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摘 要:稅費改革后,國家涉農財政資源是采取技術化分配方式輸入農村,沒有實現向村級治理資源的轉化,未起到增強村莊治權的效果。成都市和清遠市農村資源分配體系創新實踐通過資源整合、組織配套和分配程序創設等體制建設重構了國家涉農財政資源的民主化分配體系。其所內涵的村級組織資源統籌機制、村民利益關聯機制和村民民主參與機制實現了村莊治權再造,這對優化國家涉農財政資源分配體系、提升農村基層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資源分配體系;技術化分配;民主化分配;村莊治權
推薦閱讀:《中國牦牛》是目前國內外唯一的牦牛學科專業刊物。1979年經農墾部批準,四川省出版事業管理局核準發給期刊登記證,于1980年正式創刊發行;1988年全國報刊整頓重新登記時,本刊又經農業部審核批準由部主。
引 言
在已有研究中,學者多是將治權與資源相聯系,資源是治權的重要生產機制。較早提出治權概念的李昌平主要是強調集體經濟所有制這一村莊治理的經濟基礎對村莊治權的影響,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置導致了鄉村治權的喪失,進而造成了農民上訪的增多[1]。西方學者吉登斯揭示了權力與資源之間的關聯,認為權力依托于資源得以再生產,并將資源分為配置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配置性資源指對物質工具的支配,這包括物質產品以及在其生產過程中可以利用的自然力”;“權威性資源指對人類行動行使支配的手段”[2]。借鑒吉登斯的資源劃分,申端鋒將鄉村治理資源分為物質性資源和權威性資源。物質性資源主要是指鄉村組織所擁有的物質,權威性資源指鄉村支配農民的手段與制度。鄉村治權便是指鄉村組織凝聚、配置治理資源從而進行鄉村治理的權力[3]。申端鋒的物質性資源即是鄉村治權生產的物質,而權威性資源為鄉村治權生產的制度工具和手段。
從李昌平以及申端鋒等學者對鄉村治權的理解中可以發現,村莊(鄉村)治權其實是一種村莊(鄉村)相對自主的治理權力,其中資源特別是具有自主分配權力的物質資源是村莊治權生產的重要條件。一定的村莊治權是村民自治得以有效運轉的前提。從對既有相關文獻的梳理可發現,我國鄉村治權趨于弱化已在學界獲得高度認同,認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鄉鎮體制改革,尤其是財政體制改革是造成鄉村治權弱化的重要原因,鄉村基層政權的懸浮化[4]、軟指標的硬指標化[5]等都是鄉村治權弱化的典型表現。以此為基本認識前提,學界涌現了一批鄉村治權弱化可能引致的治理后果研究。有學者通過個案的實地考察發現,在鄉村治權弱化的背景下,村民傾向于采取非正規行動以犧牲公共資源的方式來滿足個人目的[6]。治權的弱化使鄉村失去了對集體上訪、纏訪、鬧訪者的治理能力,充當了村民上訪的催化劑[7]。更有甚者,鄉村治權弱化還導致了灰色勢力的繁衍[8]和釘子戶的滋生[9]。
已有研究極大豐富了我們關于鄉村治權相關問題的認識,但也存在對如何克服這一現實困境回應力度不足的局限。在當前實現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壓力下,伴隨大量國家財政資源的下鄉,探討國家財政資源輸入方式與村級治理,尤其是與村莊治權之間的關聯,以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行方案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不僅關系到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效率,而且還深刻影響著村級秩序的供給能力。然而,從當前國家涉農資源采取的輸入方式來看,村莊治權并沒有因國家涉農資源投入力度的增加而同步增強。成都市和清遠市的相關制度探索卻在一定程度較為有效地克服了既有國家涉農資源分配方式的不足,起到了優化村莊公共品供給秩序以及提升村莊治權的效果。
2007年6月,成都市被確立為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求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改革,以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以對全國改革的深化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成都市綜合配套改革涉及統籌城鄉規劃、建立城鄉統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其管理體制、建立城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保障體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健全基層自治組織、統籌城鄉產業發展等多方面的內容。與之類似,廣東省清遠市與湖北省秭歸縣于2014年11月被農業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等13個部委列為全國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清遠市所涉及到的改革內容也非常廣泛,其中最重要的是“三個重心下移”和“三個整合”改革。“三個重心下移”是指基層黨組織向自然村下移、村委會向村民小組下移和公共服務平臺向農村下移,“三個整合”是指農村土地資源整合農村土地資源整合的具體內容是:在村集體統籌下,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則,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涉農服務平臺整合涉農服務平臺整合的具體內容是構建縣、鎮、村三級社會綜合服務平臺,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社會綜合服務站,集中開展便民利民的全程代辦服務。和財政涉農資金整合。
據實地調研觀察,成都市和清遠市上述諸多改革中,對農村基層治理產生重要影響并具有顯著改革成效的分別要數成都市建立公共服務保障體制中的村級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資金的制度創新和清遠市的財政涉農資金整合。雖然二者的具體做法有所差異,但是它們本質上都是對既有的國家涉農財政資源分配體系的變革,重新構建了國家涉農財政資源的民主化分配體制。這不僅直接改善了農村公共品供給狀況,而且還極大提升了農村基層組織的治理能力和激活了村莊社會。
一、資源的技術化分配與村莊治權弱化
稅費改革后,我國大部分農村村級組織的運轉經費以及村莊公共品、公共服務資源都主要是依賴國家財政。國家向農村投入資源的力度基本每年都呈增加的趨勢。就目前來看,國家每年向農村投入的各類“三農”財政資金總量超過了2萬億。國家財政資源的大量投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源匱乏的困境。但是,國家資源究竟應如何進村和采取怎樣的分配方式卻引發了很大的爭論。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看,為了加強對財政資金的規范化管理,國家往往傾向于采取技術化的分配方式來實現對各方主體的控制和監督,以從國家之前對農村的“間接治理”轉變為“直接治理”[10]。這實則是弱化村級組織自治權力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