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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通過市場力量發揮產業發展戰略選擇時,要避免以下誤區,即政府通過市場途徑將自己的戰略發展思想得以實施。即如果政府認為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最重要的發展戰略,那么它將制定一系列有利于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措施,如誰進入勞動密集型產業,將給予稅收優惠、投資津貼、優惠貸款等。
中國產業發展的戰略選擇是關系到中國產業發展和經濟改革取向的重大理論問題。目前學術界存在兩種主要的觀點:一種是中國應該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應該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筆者認為戰略發展選擇不是政府政策的結果,其最佳的途徑是如何讓市場中的經濟主體自由理性選擇從事經濟活動的產業,逐利的眾多經濟個體單位的經濟活動將內生地決定各階段產業發展的戰略選擇。
一、對中國現階段應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觀點的反思
林毅夫教授等提出的中國現階段應該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觀點在經濟學界頗有影響。其主要思想是:當前中國的各種投入要素中勞動力資源是最豐富的,而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則相對比較稀缺。按照市場自由定價原則,稀缺程度高的資本、技術的市場價格將比勞動力價格高得多。在技術水平、產量既定的情況下,多使用勞動,少使用資本將使企業的成本降低,利潤增加,增強企業的自生存能力。一個產業的企業如果多使用勞動,少使用資本,那么這個產業就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因此中國在現階段應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隨著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企業的能力將增強,資本日漸豐裕,資本的機會成本將降低,那時,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將自動地得到發展。
表面看來,上述觀點的論證比較嚴謹,結論也令人信服。但是筆者認為根據比較優勢的原則不能推出中國目前的戰略選擇就一定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決定一個企業選擇產業技術水平的根本動力是能否盈利,而決定利潤水平高低的因素是總收益和總成本的多少。在技術水平、總收益既定的情況下,企業的理性選擇當然是進入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但是,當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選擇高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如果能導致企業的凈收益增加(增產導致的收益增加減去由于使資本密集技術導致的成本增加),那么企業選擇資本密集型產業就將是理性的,符合經濟效率。上述表述也可以用下述函數表示:
π=P×Q-TC (1)
Q=AF(K,L) (2)
TC=f(K,L,r,w) (3)
其中,A表示技術水平,K表示資本投入量,L表示勞動投入量,r表示資本的價格——利率,w表示工資,P表示企業生產產品的價格,TC表示總成本,Q表示生產產品的產量,π表示總利潤。
主張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觀點:在PQ一定的情況下,將多使用L,少用K的技術A,使TC變低,從而增加π。
但是,當提高技術水平,即A→A’時,在A’條件下,將多使用資本,少使用勞動,這時TC將上升,同時,技術水平的提高將導致產量Q上升。如果A→A’=>Δπ=ΔTR-ΔTC>0,則企業選擇進入資本密集型行業將有利可為。
上述分析表明,企業選擇進入什么技術水平的行業,不僅要看其經濟成本,還要看獲得的收益情況,即產量的增加導致總收益的增加。因此,比較優勢學說單從成本角度出發分析得出的中國現階段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結論不具有充分的說服力。
上述分析也說明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建立在下述條件之上的:①技術水平不變;②產量Q不變;③K和L可以相互替代。因此,在上述條件成立和資本價格 r遠高于勞動的價格w的情況下,企業的理性選擇必然是進入勞動密集型產業。但實際情況是技術水平可能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經濟成本和經濟收益發生變化,這時,如果凈收益為正,則由于技術變化導致企業選資本密集型也將是理性選擇。因此,從假設前提出發得出的結論,如果假設前提離現實太遠,那么得出的結論也將遠離現實。如果再用遠離現實的結論去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那么其后果也將是不言而喻的。
比較優勢學說的另一個缺陷是其政策主張: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單純從字面意義上看,一點都沒有錯??墒亲屑毻魄镁蜁l現,這個建議是給誰提的?誰應該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通過什么手段才能達到?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清楚的說明。
如果這個建議是給企業提出的,我們的經濟學家可能還不如我們的企業家內行,即我們的企業家遠比經濟學家知道企業的比較優勢真正在哪里。當然這不是說就不需要經濟學家,經濟學家的經濟分析原則和比較接近現實的理論結論應該為企業家所高度重視,它們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如果這是給政府的建議,那是否意味著政府應該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政府大力發展密集型產業的根本途徑又是什么呢?是政府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還是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呢?政府就真的能夠準確知道其比較優勢之所在?筆者認為如果把政府的作用放在發揮市場的功能上,讓市場的力量充分引導產業選擇,發揮比較優勢,從而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那么,我們認為產業選擇中政府的作用就是如何加強市場化取向的改革力度,讓市場運轉更順暢。政府的深化市場取向改革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將是提供發揮比較優勢的基礎性條件。這就是中國政府對產業發展戰略的根本貢獻。這個問題在后文將進一步得到闡述。如果是這樣,那么給政府的最明確的建議就是中國政府的產業發展戰略將是深化市場取向的改革,以使市場自動的承擔起產業發展戰略的功能,而不應該是簡單地直接地提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
現在流行的看法是政府通過參數調整作用于市場,間接引導企業是有效的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不可否認這種調節方式與政府直接控制企業的方式相比確實有進步并且效率高得多。但是,試想如果作為戰略發展的產業真有市場競爭力,有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或潛力,那么需要政府的如此“好心”嗎?不要政府的干預,企業自利經濟行為將同樣選擇這些行業。還有一種看法,那就是有的產業前景很好,但當前投資可能效果不佳,風險太大,因此需要政府政策加以扶持??墒牵绻骋划a業真的前景很佳,現實的情況可能是政府和企業都很清楚,同時,如果某行業真的前景很好,企業投入該行業的預期利潤很高,企業是不會無動于衷的。如果企業當前進入高風險的行業,會產生業虧損,那么投資者為什么不能推遲投資呢?
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在中國目前不一定就是勞動密集型產業。持勞動密集發展觀點者認為,中國的勞動力資源豐富,因此勞動力的價格低,因此中國的勞動力具有相對比較成本優勢,應該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筆者認為這樣的理論推導有誤區。(1)中國勞動力相對于資本而言顯得豐富,因而價格低,但是中國的勞動力價格低,其勞動生產率也低,因此,總體來看,中國的勞動力并不必然具有成本優勢。(2)具有比較優勢意味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多使用具有比較優勢的要素會產生低的經濟成本(或高的經濟效益)??墒窃谄渌麠l件變化(如技術水平變化)時,雖然多使用了機會成本高的稀缺要素(如資本),但其產出也許會更多,從而具有較高的贏利機會。如果發展不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而產生更多的凈收益,那么能說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具有經濟合理性嗎?那是否還要等到使用資本的機會成本下降為止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3)比較優勢學說成本是有許多前提條件的。如果這些前提條件與現實嚴重不一致,那么根據其理論結論得出的政策建議是頗值得懷疑的。比較優勢理論假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條件不變,根據資本和勞動的相對豐裕程度決定的資本和勞動的相對價格,得出的中國的比較優勢產業是發展中國低勞動成本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結論是可信的。但是如前所說,假設條件和現實不相符,那么理論結論就不一定能有效地對現實經濟實踐進行規范分析。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經濟學家不能簡單地根據抽象的假定得出理論結論,然后根據理論結論開出政策藥方。如果真要讓比較優勢發揮作用,基本的途徑是讓市場充分地運轉起來,讓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具有利益邊界的企業自己選擇,而不是政府幫它們選擇,更不是經濟學家代替他們選擇,經濟學家和政府唯一能幫助的是提供更多的知識判斷和信息,讓企業家自己去選擇。
二、企業選擇高新技術產業的經濟合理性
當前發展高技術產業的觀點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引進吸收論,二是競爭趕超論,三是比例協調論。第一種觀點強調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對傳統產業經濟效率的提高和對自身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反對“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寄望能在尖端的IT產業的發展上趕上甚至超過發達國家,并進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現代化”的觀點,認為“我們在IT產業的發展上,也應該遵循比較優勢原則,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軟件和部分硬件,努力消化吸收國外比較成熟的先進技術,并加以改造,使之為中國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讓信息技術滲透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提高中國各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的效率和競爭能力,而不是熱衷于開發少數十分尖端、資本投入十分密集的技術和產品。”該觀點對發展商新技術產業的重要性,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趕超戰略的危害性和通過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部分高新技術產業和引進消化的思路作了正確的說明,但是該觀點的根本缺陷是沒有明確說明需要通過什么途徑去達到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部分高科技產業(如軟件和部份硬件),誰應該在吸收消化國外發展成熟的先進技術中發揮根本作用呢?大致說來,產業發展可以分為政府驅動型和市場驅動型,可能有人會認為,通過政府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不采用趕超戰略,而是采用比較優勢和消化、吸收的原則不是能達到目的嗎?現有的經濟學理論證明,政府組織經濟活動會存在信息問題和激勵機制問題,因此,政府可能找不準或者沒有激勵找準高新技術的比較優勢之所在,反而會使高新技術發展受阻。
第二種觀點認為,中國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外差距很大,應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爭取在高新技術產業的一些尖端領域趕超發達國家。這種觀點已經被林毅夫教授所證偽,其實違背比較優勢的發展戰略是通過政府的扭曲政策,導致市場不能在比較優勢產業的選擇中發揮作用而造成的。因此趕超戰略企圖通過政府代替市場,違背市場規律發展經濟當然要失敗。在高科技領域如果采用這種觀點作指導,其最終命運也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發展高新技術應正確處理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關系,怎么處理呢?新產業在中國整個經濟中的比重很低,但新產業對其他產業的拉動作用不容忽視,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需要從新舊產業結構的高度來考慮長遠發展問題。該觀點注意到新產業對傳統產業的重要作用,注意到新產業本身的快速發展,但是由此得出需要政府出面,去考慮兩產業結構的長期發展戰略難以令人信服。正如前文所述,產業結構的選擇是市場力量內生作用的結果,只有通過這種途徑,結構調整的經濟效率才能得以保證。政府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無論是從信息、激勵機制的角度都是難以和市場相比擬的。
筆者通過對上述三種發展高新技術的觀點的概括和評述,可以得出結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能通過政府的直接參與和干預,而應該通過市場的途徑,即:企業的追逐利潤的動機和通過市場的競爭機制。通過市場途徑選擇高新技術的經濟合理性在于:第一,市場對高新技術產業有需求。如果市場對高新技術產業沒有需求,片面強調高新技術的重要性,強調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趕超戰略將會是得不償失的。第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要注意市場容量的大小。如果發展高新技術需要巨大的初級資本技術投入,而高技術產業產出的現實市場范圍狹小,那么高技術產業在現階段的有限市場容量下將不會是有經濟效率的理性選擇。第三,是否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決于所獲得的凈收益是否大于發展傳統產業帶來的凈收益。如果企業進入高新技術產業能夠獲得正的凈收益,那么,即使更多地投入了機會成本昂貴的資本等要素,也會導致更多凈收益的獲得。第四,是否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策主體是企業而不是政府等其他主體。這一點非常重要,只要企業是市場中一個真正的經濟主體,它將會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去獲取更多的信息,按照利潤最大化原則去決定產業的選擇。只要進入高新技術產業能夠獲得高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利潤,那么在市場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眾多的企業的逐利活動將導致高技術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規模達到兩產業部門的平均經濟利潤率相等水平。第五,既然在市場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市場的自由選擇將導致產業規模的最優選擇,那么通過政府之手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將會是畫蛇添足。第六,通過市場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并不能保證每個從事高新技術行業的企業都能盈利,其實,優勝劣汰是保證市場長盛不衰和高效率的經濟資源配置的重要條件之一。
三、產業發展戰略中的政府作用
既然市場是產業發展戰略的基本力量,那么,政府在產業發展戰略方面需要發揮哪些方面的作用呢?
如果市場的競爭機制和利潤機制是產業發展戰略的根本途徑,那么,政府在產業發展戰略方面的作用就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市場機制得以在產業發展戰略中充分發揮作用。政府的作用概括講在于下述方面:
1.廢除計劃經濟殘留下來的阻礙公平競爭的各項政策,阻止政府造成的各種人為壟斷。這主要包括:(1)廢除針對不同所有制經濟成分的進入壁壘政策。(2)實現統一平等的稅收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各項收費盡可能用稅收的形式規范化。(3)制定規范的法律制度和嚴格的執法程序,避免以政策代法律的情況。(4)廢止限制經濟資源按市場規律流動的政策和方法,保證各所有制企業能按市場原則獲取生產投入要素。
2.維護市場各經濟主體的正常合法權利,保證經濟自由。經濟自由包括排他性地擁有產權,自由支配產權和獲得產權收益的權利。但經濟自由并不是無條件的自由,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為前提。如果是以損害他人的利益為條件換取自己的自由,這樣的經濟自由是不復存在,自由競爭將難以維持。因此,政府的作用將是維持市場公平、制止損人利己情況的產生。市場經濟中損人利己的情況莫過于某些經濟主體憑借經濟強力,人為制造壟斷、損人利己。對于這種情況,政府的作用是維護競爭、限制壟斷、保護弱勢方的權利。例如:在資方違反勞動法,擅自延長工作時間,在工人處于不利的條件下,難以糾正資方行為,這時政府部門應用法律的力量維護弱勢群體的權利。又如:當某企業以強大的勢力人為造成壟斷,這時政府應以法律為依據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3.加強政府自律,變無限政府為有限政府,讓市場在產業發展戰略的選擇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政府與經濟保持適當的距離。
對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問題不是今天才存在的問題,它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政府控制社會經濟活動是一種常態,市場配置經濟資源的時期很短暫。而正是在這短短的時期,市場發揮了它難以估量的巨大威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前所未有的增長。因此,經濟學之父斯密在《國富論》中論述道,個人是自私的,追求個人私利的各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時,同時促進了他人的利益。給他人所需要的,同時你也會獲得你所需要的。因此,在自愿的合作中,各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也增進了社會的利益,即市場能夠有效地配置經濟資源。既然市場能有效地配置經濟資源,那么市場是經濟資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政府的作用將僅限于維護國防,防止欺詐,保護產權,提供基礎設施的建設,使個人經濟活動有效地進行。
著名的經濟學家和政治學家密爾在總結了歷史進程中政府的不同作用的思想后,得出了要想防止政府的過度膨脹進而導致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必須給政府活動以適當的界限,明確劃分政府和非政府活動的空間。密爾論述到,在歷史的最早時期,人們認為政府和民眾是對立的,需要樹立一個能與君主抗衡的權威機構或人物;后來認為需建立制衡機制,防止君主權力的濫用;再后,認為民眾是權力的主人,政府是民眾的代理人,民眾把權力委托給代理人——政府,只要民眾有權力罷免政府人員,那么政府將能有效地代表民眾行使自己的權力。但是這種觀念在實施的過程中被證實,多數人統治的民主與少數人的專斷統治一樣會犯錯誤,存在缺陷。因此唯一有效的方式是限制政府活動的范圍,確立的依據是防止個人活動對他人自由的損害。也就是說凡是個人的自由活動不會對他人構成威脅和損害,政府都沒有介入的必要。政府的活動范圍將是維護社會中各個個體的自由活動行為。
著名經濟學家布坎南運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分析政府行為,否定了政府是全民利益的代表者的假定,政治活動和經濟活動一樣,是活動參與者的最大化的結果。在市場活動中,參與者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政治家同樣是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政治家供給什么樣的政策,將取決于選民的偏好和需要。正因為如此,政府活動應該受到限制,政治權力應該受到制約。
著名經濟學家錢穎一教授也認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沒有健全法治的規制,市場將難以保證經濟的長期發展。“法制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約束政府”,“當法律可以約束政府行為時,經濟實體就有自主權可言。反之,如果政府行為不受法律約束,獨立的企業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沒有根本保證。”
因此,限制和約束政府的行為和活動范圍,可以充分發揮市場在產業發展戰略選擇中的作用。這對于處于轉型經濟中的中國政府建設和改革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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