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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現代職業教育改革的適切選擇,但在當前還面臨如下現實壁壘:政策體系不完善,企業內生動力不足,相關利益主體權責不清。從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邏輯起點出發,梳理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內涵概念,明晰其本質屬性與價值體現,是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現實基礎。為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提出:應細化建設標準,構建評價新機制;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激勵政策,充分賦予企業新動能;明晰主體權責,突出企業新主體。
關鍵詞:產教融合型企業;邏輯起點;現實困境;推進策略
作者:李強
一、問題的提出
2017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指出,要建設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1]。2019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59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培育條件、建設實施程序以及支持管理措施做出規定[2]:建設成為產教融合型企業必須是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要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高端裝備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等等。2019年10月,《關于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558號)提出,要建設10 000家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定一系列制度保證與組合式激勵政策,積極建設培育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教融合型企業[3]。2019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試點建設培育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964號)在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中提出的建設培育條件基礎上,又增加四項基本條件[4]。
由此可見,一系列政策文件為深化產教融合重大試點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礎,為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指明了發展方向,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已上升為國家戰略。然而,產教融合型企業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尚屬于新生事物,地方政府、企業、學校以及社會公眾對產教融合型企業一知半解,只是從政策文件中了解其表面。那么,產教融合型企業到底是什么呢?對其理解關系到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的基礎方向。當前,關于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政策文件及實踐探索已經初具成效,但仍然還存在一些現實問題,導致其建設困難重重。因此,本文分析了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邏輯起點及其存在的現實困境,并基于此提出相關策略,以期推進教育和產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集聚融合、優勢互補,打造支撐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適應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發展深度改革。
二、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邏輯起點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推進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的重大舉措,屬于國家重點建設的新領域。作為新領域、新事物,產教融合型企業如何進行建設需要理解其內涵概念,明確其本質屬性及價值體現,這是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邏輯起點的核心體現。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內涵概念
《實施辦法》中指出,產教融合型企業即“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范、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范效應的企業”[2]。這是政府文件中首次對產教融合型企業內涵概念的解讀,具有一定的說明性,但相對缺乏理論性。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從“產教融合”一詞衍生而來,是產教融合具體落實到企業主體責任的深度拓展,其研究目前屬于淺嘗輒止的狀態。作為新生的學術性概念,學者們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內涵概念進行了界定。歐陽河等(2019)運用形式邏輯方法,給產教融合型企業下定義,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將商品生產經營服務與相關聯的人才培養培訓功能融為一體的企業[5]。劉曉(2019)依據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實情與產教融合的概念內涵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具備良好的資質基礎,能夠獨立舉辦或參與舉辦教育事業,整合多方資源,是經政府和相關權威機構審核認定的有引導性、推廣性和示范性的各類企業[6]。周鳳華(2019)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范效應,通過評審認定并經政府授權,深度參與產教融合的企業[7]。由此可見,產教融合型企業具有經濟性、教育性的雙重功能,對激活市場機制,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有重要作用。綜合以上理論觀點,結合產教融合的內涵概念,筆者認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經權威認定,由政府、行業、學校、企業等多主體參與,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高質量發展的優質型企業。
(二)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本質屬性
本質屬性即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明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本質屬性是重塑產教融合型企業角色的基礎,使其有別于以往對企業特定的形象定義。結合產教融合的發展脈絡與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實情,筆者歸納了產教融合型企業的三個本質屬性。(1)教育性。產教融合型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通過加大資本、技術、設施、管理、知識等要素投入,參與職業教育教學標準開發、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以及課程教材開發,廣泛接納教師學生進行崗位實踐,從專業規劃、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置、實習實訓等方面全方位融入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提升技術技能人才與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質量,創造更大的社會價值。基于此,企業資源得以充分利用,育人優勢得以彰顯,產教融合、校企目的得以顯現。(2)非排他性。產教融合型企業適配職業教育的更好發展,與其他企業、學校處于同等地位,在政策支持、經費補充的利好之下,被激發出與職業教育發展相適宜的辦學、育人動機,形成與生產對接的培訓,開發與產業吻合的專業,找尋與產業共進的愿景[8]。產教融合型企業與各利益主體共生共贏,帶動引領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3)更大成就性。產教融合型企業是能夠真正發揮產教融合的引導性作用,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示范企業。企業之所以能積極建設成為產教融合型企業,是因其本身具備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良好、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硬件,并在此基礎上享受“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以及相關稅收政策優惠。企業反哺教育的能力愈強,其未來成就性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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