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關于可持續發展的含義,人們有不同的理解,現在為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其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經濟發展應建立在生態可持續能力、社會公正和人民積極參與自身發展決策的基礎上。
城市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理論在城市發展中的具體應用,其內涵大致相同。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城市可持續發展是同傳統發展完全不同的一種發展思想,它主要有以下含義:①區分了“增長”和“發展”兩個概念,提出了新的發展觀。認為對可再生資源的無節制索取和對不可再生資源的浪費換來的增長是“沒有發展的增長”,過于急功近利,不僅難以實現持續發展的目標,而且還會毀掉當前經濟增長的成果。只有在自然生態平衡范圍內,不具有退化生態效應的經濟增長才具備可持續性,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②突出代際和代內兩種“公平”。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初提出時,強調的是“代際公平”,后來經過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對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又做了重要補充:可持續發展不僅要追求“代際公平”,即當代人的發展不應損害下代人的利益,而且還要追求“代內公平”,即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③追求“協調”發展。不斷優化“自然——社會——經濟”支持系統的外部適宜條件,節約利用非再生資源,合理利用可再生資源,加大對生態環境維護和優化的關注和投入,使人類生活在更有序、更健康、更愉悅的內外環境之中。
二、房地產過度無序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矛盾
為加速城市化進程以及保持經濟的快速增長,要求房地產業也快速發展。但房地產業的過度和無序發展,一方面會由于房地產資源的代際分配不公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另一方面會由于缺乏合理引導造成對城市生態環境的破壞,從而使房地產業現實發展與城市可持續發展之間出現一定的矛盾。
(一)房地產過度開發導致社會福利損失。
根據福利經濟學評價經濟福利的帕累托標準,如果既定的資源配置狀態的改變使得至少一個人的狀況變好,而沒有使任何人的狀況變壞,則說明存在帕累托改進。但帕累托改進準則太過于嚴格,在許多情況下,一個給定的政策總會使一些人受損,而另一些人受益,根本達不到帕累托改進的標準,但這并不是說該政策本身就沒有意義。為了應對這種情況,經濟學家修正了帕累托改進的標準,以使它可以應用于一些人有所得而另一些人有所失的情況。修正時主要是考慮了假設補償的思想,即如果在某一政策的執行中一方獲得的收益可以補償另一方的損失,并且還有一定的剩余的話,該項政策就是帕累托有效的。
對應到可持續發展領域,在“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之能力的發展”概念下,我們得到經濟學中的可持續代際關系:①可持續發展下的代際關系其實是要維持一種“帕累托改進”的代際關系;②由于代際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上代人對下代人利益的損害(比如不可再生資源的耗減),所以代際之間應遵循修正后的帕累托改進標準,即當代人在可持續發展政策執行中獲得的收益應該能夠補償后代人因此獲得的損失,并且只有在當代人的利益扣除支付的補償后還有剩余的情況下,可持續的代際公平關系才可能得到保持。本文運用“代際補償”原理,分析由于房地產資源代際分配不公平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情況。
在圖1 中,用OP 表示房地產價格,OQ 表示房地產數量,用AF 線表示房地產需求曲線,SMC 表示考慮了代際補償的房地產社會邊際成本,MC 是沒有考慮代際補償關系的房地產社會邊際成本。顯然,由于代際補償的存在,SMC 應嚴格處于MC 之上。在包含了代際補償成本的SMC 系統中,均衡的價格與需求量分別為P
1 與Q
1,顯然E 為均衡點。在不包含代際補償成本的MC 系統中,均衡的價格與需求量分別為P
2 與Q
2,B 為均衡點。邊際成本曲線以下的面積是總成本,需求曲線下的面積可以看作總收益。第一種情況:當均衡點在E 點時,總收益是圖中的AOQ
1E,總成本是OQ
1EK,創造的凈福利(生產者剩余加消費者剩余)是KAE,此時,均衡交易量是Q
1。第二種情況:當均衡點在B 點時,也就是說,由于人類經濟行為未考慮代際經濟補償問題,所以均衡交易量由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