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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第十八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安全。對涉及建筑物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保護消費者利益,保障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國家經貿委《關于轉發國家輕工業局〈關于加強全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通知》國經貿產業[1999]177號)和《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的建筑物、構筑物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以及室內用品、材料的配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室內裝飾裝修協會和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承擔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認證、審查工作,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協會章程。督促設計、施工企業誠信經營,加強對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五條各級經信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安監、城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疾控、環保、財政、發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本市范圍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并向工商、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未取得《室內裝飾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的不得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活動。
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室內裝飾裝修企業。
第七條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包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人員。應取得有關裝飾裝修行業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承攬設計、施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
二)具備營業執照、室內裝飾資質證書。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
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室內裝飾裝修定額預算和設計取費標準。第九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營業范圍和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應將設計圖紙和資料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第十條室內裝飾裝修企業從事公共場所裝飾工程的工程開工前。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委托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機構實施全程監理。第十一條凡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受監督和管理。第十二條市外單位來本市從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的必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認證書。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報驗登記備案。
禁止使用違反國家有關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第十三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必須規范經營。
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室內裝飾裝修企業不得交付使用。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
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垃圾通道或下水道拋棄裝飾裝修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第十四條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
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第十五條裝飾裝修企業和個人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戶及財產的安全。裝飾裝修企業應為施工人員的操作安全,購買人身意外事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