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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農業技術論文發表了農業科技園區的發展經驗以及對中國的啟事,我國對農業發展的態度總的來說比較積極, 但是對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來說, 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宏觀指導, 相關的政策要比實際發展落后很多。論文對中外農業科技園區發展進行了比較,并給出了有效策略。
關鍵詞:農業技術論文投稿,農業科技園區,完善策略
農業科技園區是以科技為支撐、以市場為導向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對不同類型地區的農業產業升級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近年來,我國農業科技園區已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園區在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主導產業培育等方面的作用也逐漸突顯。然而,在整體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我國農業科技園區仍然存在管理模式落后、品牌創新不足、發展形勢雷同以及主導產業特色不鮮明等問題。相較而言,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管理模式較為完善,園區功能較健全。由此,探討國外農業科技園區的發展經驗,對于扶持和規范我國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與發展,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1國外農業科技園區的發展經驗
1.1提供農業科技服務,推進園區多元化運營
近年來,提供農業科技服務,逐漸成為國外農業科技園區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農業科技服務通常包括科技培訓,產業孵化推廣,國際農業技術咨詢業務開展,以及新科技成果展示、轉讓、出售等。國外很多農業科技園區通過提供農業科技服務,推動園區逐漸向多元化趨勢發展。以日本農業科技園區為例,據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日本農業科技園區內已經建成的農業改良普及所、農業技術示范區數量超過600個,成為當前農業科技致富的典型范例。再如,荷蘭艾德市農業科技PTC示范中心,該中心為國內外溫室園藝用戶提供多種科技培訓服務,包括展示各類蔬菜技術栽培、提供參觀學習機會等。加拿大農業技術園由新斯科舍大學創辦,是一個多元化發展的農業科技園區,集農產品生產、觀賞、銷售于一體。并且,該園區每年定時展示全球最先進的農業科技成果,每年吸引旅游者近600萬人。
1.2相關部門進行合作,提升園區科技水平
國外農業科技園區內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加快了園區科技水平的提升速度。例如,新加坡農業科技園區在建設時,便引進了很多遺傳學家、動物學家、微生物學家、農業學家以及昆蟲學家等技術性人才,參與到園區建設和后期管理中。肯特崗科技園是新加坡高新技術發展的重要基地,作為高科技農業發展的代表,近年來,園區內逐漸建立了一些高新技術研發機構和基礎科學研究機構,均對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新加坡通過有效運用科技園的現有研究成果,大力發展水耕農業新技術、食用菌生產工廠化等高科技農業。再如,日本的農業科技園區引入了大量各具特色的農業企業,并且位于以筑波大學為中心的農業技術開發區內,科技輻射面非常廣。近年來,日本的農業科技園區內科技水平得到極大提升。據中國新聞網2016年11月份發表資料顯示,日本農業科技園區通過建設種植工廠、機械自動化和IT系統等,使得農業產值大幅上升,農業年產值約達到1萬億日元。
1.3政府予以多項金融優惠,扶持園區發展
目前,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均已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市場金融體系,通過為農業科技園區提供多項政策優惠及補貼,促進其持續發展。例如美國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科技園區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政府有多項專門針對綠色、生態農業的補貼,美國農業部每年給農業科技園區撥款2300萬美元,用于提高園區科技水平、提升種植效率。在多種優惠政策扶持下,美國農業科技園區新技術開發能力得以提升,在高科技水產場、細胞移植法培育花卉、無菌雞蛋產業等方面處于世界領先水平[1]。再以日本為例,為促進農產品深加工以及特色農業良好發展,日本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科技園區發展提供了大量信貸支持。并且,為使園區農產品種植實現高度機械化、栽培科學化,日本官民合作成立農業投資基金,為農業科技園區提供農機融資服務,有力推動園區向生態化、高端化方向發展。
2中外農業科技園區發展的比較分析
2.1園區管理模式與管理水平存在差異
當前,我國農業科技園區普遍都存在管理模式不科學、管理水平較低的問題。以我國六盤水市水城縣富硒茶葉產業園區為例,該園區管理模式不健全,并且管理及維護力度較小,盡管已經制訂了《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總體建設規劃》等相關制度,但大多數新建農業科技園區相關制度尚未落實,園區經營效果不如預期。并且,園區內政企劃分界限不明確,雖然在名義上是由企業負責經營管理,但實際上是政府主導,導致責任、權利劃分不明確[2]。此外,園區體系建設不完善,使得園區管理水平非常低。據中國甘肅網2017年2月14日發布資料顯示,臨夏現代農業科技園區內部規劃較盲目,政府部門沒有對園區發展進行準確、宏觀的調控,因而導致園區管理效率低。相較而言,國外大多數農業科技園區擁有先進的管理模式。例如,日本農業科技園區以“農戶+農協+農業科技園區”的運行管理模式為主,通過高度集中的組織管理方式,大幅提升園區運作效率;美國農業科技園區的規模化、專業化水平較高,聯邦政府不直接參與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而是由贈地大學負責園區管理工作,這種職責劃分明確的管理模式,極大地提高了園區管理效率。
2.2園區科技水平存在差異
科技是農業科技園區發展的核心支撐,是決定園區農業技術示范、推廣功能大小的關鍵因素。目前,我國農業領域的科技水平整體較低,而在這種大環境下,農業科技園區的科技水平也遠遠低于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據新華網數據估算,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技術研發進度落后5~10年。而且,到2016年我國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超過50%,但與部分發達國家高達70%~80%的貢獻率相比差距仍然較大。在農業科技化進程方面,我國也與發達國家水平相差甚遠。據第一農經網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農業機械化率為65%,但法國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已達到這一數值。并且,我國植保機械化滲透率低于3%,但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已高達50%。此外,我國一些農業科技園區對于新技術的開發能力有限,難以開發出擁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和具有高水平的技術,同時對引入新技術的應用也不夠充分,嚴重制約了園區科技水平的提升[3]。而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農業科技園區對現代化信息技術的使用已較為廣泛,如傳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人工智能技術等,園區科技力量處于較高水平。可見,相較于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我國農業科技園區的科研水平整體偏低,無法形成強大的市場競爭力。
2.3園區建設資金投入存在差異
農業發展資金投入對于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當前我國對農業發展投入資金嚴重不足,導致農業科技園區難以發揮實質性的示范作用。例如,新余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由于投入資金存在較大缺口,致使園區規模難以擴大。即使核心區的種苗業、休閑旅游觀光業、花卉苗木以及葡萄種植和葡萄酒釀造四大產業被納入免稅,新余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的經濟效益仍然偏低。再如,小湯山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科研單位自籌資金,而政府、其他社會力量幾乎沒有為該園區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由此造成園區建設始終較為緩慢。相反,國外大部分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資金較為充足[4]。例如,新加坡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已經提出由政府全部出資建設農業科技園區,主營動物養殖、花卉等不同產業;以色列政府全額出資建設示范農場,并未其正常運營提供專項資金。
2.4園區產業特色化程度存在差異
產業特色是確保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然而,我國許多農業科技園區在規劃、建設時,對地方特色和地域優勢的考慮不夠全面,沒有和周邊現有科技園區形成錯位競爭格局,導致區內主導產業不明確,而且缺乏具有特色的項目和品種。如江西一些農業科技園區的主導產業主要包括綠色蔬菜、畜禽、休閑農業和花卉苗木等,同時園區設立了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管理服務等功能區。但這些主導產業和功能區并不突出,也不具備產業特色,最終造成園區沒有形成具有影響力的品牌產品,無法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在農業科技園區起步階段,就面臨著激烈的同質化競爭,嚴重制約了園區的有序發展。相較而言,美國、新加坡等國家的農業科技園區依托當地經濟特色、資源條件,形成了特色農業發展道路[5]。如美國農業科技園區以各種農作物產業帶的精準農業為特色產業;新加坡農業科技園區的產業充分融入了都市功能,培育了符合國家發展的特色產業。
3國外農業科技園區發展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3.1建立科技戰略聯盟,實現產學研一體化
為提高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創新水平、促進園區可持續發展,我國應該建立科技戰略聯盟,實現產學研一體化。具體而言,農業科技園區企業應該和農業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達成科技戰略聯盟,以此來健全園區科技資源配置,實現產學研一體化。并且,科技戰略聯盟建立之后,應該進一步完善發展所需的資金投入機制,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積極吸引社會資金。鼓勵企業積極開發農業科技園區自身文化,創新戰略聯盟文化,為園區產學研協同創新提供良好氛圍。通過網站、學習交流會、聯誼等形式,加強聯盟成員之間文化與信息的溝通與交流,推動園區創新發展。
3.2培育特色產業,明確園區的定位
農業科技園區長遠發展的關鍵是培育特色產業,突顯不同地區的農業特色、效益與市場需求。園區管理者應將特色產業作為園區發展的重點,在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明確定位和具體目標,確保園區未來可持續發展。為實現這一目標,相關部門、機構應在園區建設之前,有效評估園區功能布局、產業定位和經濟收益等內容,并通過科學論證得出最優建設和管理方案。并且,根據地方特色和自然區域特性,對園區進行統一規劃,制訂園區滾動式發展目標,主要包括長期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此外,政府應制定一定政策,鼓勵和引導特色產業的發展,推動園區品牌的形成,以及其競爭力、影響力的提升。
3.3完善園區服務體系,促進各參與方協同發展
服務是農業科技園區發展的關鍵因素,完善園區服務體系對整個園區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園區建設應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增強示范帶動功能,建立并不斷完善服務體系,提供多元化服務,促進各參與主體協同發展。并且,農業科技園區應該注重和農村信用社、供銷社、農業技術咨詢機構等服務主體的交流,使其為園區發展提供資金和服務支持。此外,我國農業科技園區應該建立自身的農民培訓機構、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資銷售中心,為農戶和農業企業供應生產資料、提供技術咨詢和農產品流通服務,從而促進農業科技園區各參與方實現協同發展。
3.4創新土地流轉支持平臺,解決園區經營主體用地問題
當前,我國應該創新土地流轉支持平臺,有效解決園區經營主體用地問題。相關鄉鎮部門應該聯合起來,建立專門的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由鄉鎮黨委政府先集中管理土地,再將土地劃分給園區企業使用,通過區、鄉、村的緊密配合,解決園區經營用地問題。同時,我國應該積極探索多形式的土地流轉模式,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林地、小型水利工程等農村集體資產確權登記頒證,明晰產權,逐步完善區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平臺建設,推進農村資源向資產和資本轉化,不斷推進農村產權市場化交易進程。此外,政府方面應該對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用地予以大力支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作為國家重點項目,相關負責人應該到各地就設施建設用地的報批等關鍵環節進行指導,并簡化審批手續,從而有效解決園區經營主體用地問題。
參考文獻:
[1]王俊鳳,趙悅.我國農業科技園區金融支持效應的研究[J].金融發展研究,2016(7):75-79.
[2]趙念力,周亞光,蘇愛華,等.中烏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淺析[J].農業經濟,2015(7):55-56.
[3]賈興永,楊寶祝.我國農業園區信息化建設的分析與探討[J].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16,18(3):18-24.
[4]成福偉.發達國家現代農業園區的發展模式及借鑒[J].世界農業,2017(1):13-17.
[5]尹麗莎.國外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經驗借鑒[J].對外經貿實務,2017(4):28-31.
作者:高祥曉 王倩 單位:中國地質大學 長城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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