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提升城市綠化檔次和整體園藝水平,本著資源共享,保障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成熟經驗,結合目前行業
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如下建議
性意見,僅供從事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勘察、設計、施工、檢測及中介服務和構配件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參考
。
1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責起本行政區域內
園林綠化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
園林綠化工程
經營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2 從事
園林綠化工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合法交易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3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檢舉、揭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政府或者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在
園林綠化經營活動中做出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4 凡從事
園林綠化經營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中介服務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單位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資質證書:
5 凡從事
園林綠化經營活動的人員,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取得崗位資格證書。持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資質證書或者崗位資格證書規定的范圍內從事
園林綠化經營活動。
6 建設單位應當將
園林綠化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監理、
施工、構配件生產單位,不得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且
園林綠化工程發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已經依法領取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已經辦理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
園林綠化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實行招標投標。
且由國家、集體投資具有一定規模以上的
園林綠化工程,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形式發包;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屬于保密、特殊專業工程,可以直接發包;其他
園林綠化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
8
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應在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下,由建設單位主持進行;不具備招標資質條件的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進行。
9 從事
園林綠化經營活動的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發包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10 合同履行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程工期延長或者經濟損失的,法律、法規有規定或者合同有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處理;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勘察、設計、施工條件或者工程地質條件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
(2)增加工程內容或者提高建設標準的;
(3)采購或者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或者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4)總包、勘察、設計、施工、中介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失誤的;
(5)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
11 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
園林綠化工程開工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13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