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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師是指凡現在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和具備條件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經企業推薦可申報評審相應職務任職資格。
高級職稱是職稱中最高級別,分正高級和副高級。副高職稱需經所在地人事部門初審后報送省,省級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由省級評審委員會發放證書的才能得此稱號,而且正高職稱則須通過省評審委員會答辯后,再經有關部委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才能發放證書。
一、理論水平(滿分40分)
(一)代表作品(滿分30分)
1、有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或相關理論專著。(專著30分,合著20分;
2、在國家級報刊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18分,內刊9分)
3、在省(部)級報刊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l4分,內刊7分)
4、在市級報刊或省級系統報刊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10分,內刊5分)
5、在縣級報刊或市級系統報刊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6分,內刊3分)
6、在具有內部準印證的企業報上發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每篇3分)
7、本人為主起草、整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經驗類材料被省(部)級單位采用。(每篇7分)
8、本人為主起草、整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經驗類材料被市級單位,、省級系統采用。(每篇5分)
9、本人為主起草、整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經驗類材料被縣級單位、市級系統采用。(每篇3分)
(二)論文質量(滿分10分)
10、論文觀點鮮明,有獨到見解,論據詳實,論證精到,邏輯嚴密:針對性、創新性較強,對思想政治工作有觀實的指導意義。(10分)
11、論文觀點正確,內容扎實,能夠聯系實際分析和解決問題,有一定的觀實指導意義。(7分)
12、論文有觀點,有材料,能夠針對觀實及理論問題進行客觀論述和分析。(4分)
二、工作業績(滿分50分)
(一)經驗推介(滿分I8分)
13、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國家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或被省級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推廣。(14一18分)
14、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省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或被市級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推廣。(10—14分)
15、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市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或被縣級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推廣。(6一10分)
16、參評者所在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縣級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并產生一定影響。(3一6分)
(二)榮譽稱號(滿分20分)
集體榮譽稱號
17、所在單位獲全國牲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主管領導(5分),主管部門負責人(10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5分)。
18、所在單位獲省級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主管領導(10分),主管部門負責人(7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4分)。
19、所在單位獲市級、省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主管領導(7分),主管部門負責人(5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3分)。
20、所在單位獲縣級、、市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其榮譽稱號得分:屬所在單位領導(5分),主管部門負責人(3分),與取得該項榮譽有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2分)。
個人榮譽稱號
21、獲全國性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15分)
22、獲省(部)級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10分)
23、獲市級、省級系統思想政治二作類榮譽稱號。(7分)
24、獲縣級、市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類榮譽稱號。(5分)
(三)年度考評(滿分12分)
25、近三年在單位年度工作考評中,連續三年優秀(先進)的(12分);兩年優秀(先進)、一年稱職的(10分);一年優秀(先進)、兩年稱職的(8分);三年均為稱職的(6分)。
三、專業資歷(滿分10分)
26、大學專科以下學歷:累計政工專業年限超過10年的(4分),超過15年的(7分),超過20年的(10分);大學專科學歷,累計政工專業年限超過年的(4分):超過12年的(7分),超過17年的(10分);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累計政工專業年限超過5年的(4分),超過10年的(7分),超過15年的(10分)。
《浙江省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量化標準》使用說明
《評審量化標準》是中、高級評審委員會開展政工職評工作的主要依據。現對《評審量化標準》的具體使用作如下說明:
一、《評審量化標準》采用分級負責評分的原則:哪一級評審就由哪一級評委會評分,哪一級評分就只在哪一級評委會有效。
二、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量化標準》對參評對象逐項打分,并合計總得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實施細則》全面考核參評者的綜合情況,最后投票確認參評者相應的任職資格。
三、《評審量化標準》在規定各項分值的同時,還限定了總項的滿分值。考核評分時各總項不可超過滿分值。
四、思想政治工作理論水平、工作業績是評審專業職務的主要方面。高(中)級評委會在對參評對象進行評分時,按3篇代表作品、2項最高榮譽、l項經驗推介材料評定相應分值。其中評定“論文質量”一項,應是對參評對象3篇論文的綜合考評。
五、參評對象的總得分,是評審專業職務的重要依據。對參評中、高級專業職務的人員,要求在具備相應的起評分的前提下,才能按《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評審。相應職稱的起評分規定如下:
1、正常參評高、中級政工專業職務的起評分為:高級專業職務60分,中級專業職務40分。
2、不具備規定學歷或不具備履職年限而破格參評高、中級政工專業職務的起評分為:高級專業職務70分,中級專業職務50分。
3、同時不具備規定學歷和履職年限而破格參評高、中級專業職務的起評分為:高級專業職務80分,中級專業職務60分。
六、中級評委會向高級評委會推薦參評人員時,應將《高(中)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綜合計分表》同被推薦者的其他材料一同上報省政工職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