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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路監理工作雖然早在1985年開始,似監理人員還未形成穩定的隊伍。監理工程師只是根據工程需要臨時聘請,工程結束后又回到原單位工作。這樣的監理人員素質很難得以提高,只有成立專門的監理公司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員流動大的情況。
關鍵詞:公路工程,監理
1 監理制度的形成
早在產業革命以前的16世紀,隨著歐洲商品經濟的發展,建設領域的專業化分工,一部分建筑師轉向為業主提供咨詢、解答疑難問題,或受騁監督管理施工,自此便開始產生了工程監理。
近一二十年來,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的監理制度正向法律化、程序化發展。監理制度逐漸形成了工程建設組織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在西方的工程建設中形成業主,承包商和監理工程師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進入80年代以后,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效仿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我國結合本國的實際引進并確立了社會監理機制,對工程建設實行施工監理。
2 公路建設的模式
在我國公路建設中,大體可可以分為3種建設模式,一種為集建設、施工、養護三位一體的建設模式,第二種為地方政府參與投資和管理,由公路部門負責監理的建設模式第三仲為建設、施工、養護分離的建設模式。這3種模式各有其特點和優勢,下面就分別對這3種模式進行探討。
2.1 集建設、施工、養護三位一體的建設 這種模式為計劃經濟的產物,在1985年以前廣西的建設均采用這種模式。管理的主要約束為行政命令和施工單位的自我管理,到了1985年以后,施工單位開始引入質量管理機制,并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測系統和QC質量管理小組,這一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2.1.1 工程建設主要以行政管理為主,因職工的工作表現與職工的升遷、定職有關、職工工作較為主動,能吃苦耐勞,具有主人翁精神;
2.1.2 有比較完善的全面質量管理系統,即QC質量管理小組,對技術上的難題,均可以通過QC小組攻關。
2.1.3 能集中優勢力量打攻堅戰。但這一模式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工期沒有保證。因建設、施工和養護均是自己,對工期沒有足夠強的緊迫感,對什么時候完成沒有約束。
2.1.4 投資無底洞。工程的投資往往會因工期的拖延,材料價格的變化、工程部分內容的變更會出現投資的不斷追加,造成工程決算遠遠大于投資概算的局面。
質量沒有保證。雖然有了QC’質量管理小組,但工程質量的好壞主要靠施工負責人的自覺性來決定,遇到責任心強的可能會交出一個優質工程。若責任心不強,工程質量就難以得到保證。
2.2 地方政府參與投資和管理、公路部門負責質量監理的建設模式 這個模式可以說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想富、先修路”成了大家的共識。地方政府開始公路投資,進而改變了原來的單一投資格局。并開始引入了監理制。這一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2.2.1 由于地方資金的介入,地方政府出面征用土地、拆遷房屋。保證了工程的順利進行,從而為縮短工期創造了條件;
2.2.2 地方政府會盡力控制地方材料的價格,并可以按政策減免砂、石等礦產資源稅,從而可以降低整個工程的造價;
引入了監理機制,在工程質量上有了一定的保證 但這一模式亦存在下面幾個問題:①沒有強化監理的作用、監理工程在財務上沒有否決權。②監理工程師的素質有待提高。 沒有一支獨立的監理隊伍。③施工隊伍的選擇沒有核其資質及技術力量。
2.3 工程施工與施工監理相分離模式 這種模式強化了監理工程師的作用,監理工程師有權有責。這一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2.3.1 通過招標投標選擇施工隊伍,在其資質及技術力量的審核上有較大的主動權;
2.3.2 強化了監理工程師對質量的控制,監理工程師有一定的財務否決權;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有一定的控制權。但亦存在幾個問題,主要是:①建設單位與監理沒有真正分離,會形成建設單位直接對工程的管理,成為行政干預。②監理隊伍不是獨立法人組織隊伍。監理人員均為臨時抽調,監理素質有待提高和加強。
綜上所述,上面所提的三種模式各具其優勢和存在問題,第一種模式為一計劃經濟的產物。在我國還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存在,亦曾獲得過不少的優質工程。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的公路基建工程還是采用這種模式。第二三種實質上都是一種模式,只是投資的主體發生了變化。這兩種模式若能解決其存在問題,真正采用FIDIC條款進行監理和運作,都不失為一種好模式。
3 推行施工監理的必然性
施工監理是一種內部監督機制,按照國際慣例FIDIC條款,施工監理可以理解為:
3.1 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在同業主簽訂的合同中賦予,并在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業主和承包商都得服從,如有異議只能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3.2 受業主委托對承包商的義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3.3 提醒業主解決施工條件;
3.4 審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款;
3.5 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回承包商發布指令;
3.6 當事人一方違約時,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合同作出公證的裁決.并確定其違約造成的損失。
以上六點基本體現了監理制度的優越性,大力推廣施工監理制度,減少行政對毛程的直接參與。有利于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這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建設市場的必然產物。
4 加速監理單位的建設
監理公司可按下面的形式探索:
4.1 以交通廳牽頭組建監理總公司,以各個單位:設計院、科研所、學校、路橋總公司、區公路局、各地市公路局等成立獨立的分公司組成松散型集團公司,各分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行政上歸各主管單位管轄。可以獨立進行監理活動。各分公司只有接受總公司的監理任務時才發生聯系。
4.2 交通廳不組建監理公司,由各個單位根據自己的能力組建,自由發展,平等競爭。隸屬關系仍歸各主管單位管理。由交通廳組建成立監理總公司,然后根據以后的發展情況再逐步成立若干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