據西鄉街道與5家物業公司簽訂的城市管理委托合同,物業公司要承擔8大項市政管理服務職能和城市管理執法輔助工作。那么,這些本屬城管部門和執法隊份內的事項是否都可以外包給企業呢?這涉及到合同外包應用的限度問題。有觀點以“城管執法權必須由政府壟斷”為由,指責西鄉改革“權力被非法轉讓犯下致命錯誤”,此種觀點顯然曲解了西鄉改革。
三、合同外包的謹慎操作
對西鄉改革的質疑及所引發的爭論提醒我們,盡管公共服務合同外包有助于改善政府公共服務質量,但作為一項涉及諸多環節的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需謹慎對待。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服務引入市場機制在西方市場發達國家推行已久且應用廣泛,但圍繞市場化的績效問題,并沒有出現公認的一致性的結論,大量的反例的存在為爭論提供了土壤。“在民營化的所有方式中,圍繞合同承包的爭論最為激烈。”
四、結語
西鄉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嘗試公私合作,以合同外包的形式將一些公共服務項目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來承擔,此種做法為公共服務如何有效供給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不過,西方市場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盡管合同外包在政府公共服務中得到廣泛采用,但作為一項涉及諸多環節的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需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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