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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鄉村建設論文發表了以色列鄉村建設的經驗和啟事,隨著美麗鄉村建設大力發展, 鄉村建設成為美麗中國的重要推手, 是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著力點。鄉村建設問題成為實現城鄉統籌目標的關鍵,論文反思我國鄉村發展與建設的現實與困境,以期提供一定啟示。
關鍵詞:城鎮建設論文,以色列;鄉村建設;社區建設;莫沙夫
引言
21世紀以來,國家通過推行“城鄉統籌”與“新農村建設”戰略,極大提升了鄉村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地位與作用。伴隨著“十九大”進一步明確提出“鄉村振興”,鄉村建設成為城鄉一體化時期破除“二元”壁壘、縮小國土面積一半以上是寸草不生的沙漠。但以色列鄉村卻在逆境中迅速崛起,從最初的移民定居點發展為成熟的鄉村社區,較為成功的解決了“三農”問題[1]。相較于其它發達國家,以色列鄉村社區擁有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業家庭經營、選舉村委管理等生產生活特征與我國存在諸多相似,其鄉村的發展建設經驗值得借鑒。
但縱觀國內現有文獻,對于以色列鄉村的介紹大多側重現代農業生產、集體合作經濟等問題,有關鄉村建設的研究極為有限,主要涉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2]、中心村建設布局[3]和鄉村旅游[4]等方面,缺乏對鄉村發展建設過程的整體認識與思考。因此,本文在回顧以色列鄉村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典型社區之后,圍繞當前的主體類型莫沙夫,從文化精神、產業經濟、設施建設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剖析社區的主要特征,進而結合發展演進中出現的變動趨勢及應對經驗,反思我國鄉村發展與建設的現實與困境,以期提供一定啟示。
1以色列鄉村建設中形成的典型社區
在以色列建國之前,猶太民族經歷了長期的顛沛流離,嚴峻的生存環境孕育出對建國活動具有深刻影響的猶太復國思想(又稱錫安主義)。該思想在后期的發展中得到進一步的系統化和具體化,逐步確立了實現復國的具體原則與方法。其中,相關移民活動推動了以色列早期農業定居點的建設,成為其鄉村建設的開端,形成了3種代表類型。
1.1基于“個體農戶”的莫沙瓦社區
在移民初期階段,猶太人建立了由獨立農戶組成的,以家庭為中心的莫沙瓦(Moshava)。該社區在建立之初,便受到了兩方面因素的干擾。第一,猶太移民利用當時巴勒斯坦地區動蕩的社會局勢,大量圈占土地用于擴建村莊,與當地的阿拉伯民族產生矛盾并引發了沖突和騷亂,嚴重威脅了社區的安全與建設。第二,由于接受了猶太慈善家或墾殖協會的資助,社區在建設時必須服從其“家長式”的管理模式。這種情況違背了移民追求自由平等的初衷,尤其是基本經濟事務自主權的喪失,打擊了成員建設家園的熱情。加之糟糕的農業生產條件、移民耕種經驗匱乏和天災疾病侵襲等因素的影響,莫沙瓦的發展相對緩慢。截至1990年時,該類社區的數量僅為21個[5]。
1.2基于“集體主義”的基布茲社區
伴隨著猶太復國運動的不斷深入,迫切需要建設新型居民點以應對日漸頻繁的移民活動。1901年,一批深受社會主義思想影響,主張“勞動復國”的東歐猶太青年建立了稱為“克武察”(Kvutza)的農業集體生產組織。此后,該社區發展日趨完善,逐漸形成了遵循平等互助原則,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按需分配”的集體定居組織——基布茲(Kibbutz)。
具體而言,該類社區的主張主要包括:成員地位平等,共同承擔社區建設責任;堅持集體勞動,禁止雇傭勞工,所有成員按照能力分配工作;成員不得擁有個人財產,勞動收入歸集體所有,生活基本需求由社區統一配給;社區負責建設公共生產生活設施,并提供免費服務等。雖然早期的基布茲規模有限,最多僅由幾十人組成,但此類社區及成員的數量卻在短期內迅速增加,成為1948年以色列建國之前移民選擇的主要聚居類型。
至50年代中期,該社區的發展勢頭明顯放緩,個別社區深陷債務危機,甚至破產(圖1)。至于社區發展動力不足的原因,則主要包括社區嚴苛的準入退出機制和僵化的組織管理模式,難以滿足國家短期內接收大量移民的客觀需求;社區集體生活中難以實現“絕對”公平,“搭便車”現象屢禁不止[8],嚴重動搖了社區的建構原則;利于社區發展的外部環境出現變化,政府取消了貸款債務減免、農業生產補貼等經濟援助政策。而且,社區內部滋生的精英意識,造成個別社區與整個社會之間的隔閡,部分社區甚至被看作是導致周邊城鎮貧困的黑洞[9、10]。
1.3基于“合作原則”莫沙夫社區
莫沙夫(Moshav)也是由早期移民創建的一種勞動合作型社區。它產生的年代最晚,第一個莫沙夫社區應是1921年建立的納哈多拉(Nahalal)。如果將莫沙瓦視為以色列鄉村社區建設的起點,那么基布茲與莫沙夫則構成了當代鄉村社區發展的主線。莫沙夫同樣具有基布茲互助合作、共同勞動的集體特征,并且通過建立跨區域的合作組織機構,以求在信貸保障、農資供給、產品銷售等生產環節發揮規模效益優勢。但與強調完全集體主義的基布茲不同,它兼具莫沙瓦在生產組織方面的靈活性,并在財產所有、生活消費等方面給予成員家庭很大的自主權。自50年代以來,莫沙夫合作化運動的影響力不斷擴大,莫沙夫社區也迅速超越基布茲成為鄉村社區的主體類型。截至1960年,該類社區及成員的數量就已經達到了基布茲的1.8倍以上(圖2)。當前,以色列國內莫沙夫的數量為402個,占到國內鄉村居民點總量的42%[12]。
2“合作社區”莫沙夫的主要特征
社區建設在關注實體環境建構的同時,往往還強調成員通過集體行動處理社區的生活議題,創造共同福祉[13、14]。因此,鄉村社區的建設活動不僅包括顯性的物質空間建設,還涉及社會、經濟、文化等隱性的組織機制建構。而莫沙夫社區的建設也經歷了最初意識形態的確立,到物質空間與運行機制建構完善的過程。
2.1公正互助的社區精神
篤信《圣經》的猶太民族認為“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公平正義是上帝的重要屬性。作為上帝的子民,他們理應通過倫理束縛與道德自律,將圣潔品德踐行于日常的生活領域。因此,自莫沙夫社區營建伊始,公平正義便成為建構社區和凝聚成員的根本原則。另一方面,猶太移民清醒的認識到僅靠個體力量無法克服惡劣的外部環境,必須發揮集體智慧,互助合作、同舟共濟。雖然莫沙夫不會采取基布茲的激進方式,如將成員的未成年子女送入寄宿學校進行嚴格的集體主義教育,但它還是會通過定期組織報告、會議、演藝等集體活動,增進成員之間的聯系。因此,成員家庭之間的互助活動成為凝聚社區的強大基礎,尤其“當面臨戰爭、疾病、死亡、災難時,家庭總能得到集體的幫助”[15]。
2.2農業支撐的經濟基礎
以色列鄉村社區長期采用政府提供用地、資金、房產、技術等方面的支持,移民負責社區生產勞動及日常運營的共建模式。自20世紀開展復國運動以來,此類由國家移民機構與移居者團體共同建立的鄉村定居點數量,已占到當前村莊總量的80%[15]。其中,莫沙夫社區的建設用地就是從國家土地管理局(IsraelLandsAdministration)以極低的成本整體租賃,進而依據土地的耕作條件,公平分配給社區成員。社員獲得的用地一期租賃時間為49年,期間禁止分割、轉租等任何形式的土地交易,租約到期后擁有優先續租權;家庭農場的面積則需保證其上的農業生產所得不低于城市家庭收入的平均水平。土地國有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保證了莫沙夫社區能夠獲得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空間。
2000年前后,莫沙夫全年生產的糧食和出口的農產品均接近全國總量的一半,農業產值約占農業總產值的46%[16]。除了在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保障農業生產之外,莫沙夫會充分尊重家庭在日常生產中的自主性與靈活性,鼓勵農戶制定自身的生產計劃。部分農戶嘗試通過整合農用地擴大家庭經營的規模,推動低效的混合農業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的耕作模式轉變,耕地開始集中于少數的種植農戶手中。
數據顯示,2009年時NirYisrael莫沙夫中農民的平均種植面積達到了12.5ha,接近最初的5倍[17]。農業規模經營有利于生產中采用標準化管理,提升農用機械和農業科技水平,有效地增加了生產效益。還有一些農戶則利用家庭農場開展家禽、奶牛養殖和大棚蔬菜、花卉種植等專業生產項目,優化自身的農業產業結構。
2.3均享完備的公共服務建設共同的用地劃分原則和單一的農業經營方式,導致成員家庭具有相似的用地使用模式。然而,經過組合的基本單元卻讓莫沙夫用地的整體布局呈現出明顯的同心圓結構(圖3)。以早期Mishmeret莫沙夫為例,該社區在規劃時特意在中央預留有小型的公共用地,用以集中布置服務設施和開敞空間,形成社區的服務中心;圍繞社區中心,沿道路兩側布置居住用地,家庭農場按照就近原則分布在成員住宅的后院;以自然風貌為主的開放用地包圍了人工建成空間,其間散布著一定數量的獨立種植園;大面積的閑置用地僅存在社區的外圍。社區規模尺度適宜,各類功能用地排布有序、集約。公共設施中央集中布置,有效提升了設施的空間可達性,保證成員能夠平等獲得所需服務。另一方面,莫沙夫還為社區成員提供了完備的服務設施。其中,滿足社員日常生產生活需求的設施主要包括五類(表1)。
上述部門雖然提供的是有償服務,成員為獲得服務所付出的花費將按月從“個人賬戶”1)中扣除,但卻屬于非盈利機構,其運營遵循的是“零盈余”2)原則,而且即使成員賬戶中的資產在某一時間內處于負債狀況,仍有權享受服務。與此同時,莫沙夫還建有完善的醫療、教育、文化等社會服務設施。社區先進的醫療系統,可以為全體社區成員提供健康保障服務;成員的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在社區的學校得到免費的教育;社區一般均建有可以容納500人的劇院,并定期演出。
2.4廣泛參與的民主自治機制事實上,蘇聯也曾出現過公有制特征顯著的“集體農莊”(Kolkhozes)和“國營農場”(Sovkhozes),然而其存在的時間不過十幾年,且均伴隨著國家社會主義政體的坍塌而消失[18]。莫沙夫之所以能夠在資本主義國家長期存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社區在運行過程中逐步建立的一套民主自治機制。以色列鄉村管理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代表國家利益的地區議會,一是負責地方自治的村莊委員會。
因為鄉村社區的管理工作一直由地方自治機構主導,所以莫沙夫所在村莊的實際運行一直由合作社負責,表現為“村社合一”的特征。起初,莫沙夫社區的管理由并行的4個獨立部門共同承擔,分別負責村務管理、生產資料供給、農產品營銷和信貸儲蓄工作[19]。發展至1950年代,社區對內部管理機構進行整合,建立起以社員大會(TheGeneralMeeting)為最高機構的民主自治機制。
通常,由全體成員共同參加的社員大會每6~8周召開一次常務會議,討論社區建設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年終會議則會通過全體投票的形式,選舉由5人組成的代表委員會(TheDelegateCommittee),作為社區管理的執行機構(圖4)。其中,代表委員會一般設2名全職干部,包括負責處理社區內部事務的書記1名,負責協調政府、銀行和市場等機構的外務秘書1名,二者的勞務由社區發放;另外3名委員為兼職干部,主要負責社區教育醫療、文化體育、成員納新等方面工作,社區不提供薪水。所有莫沙夫成員均有權參加社員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的選舉,而且是否就職也全憑自愿。
3“合作社區”的變動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
在快速工業化與城鎮化的背景下,我國鄉村正面臨著一系列的結構性變革。回顧莫沙夫發展的過程,總結其應對農業地位下降、農業人口流失、地域風貌破壞等問題的措施與經驗,可為當前我國鄉村的轉型發展與規劃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3.1堅持以農為本,鼓勵多元經濟發展
農業生產是鄉村經濟活動的根本內容,是維系鄉村社區活力的內生動力。建國初期,以色列處于整體貧困的境地,以莫沙夫為代表的鄉村社區承擔著國家糧食供給的重要職能,所以農業生產始終作為社區發展的重要內容。加之社區本身的經濟合作組織性質,進一步保障了農業的穩步發展。農產品自給自足的目標迅速實現,農業生產剩余反哺社區的各項建設,社區運行進入良性循環。
發展到后期,雖然農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持續降低,但國家通過大力推廣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科技水平與機械化程度,推動了農業生產效率大幅提升,有效保證了糧食供給。至本世紀初期,國內1/4的農場已經可以生產全國家庭農場近70%的農作物[20]。相關經驗表明,提升農業生產能力是鄉村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求。鄉村規劃應把握這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規律,通過積極開展農地整治與流轉,優化農業經營規模,集約農業生產空間,提高生產的效率與效益。
此外,還應嘗試深入挖掘傳統農業的經濟潛力,培育特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等產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例如,被譽為最美“淘寶村”的龍巖市培斜村利用地方特色農產品資源,發展竹、茶加工產業,并借助電子商務平臺拓寬線下產品交易渠道,推動“產、加、銷”環節緊密銜接,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最終實現貧困村向“竹茶之鄉”的華麗轉變。另一方面,以色列傳統鄉村過分依賴農業,導致農業生產內卷化問題出現后,家庭經濟收入難以有跨越式的提升。大量農戶主動嘗試調整家庭的經營策略,采取兼業甚或是完全脫離農業的就業方式,從事農業經濟活動的人員數量銳減[21]。
非農產業的引入不僅改善了社區單一的產業結構,提升了居民的收入水平,而且還吸納農村的剩余勞動力,維護了鄉村社會的穩定[18]。目前,以莫沙夫為代表的鄉村社區充分利用地區自然環境的特點和優勢,初步形成了區域特色鮮明的非農經濟布局,其中國家的北部地區主要發展鄉村旅游及配套的住宿與餐飲業,中部地區則主要發展面向企業與個人的服務業[22]。就我國而言,早期的東部沿海鄉村通過走鄉村工業化道路,創造了發達的非農經濟,先后形成了“蘇南模式”、“珠江模式”、“溫州模式”等典型發展模式。雖然鄉鎮企業的崛起一度在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扶持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時也引發了土地利用混亂、地域景觀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等負外部效應。
新時期,我國提出了“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鄉村一躍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這要求鄉村規劃應擺脫固有的追求經濟規模增長的發展觀,重新認識鄉村蘊藏的超越單純經濟功能的價值。在規劃實踐中,要充分考慮每個村鎮自身的特色與優勢,充分結合研究對象的現狀條件,因勢利導制定社區的發展目標與策略,在完成自然要素整理、建成環境更新、歷史文脈延續等核心工作的同時,綜合開發田園環境中蘊藏的生態、經濟、社會價值,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3.2尊重地域環境,維護人居生活品質
莫沙夫不僅具備穩定的經濟功能,其優良的自然人文環境和完備的配套服務設施都可為成員提供高品質的生活環境。然而,自1980年代經濟危機之后,以色列政府取消了對鄉村的財政補貼,直接導致地區經濟發展停滯,社區人口流失嚴重。為應對上述危機,政府于90年代推行“擴張項目”(ExpansionProgram),初衷是希望挽留早期成員的無繼承權子女。但相關政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松動,開始允許向外部非社區成員租售社區的居住用地。
一時之間,莫沙夫社區擁有的良好人居環境,吸引了大量城市家庭遷入。數據顯示,項目僅僅推行10年,就令社區新增近10000個家庭,接近原有總量的35%[23]。雖然,人口的流入遏制了社區活力持續衰退的勢頭,但卻造成社區出現了結構性擴張。大量冗余農業用地轉化為居住、商業、倉儲等非農用途,新建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社區傳統的地域景觀風貌[12]。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壓力激增,交通擁堵、環境質量等問題日漸凸顯[24]。鑒于莫沙夫的經驗,伴隨著城鄉互動的加強,發展要素的回流勢必促成鄉村內部結構的調整與重組。部分鄉村將突破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實現地域功能的拓展。
當前,我國已經開始通過“三塊地”改革,形成以土地為核心的城鄉要素交換機制。大量社會資本從城市流向鄉村,為鄉村的發展增添了新動能,鄉村建設活動大量涌現。在此背景下,鄉村規劃需主動調整編制思路,加快供給側改革,建構以空間為核心的資源整合平臺。一方面,適應鄉村多功能的發展趨勢,嚴格管控土地用途,引導現代農業、休閑觀光、民宿體驗等項目在空間上有序布局;一方面,充分考慮地區的環境承載力,保護鄉村的生態文化資本,避免任何為換取片面利益而犧牲地域主體性的短視建設行為,為未來發展預留彈性。此外,鄉村規劃還應特別重視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建設,使其在直接改善社區生產生活條件同時,提升地區對外部人員和資金的吸引力。相關設施的規劃在布局上,應堅持“時空效率”原則,建構相對公平、惠澤全體的布局體系;在配置上,需加強規模預測,重視主體需求,合理確定設施的類型、規模、選址等內容。
3.3推進公共參與,培育良好社區精神
早期的莫沙夫是擁有共同利益的農業型社區。傳統宗教信仰和惡劣的外部環境造就了平等公正、合作互助的社區文化,并通過平等分配生產生活資料、合作化的農業生產活動和全員代表大會的自治管理等具體措施,強化社區的凝聚力。進入到20世紀60~70年代,伴隨著社區與外部社會聯系日漸緊密,社區傳統的價值體系遭受外部社會經濟環境的沖擊,維系成員的觀念信仰出現松動[25]。與此同時,大量城市人口為追求舒適的“田園生活”遷入社區。遷入人員收入水平普遍高于社區成員,打破了內部原有的經濟平衡,而且他們對社區未來的發展有著不同的認識,迫切需要創新協調機制以應對其與原住民日漸尖銳的矛盾[26]。社會結構的變動促成莫沙夫轉變為多元目標社會群體構成的混合型社區,社區的運行機制也相應進行了調整。
1990年,以色列高等法院對早期的法案進行了修正,同意莫沙夫社區成立由全體居民(包括原有成員和遷入人員)選舉產生的自治委員會(TheMunicipalCommittee),負責管理社區的日常事務。截至2009年時,已有70%的莫沙夫社區成立了上述自治委員會,而原有的合作委員會(TheCooperativeCommittee)僅負責處理早期社員的相關經濟事務[12]。相較于以色列始終強調社區的民主自治建設,直至改革開放之后,我國鄉村才逐步建立起基于“村民自治”的組織方式與秩序。然而,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施行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民趨于原子化和疏離化,集體主義觀念淡薄,社區精神普遍缺失[27]。
而且受計劃經濟思維的影響,鄉村規劃管理工作的外部干預性問題凸顯。“長官意志”下的鄉村建設過分關注物質空間更新,長期忽視主體意愿,公眾參與不足。主客觀原因共同造成現有鄉村規劃更多重視物質空間環境建設,缺乏對鄉村自身潛力的挖掘。因此,鄉村規劃應主動創新頂層的制度設計,實現由“指令式”向“參與型”轉變。規劃應嘗試將鄉村建設中的多元利益主體(民眾、政府、利益集團與規劃師)納入到統一的溝通協商平臺,協調各方利益訴求,促成共識達成。規劃人員則需要深入介入社區規劃的實踐環節,利用宣傳、培訓等多樣的方式引導村民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在“自下而上”推動鄉村建設的過程中,增強社區發展的自主權,提升成員的參與意識,培育社區的凝聚力。
作者:閆鳳英 韓欣宇 付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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