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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凌源市缺水情況愈加嚴重,制約了城市經濟發展,因此考慮抬高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增加向凌源市城區供水,為城區健康發展提供水資源支撐。
1、方案擬定原則
菩薩廟水庫增容方案的擬定應綜合考慮供水量、工程投資、地形地質、淹沒等因素的影響,方案擬定原則如下:
根據菩薩廟水庫的地形地質條件,綜合分析盡量抬高菩薩廟水庫的正常蓄水位,提高工程供水規模,增加供水量;
菩薩廟水庫上游有一處文物古跡—菩薩廟,該廟宇的底高程為411.40m,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抬高以不淹沒該廟宇為原則。
2、方案擬定
按照菩薩廟水庫增容方案擬定原則,初步擬定水庫正常蓄水位抬高1.00m、3.00m和4.00m三個方案,三個方案的正常蓄水位分別為406.40m、408.40m和409.40m,對應的防洪限制水位分別為406.40m、408.40m和409.40m。
2.1供水規模比較
根據凌源市應急供水工程供水原則,按照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抬高1m、3m、4m共3個方案,分析各方案的供水量增加趨勢。各方案計算成果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在正常蓄水位405.40m~408.40m段,供水量隨著正常蓄水位的抬高而直線增加,正常蓄水位每抬高1m增加供水量0.1萬t/d;當水庫正常蓄水位抬高至409.4m的時候,供水量僅增加0.05萬t/d,供水量增加趨勢減緩,因此,從供水規模上看,正常蓄水位408.4m方案較優。
2.2水庫規模比較
按前述調節計算原則以及基本資料對菩薩廟水庫防洪限制水位抬高后的洪水進行調節計算,計算成果見表2。
防洪限制水位406.40m方案,菩薩廟水庫50年一遇設計洪水位407.95m,低于批復設計水位0.46m,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410.06m,低于批復校核水位0.17m;防洪限制水位408.40m方案,菩薩廟水庫50年一遇設計洪水位408.40m,低于批復設計水位0.01m,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410.10m,低于批復校核水位0.13m;防洪限制水位409.40m方案,菩薩廟水庫50年一遇設計洪水位409.40m,高于批復設計水位0.99m,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410.15m,低于批復校核水位0.08m。
不同正常高情況下校核洪水位相差不大,壩體均不需要加高,因此各方案之間工程投資相差不大。
2.3淹沒處理及工程占地比較
菩薩廟水庫為已成水庫,庫區上游只有零星住戶,僅在上游有一處文物古跡—菩薩廟,該廟宇的底高程為411.40m。根據現階段主體工程設計的實際情況,淹沒范圍按正常蓄水位加高2.00m確定。由于正常蓄水位409.40m方案考慮2.00m加高后水位為411.40m,超過菩薩廟古跡的底高程,若動遷該處古跡,需要投資較大,且會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因此本階段不推薦該方案。正常蓄水位406.40m和408.40m方案考慮2.00m加高后水位為408.40m和410.40m,均低于菩薩廟古跡的底高程,工程淹沒投資估算分別為789.09萬元和1267.71萬元。淹沒實物量及投資比較成果見表3。
由表3可以看出,當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抬高1.00m,即正常蓄水位406.40m時候,庫上14戶61人均需要動遷,且淹沒耕地102.50畝,淹沒投資增加789.09萬元,年增加供水量36萬m3,增加單位供水的淹沒投資為21.90元;當水庫水位繼續抬高至408.40m,即抬高2.00m時候,庫上動遷戶數和人數不變,耕地增加82.80畝,淹沒投資增加478.62萬元,年增加供水量72萬m3,增加單位供水的淹沒投資為6.60元。由此可見,從淹沒上看,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抬高至408.40m時較合適。
2.4水庫規模的確定
根據上述分析,本次針對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406.40m、408.40m和409.40m三個方案,進行了地形地質、供水規模、工程規模、工程投資、淹沒占地以及移民動遷等因素的比較,正常蓄水位408.40m方案較優。因此,推薦菩薩廟水庫正常蓄水位408.4m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