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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慶中醫藥師評審資格?
目前中醫藥師評審的資格需要什么條件呢?同時有關現在中醫藥建設管理的新條例有什么規章制度呢?中醫藥師的論文要怎么來發表呢?什么期刊可以收錄呢?我們也都知道在論文創作的時候只要按照期刊的真高要求內容方向來找論點,然手圍繞論文來創作同時論文中要有自己獨特的見解要有合理的論證實例等等這樣論文才能很快被發表收錄。那么有關重慶中醫藥師的期刊小編給大家推薦一本:《重慶中草藥研究》雜志,有關《重慶中草藥研究》雜志的中醫藥內容就看下面小編的介紹。
《重慶中草藥研究》旨在開闊科技人員的眼界,啟迪思維,傳遞科研信息,宣傳中藥研究成果,促進全院的科研管理與對外學術交流,提高科研人員的業務素質,推動科研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主要報道我院及重慶市轄區內各醫藥科研所、醫院、藥廠的科研管理、學術論文、技術報告以及醫藥研究方面的相關信息。由于該刊物創辦時間較早,在國內同行業中有一定影響,并被國內一些大型圖書館和數據庫收錄,如上海圖書館、全國著名的兩大全文數據庫——“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庫”和“清華同方全文數據庫”都已收錄。
有關現在重慶中醫藥師評審條件有:
一、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 I I類學分l 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于l 0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I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I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各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在分別經以上學(協)會組織評審并批準后,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
3、推廣項目
推廣項目是為適應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培訓,以及面向全體在職衛生人員開展的培訓需要(如職業道德法規教育),由衛生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和批準的項目(包括現代遠程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準
(一)I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1 0學分。
3、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3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寫出綜述,由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授予學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后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依次類推)
國外刊物 10 - 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 - 4學分
省級刊物 5 - 3學分
地(市)級刊物 4 – 2 學分
內部刊物 2 - 1學分
3、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課題組成員排序(依次類推)
國家級課題 1 0 9 8 7 6學分
省、部級課題 8 7 6 5 4學分
市、廳級課題 6 5 4 3 2學分
4、出版醫學著作,每編1000授予1學分。
5、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6、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字授予1學分。
7、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8、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Ⅱ類學分授予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
2—8項由單位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后授予相應的學分。
(三)凡經單位批準,到上一級醫療衛生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 6個月及以上人員,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 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