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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管理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項目目標難以順利實現。然而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客觀和主觀因素等各個方面的原因,建設方和承建方在建設初期簽訂的合同或多或少的有些變更,這些合同變更不僅為各方帶來些許不便,甚至會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如何有效的管理這些變更,事關建設工程的成敗以及企業利潤的多少,因此,如何有效的管理合同變更,也成為施工方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設工程合同變更的原因分析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項目承建方與建設方在工程合同談判階段形成的文件,常用的合同形式分為單價承包合同和總價承包合同。合同變更是合同法中所明確的一種法律概念。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本文結合該定義及建設工程的特點指出建設合同變更的主要原因如下:
1、設計變更。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勘察設計單位發現了更好的施工方案,或者發現原施工方案存在缺陷而進行了設計變更,由于工程施工方案發生改變,其也影響到合同的變更,比如合同條件的改變、合同價款的改變等等。
2、施工現場條件發生變化。由于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何沒有進行合理的風險管理,這些風險或多或少的會改變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比如,在建設實施過程中 ,打樁中突然發現地基中有堅硬巖石,造成樁柱損害;或地下水位突然上升,造成排水困難,壩體沉陷加劇。這些問題常常和合同約定的條件有實質上的區別,且在圖紙和文件中不可能體現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此時需要補充合同項目,列支相應的工程費用。
3、工程范圍發生變化。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的要求,增加或減少約定的工作內容,或者是實際工作量超過或低于約定工作量的限制,或者是建設方要求對該建設項目增加新的功能。比如在筑壩過程中,沉陷量大于約定的百分比,或增加臨時防汛措施,增加檢測項目等,這些都需要將原合同變更,增加工程項目。
4、施工進度的變化。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業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監理工程師要求改變施工順序等,都將引起建設合同變更。
二、如何減少工程合同變更的對策分析
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變更的產生會對工程本身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并且會影響建設方、施工方甚至監理方的利益。因此,盡量減少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不僅是為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著想,更是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舉措之一。為了整個項目的順利實施及自身利益,減少工程合同變更也是必須關注的焦點。
1、做好工程項目投標前期工作。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直接涉及到建設施工范圍和費用,因此施工方在標前會議中要對待建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范圍以及供電、供水、對外交通等施工條件進行詳盡的調查。在現場考查時,要對有可能引起爭議的施工要素和建設方達成一致的施工意見。比如對地下水位、含水量等的測定除考慮當時的實地情況外,還要考慮到整個施工期可能出現的情況;圖紙會審中對于有異議的地方要和設計方、建設方澄清。
2、簽訂規范合理的施工合同。施工方與建設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考慮到施工場地、施工季節對工程的影響。除按圖紙確定合同內容外,應補充可能發生變更項目的特別條款。特別條款中對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項目有明確的標價。這樣一旦發生合同變更,便有章可循,減少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3、合理組織施工現場。施工方應合理組織項目組成員,建立一套完整的施工程序,加強和建設方、設計方及監理方的溝通,遇到問 題 時,現場管理人員與參建單位不能達成統一共識,就進行專家咨詢,找出 具體的可執行方案。為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
4、設計階段變更管理控制。在工程建設項目啟動初期,可能會產生由于設計圖紙方面引起的局部合同變更。在設計變更中會多數涉及到設計圖紙的修改處理,設計變更的圖紙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設計圖紙但必須由設計單位審查并簽字確認,除設計單位之外,任何該建設項目的參與者提供的對相關設計圖紙的修改或其他處理都可以視為無效。這必須形成一項嚴格的規章制度,在保證這一制度的貫徹實施中,業主可對項目管理作這樣的規定,對于設計變更一般情況下若沒有設計單位提供的變更圖紙,不得進行變更價款的結算。為保證變更設計圖紙的合理性及可施工性,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應由相關的工程部門審查,并經嚴格的審查批準后的圖紙才可以作為承包商實施變更的依據。
5、施工階段變更管理控制。當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現場條件與實際現場條件存在不同之處或多數位置有差異時,作為該項目的工程師應充分識別此項變化是否構成了合同變更的基本條件,工程師所識別的依據是此項改變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否合理預料到”,如果此項改變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報價時所完全能預料到的,則可以認為此項改變不構成變更的條件,工程師也就不需要發布變更指令,也就是說可以認為因此改變而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已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如果此項改變是有經驗承包商投標報價時都無法預料到的,則可以認為此項改變已經構成了工程合同的變更條件,工程師也就可以發布相關的變更指令并實施工程合同的變更。對于不明的工程現場施工條件,如果其對于該工程項目中地質情況與勘察設計階段所出報告不相符的地方等,是一個有經驗承包商無法預料到的,此項改變構成變更,工程師應發布相應的變更指令并實施工程變更處理。
三、合理處置合同變更
盡管施工方、建設方以及監理方都會盡力減少合同變更的產生,以免對項目造成不必要的影響,但合同變更并不會因為這些努力而消失。所以當合同變更產生時,作為施工方,如何合理的處置合同變更,也是需要其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施工方應本著雙方地位平等、公平合理、實事求是對工程負責的原則,不能夸大變更對已方的影響,以工程質量不降低標準,不影響工程效益為前提。施工方在發生變更后,需要及時地完善相關的變更手續。不管是何種原因引起的變更,變更文件都要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發。如果變更是由業主或設計方引起的,則施工方應及時索要經監理人審核后變更的技術文件,然后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和現擁有的生產管理技術水平編制施工方案、措施,并根據工程變更合同價的原則及方法報價,從而避免合同變更為自身利益及建設項目帶來的不利影響。
四、結語
工程建設中對合同的變更應盡可能的避免,合同簽署前的變更均視為已含在合同總價之內,但有時適當而即時的合同變更,可以彌補合同文件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如果建筑工程的合同變更過于頻繁,會加大合同管理的難度甚至失控,所以對變更的控制是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般在工程開始及變更實施過程中,作好詳細的現場記錄工作和各種基礎工作十分重要,這些工作對及時處理變更,減少對工程的影響起非常積極的支持性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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