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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作者為了避免學術不端行為,同一篇文章用不同的語言寫出來,認為可以作為兩篇文章用,那么事實是這樣嗎?國內很多從事科研工作的作者都有這種想法,將已經發表的中文論文翻譯成因為,再發表到國際期刊上,算不算重復發表呢?其實這種行為小編個人是不提倡的,但是這個問題一直處于灰色地帶,并沒有明確的答案。
大部分的情況都會發重復發表視為學術不端行為,不過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則是將可以再發表的文章稱為“再次發表”,這包含了要將研究傳達給更多讀者而將論文發表在另一個期刊上,或是用別種語言再次發表。在進行再次發表時,有一些準則需要注意:
作者必須取得雙方期刊編輯的同意,同時再發表期刊的編輯一定要有首次發表的論文內容
1、前后發表的時間至少要間隔一個禮拜
2、再發表必須要針對不同目標閱讀群體,同時確實呈現第一次發表中的數據及解釋
3、再發表的論文題目必須要清楚表達這篇論文已經發表過,在封面的注腳提供首次發表的各項信息;
4、在不滿足上述情況的再發表會被視為一稿多發。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在投稿前咨詢期刊編輯是否愿意接受已經用別種語言發表的論文,待期刊編輯同意后再投稿,同時,也不要忘記告知首次發表論文的期刊編輯,在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再發表。
如果您現在遇到期刊選擇、論文內容改善、論文投稿周期長、難錄用、多次退修、多次被拒等問題,可以告訴學術顧問,解答疑問同時給出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