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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一、評審范圍
(一)人員范圍
1.建設工程高級工程師: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工作,符合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
2.建設工程中級工程師:在省直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工作,符合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專業范圍
1.建設工程專業包括建筑工程、巖土工程、結構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學、給水排水工程、工業和民用建筑、通風及空調工程、供熱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城市燃氣工程、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建筑電氣、土木工程、暖通、城市軌道工程等。
二、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評定標準
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業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并在國際學術會議宣讀論文1篇以上或在全國性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并在省級本專業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并有2篇以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高水平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三、申報評審建設工程中級工程師評定標準
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并在市(廳)級專業學術交流會宣讀的獲獎論文1篇以上(須有獲獎證書和宣讀證書)。
五、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并有1篇以上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1篇以上(須有宣讀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