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樁做基礎,具有機具設備簡單,施工操作方便,占用施工場地小,對周圍建筑物影響小,施工質量可靠,可全面展開施工,縮短工期,造價低等優點。人工挖孔灌注樁適用于土質較好、地下水位較低的黏土、亞黏土、含少量砂卵石的黏土層。可用于高層建筑、公用建筑、水工建筑做樁基,作支承、抗滑、擋土之用。對軟土、流砂、地下水位較高、涌水量大的土層不宜采用。
1 收集資料:
在正式施工前應具備必要的下列工程資料:
1.1 建筑物場地工程地質和必要的水位地質資料;
1.2 樁基施工圖及圖紙會審紀要;
1.3 建筑場地和鄰近區域的地下管線(管道、電纜)資料;
1.4 主要施工機械及其配套設備的技術性能資料;
1.5 樁基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6 樁基鋼筋砼所用建材(水泥、砂、石、鋼筋)的質檢報告;
2 施工前質量管理措施:
2.1 施工平面圖上應標明樁位、編號、施工順序、水電線路和臨時設施的位置;
2.2 制定施工作業計劃和勞動力組織計劃;
2.3 制定機械設備、工具、材料供應計劃;
2.4 制定季節性(冬、雨季)施工的技術措施;
3 安全措施:
人工挖孔灌注樁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 孔內設應急爬梯,供人員上下井;施工人員進入孔內必須戴安全帽;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
3.2 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配有專門的送風設備向井下輸送潔凈空氣。
3.3 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3.4 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嚴禁一閘多用。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燈。
4 灌注樁孔的施工與質量驗收:
4.1 為核對地質資料、檢驗設備、工藝及施工技術要求是否適宜,樁在施工前,宜進行“試成孔”。
4.2 開孔前,根據建設單位的測量基準點和測量基線放樣定位,經監理復核,用十字交叉法定出孔樁中心。樁位應定位放樣準確,在樁位外設置定位龍門樁。并派專人負責。
4.3 當樁凈距小于2倍樁徑且小于2.5m時,應采用間隔開挖。
4.4第一節井圈護壁的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井圈頂面應比場地高出150~200m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
4.5 修筑鋼筋砼井圈護壁應保證:護壁的厚度、配筋、砼強度符合設計要求;上下節護壁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50mm;每節護壁在當日施工完畢;護壁模板在24h后拆除;發現護壁有蜂窩、漏水現象時,應及時補強以防造成事故。
4.6 挖至設計標高時,孔底不應積水,終孔后應清理好護壁上的淤泥和孔底殘渣、積水,然后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應立即封底和灌注樁身砼。
4.7 成孔的允許偏差應滿足:樁徑 ±50mm,垂直度 0.5%,樁位 ±50mm。且底部擴大段要按設計挖成圓臺狀,保證尺寸。
5 鋼筋籠的制作與質量驗收:
5.1 鋼筋進場要驗收,要有質保單,并要求作力學性能試驗和焊接試驗,合格后才能啟用。
5.2 焊條要有質保單,型號要與鋼筋的性能相適應。
5.3 鋼筋籠制作嚴格按設計加工,主筋位置用鋼筋定位支架控制等分距離。主筋間距允許偏差±10mm;箍筋或螺旋筋螺距允許偏差±20mm;鋼筋籠直徑允許偏差±10mm;鋼筋籠長度允許偏差±50mm。
5.4 加頸箍宜設在主筋外側,以加強對鋼筋籠的箍子作用,且不會增加施工難度,主筋一般不設彎鉤。
5.5 鋼筋籠搬運和吊裝時,應防止變形;安放前需再檢查孔內的情況,以確定孔內無塌方和沉渣;安放要對準孔位,扶穩、 緩慢、順直,避免碰撞孔壁,嚴禁墩籠、扭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