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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論文發表以及職稱評審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學、職業初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研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基本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具有一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并作出顯著的成績。
2、具備教育教學課題研究的能力,獨立開展或組織教研活動,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論著,并取得較突出的成果;或者在培養提高青年教師的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作出顯著貢獻,是學校骨干教師。具有履行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職責的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5、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6、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
7、思想政治表現差,違背教師職業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8、謊報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在初級中學任教的教師應具備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在高級中學任教的教師應具備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
第五條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學歷、資歷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7年以上。
第七條外語條件
1、縣城以上的中學教師(2011年1月1日后進入教師隊伍的),須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B級考試,成績合格。鄉鎮中學(不含在鄉鎮的完全中學)的教師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2、從事中學外語教學的教師,須參加所教學科的職稱外語A級考試。
3、符合國家或省人事部門有關規定者,可免試。
第八條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按規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B級合格證書。鄉鎮初級中學的教師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2、符合國家或省人事部門有關規定者,耳免試。
第九條繼續教育條件
必須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參加培訓所取得學分必須達到年均10學分以上。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條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條件
1、熟練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理論和學科教學論,能正確運用、指導教學,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教學方式、方法。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狀況和趨勢。
3、具有一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恰當地融入本學科教學之中;能獨立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開拓學生視野。
第十一條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教學能力強、水平高
(1)深刻理解、熟練掌握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教學重點突出,難點、疑點分析透徹,“雙基”教學扎實。
(2)具有良好的普通話表達能力,教學語言準確生動,板書規范,演示熟練,圖示準確,能夠使用現代教學手段。
(3)勝任低年級到高年級循環教學,熟練掌握初中或高中各年級的教材教法,或者長期擔任高三或初三的課程教學。承擔過全?;蜞l(鎮)、縣以上的教學公開課或者承擔過上級教育部門布置的實驗課教學,并獲得好評—(以學?;蚪虒幵u語為準)?;蛘攉@得縣級以上調教、說課二等獎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據)。
2、教學經驗豐富
(1)從學生實際出發,根據教學內容,靈活運用先進的教學方法,有較強的組織教學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
(2)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關心學生全面發展,對學生熱心輔導,管教管導。
(3)組織、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寓教育于活動之中,在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等方面有顯著效果(用具體事例說明)。
(4)擔任校級以上學科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教學質量分析和培養、指導一、二、三級教師的能力。承擔過培養、指導1名以上青年教師的任務,做到有確定的對象、明確的目標、具體的步驟和途徑并取得明顯效果(用具體事例說明)。
3、教育經驗豐富
(1)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從學生實際出發,對不同類型和不同個性的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有機結合教材內容、善于將思想政治教育滲透于教學之中,結合學科實際,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3)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豐富經驗。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碩士3年以上,教研員除外),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至少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帶班級受過校級以上表彰。擔任學校行政領導、教務主任、政教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及團隊輔導員的教師,或負責學校團隊日常訓練、競賽輔導、社會實踐等工作的教師,其工作時間等同班主任王作時間計算。在不擔任班主任工作時,關心和積極支持班級的教育工作,主動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績顯著(用轉變后進生和培養優秀生的具體事例說明)。
指導過一定數量的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明顯成績(提供能反映指導過程的原始材料)。
4、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帶頭進行教改實驗,有明確的課題研究項目和方案,并在研究活動中發揮組織領導或骨干作用,任現職期間至少組織1次校級以上教育教學改革試驗或專題研究項目(以學?;驅W科組鑒定為準)。
第十二條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10—14節;職業初級中學專業課教師每周課時8—10節;班主任每周課時6—10節;學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4—6節;學校其他行政領導每周課時6—8節。
授課節數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勞動課、班會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專任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擔負的社會工作和其他教學工作,應列入工作量計算。
完成學校規定的開展學生課外活動的時數。
教研員及校外教育機構教師的工作量按實際工作情況,以小時計算。
第十三條業績條件
1、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班風、學風,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學生的思想素質有較明顯提高(用具體事例說明)。
2、教學效果顯著。在相當條件下,所教班級學生成績與上一學年相比有明顯進步,優秀率、及格率明顯提高。學生對本學科學習興趣濃,積極性高(用具體事例說明)。
3、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至少承擔過2次校級以上教學公開課、教學實驗課或示范說課,并獲得好評(附有關評價意見);必須參加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現場授課或說課考核(或教育教學能力考試),城鎮中學(含鄉鎮完全中學)教師成績達80分以上,鄉鎮初級中學教師達75分以上,并獲得合格證書。
4、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改革,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3篇以上(代表作經高評委同行專家鑒定達到中學高級教師水平)。其中,2篇公開發表在市縣級以上刊物,至少有1篇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CN刊號);或獲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一等獎l篇(純民族鄉鎮中學獲市縣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1篇);或獲1篇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B級以上證書?;蛘吖_出版專業論著1部(3萬字以上)。
教研員要求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CN刊號)發表論文3篇以上(地市級以上教研員至少有1篇在國家級刊物發表)。
鼓勵教師進行多媒體教學,其制作的教學課件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的2件合計1篇論文。
5、學校行政領導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及勤政廉政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縣以上教育局評估意見)。
6、縣城以上城鎮公立中學教師,必須有一年以上時間到薄弱學?;蜞l鎮中小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方可評聘高級教師職務。
7、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凡具備中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的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效顯著者;或在小學任教,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明顯高于小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效顯著的小學教師,可參照上述條件要求,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十四條不具備本條件第六條所規定資歷條件者,除須具備上述其它條件外,任現職期間學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說課考試(教育教學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優秀等級,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2條,方可破格申報評審、晉升。
1、具有系統的教育教學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成果豐碩。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其經驗或成果獲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并加以推廣(以推廣單位正式發文為準);承擔一項課題實驗結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經省級以上教研部門鑒定具有推廣價值(提供課題計劃、總結和成果鑒定材料);教學水平高,獲得優質課、觀摩課、示范課、調教、說課競賽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以上)1次以上(以證書或文件為據)。
2、獨立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在省級或國家級專業刊物(同時具備CN刊號、ISSN刊號)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教學改革論文3篇以上;或獲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一等獎論文3篇以上;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論文3篇以上;或出版本專業著作l本以上。
3、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1次以上,或獲得省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3次以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有關事項
1、破格評審的申報材料須由2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鑒定結論為符合條件、同意推薦的方可送評。
2、資歷破格的年限在1年以內;學歷不實行破格。
3、“國家級專業刊物”指國家各部委、國家學術研究機構、全國各專業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省級專業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業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
4、論文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或獲省級教育教學評比一等獎、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為同一水平、檔次,可互通互用;
省級教育教學論文評比須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研部門主辦;
破格評審使用的論文如系兩人以上署名的合著,只計第一作者。
5、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為綜合獎,表彰的“師德先進個人”,“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優秀教研員”、“教改積極分子”及“優秀輔導員”等為單項獎,2項單項獎可合計1次綜合獎。
國家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單項獎可視為省級綜合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單項獎可視為縣級綜合獎。
6、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7、“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第十六條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