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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罪犯長期受到一些牢頭的欺壓,并且得不到干警的關心,或從事較高強度的生產勞動而無力承擔時,就會感到活著不如死了好。
關鍵詞:罪犯自殺原因預防措施安全穩定
罪犯自殺是危害監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現行的衡量監管質量的重要指標,尤其是在監獄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制止自殺是擺在監管系統的一個難題。當前,監管改造工作任務繁重,工作難度加大,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怎樣在繁重的改造任務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絕罪犯自殺事故的發生,確保獄內三個秩序的持續穩定,已成為擺在監獄工作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通過對一些獄內罪犯自殺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結合一些心理學家的研究成果,我們不難看出,罪犯自殺雖然有其客觀性,但是由于其在行動上的受限制性以及在監獄這個特殊的環境下,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方法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我們監獄人民警察應該掌握每一個罪犯的個體特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罪犯自殺的主要原因
罪犯是處于一個特殊的環境中的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在考慮問題、處理問題等方面與常人不同,往往在處理問題時非常偏激,容易走向極端,特別是那些有過特殊的人生經歷、家庭支離破碎以及其他不同尋常的經歷的罪犯,更容易走向極端,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認為不可能的問題,他們卻認為很正常。導致罪犯自殺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大致可以從外界和自身二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罪犯自殺的外界原因
近年來獄內罪犯自殺的事件時有發生,已成為影響監所安全與穩定的一個嚴重問題,通過對一些罪犯自殺安全的分析,結合社會上的一些對自殺的研究成果,認為罪犯自殺的原因主要基于社會,家庭,環境和自身等方面,在自殺前或多或少都有所征兆,只要轉變執法理念,強化人性化執法,做好罪犯的心理
矯治工作,對有自殺傾向的人員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危機干預,同時落實好各項監管制度,加強干警責任心,加大刑罰執行監督的力度,就可以有效地預防罪犯自殺行為。確保監所的安全穩定。
1社會方面的原因
中國是一個有上千年封建歷史的國家,自古以來的觀念就把吃官司、進大牢是看作是為人所不齒的事情,一個人一旦進監獄后就會受到社會,家庭甚至自己的不同程度的歧視,這種狀況給他們帶來極大的痛苦,使他們對未來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感到絕望,從而通過自殺的方式使自己從痛苦中獲得解脫,這也就成為許多新入監的服刑人員自殺的原因。如罪犯鄒某,女,因盜竊罪于1999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年4月24日跳樓自殺,時齡21周歲。留下的遺書稱自己丟了家人的臉,對不起家人,沒臉再活在這個世上......
2家庭方面的原因
服刑人員自殺原因可能來自于家庭因素的影響,一方面服刑人員面臨著來自家庭的壓力,許多服刑人員入監后受到家庭的歧視和拋棄,父母與之斷絕父子關系,配偶提出解除婚姻關系,子女的冷淡漠然,親友的疏遠,許多服刑人員長期無人接見,使這些勞教人員背負著沉重的心理包袱;另一方面家庭的變故對服刑人員的情緒造成很大的影響,由于心理衛生知識的缺乏,不會正確運用合理的心理調節機制和缺乏適當的疏導途徑,這些服刑人員會選擇自殺的方式尋求解脫。如罪犯汪某,服刑前是南京x大學期工作的公司總經理,因貪污罪被判刑十二年。其妻和兒子在探監途中不幸遭遇車禍雙雙身亡,汪犯知道后痛不欲生,遂發生自殺事故。
3環境方面的原因
近年來由于監獄經濟困擾,許多監獄讓犯人從事較為繁重的體力勞動,超時勞動非常嚴重,罪犯本來在服刑期間思想壓力就大,再加上這種不堪重負的勞動任務的壓力,更甚者當罪犯完不成勞動任務時就對罪犯采取非常粗暴的懲罰,有一部分罪犯在受到懲罰后就會產生自殺的念頭。例如罪犯楊某,腿有殘疾,在生產勞動中很吃力,經常完不成勞動任務,受到干警的多次懲罰,再加上犯人小組長的催逼,致使該犯產生了活著不如死了好的想法,2002年該犯利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趁夜間廁所無人之機,在廁所的暖氣管道上實施上吊自殺,由于其他犯人去廁所及時發現,才使得該犯自殺未遂。
另外,比較隱蔽的場所以及可供罪犯實施自殺的繩索、刃具等工具也會對罪犯的自殺產生誘導作用,當罪犯獨處隱蔽場所而身邊又有自殺工具時,極有可能產生自殺念頭并馬上實施自殺。這在年輕的罪犯中表現較為突出,他們容易沖動,常常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形成自殺念頭,他們一想到死馬上就采取行動,對自己面臨的危機狀態缺乏冷靜地分析和理智的思考,往往認為沒辦法了,只有死路一條,思考也變得極其狹窄,如果有一定的外界環境以利于他們實施自殺,那末他們的沖動極易導致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