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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資源作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 它除具有區域分異性、整體性、稀缺性、多用途性等特點外, 還具有價值性、無階級性和非排他、非競爭的公共商品性。環境蘊含著資源, 有資源就有價值; 環境是資源, 是資源就有價值。
關鍵詞:環境資源,自然科學,刊發論文
一個和諧的社會是不可能建立在資源枯竭和環境惡化的基礎上的。在我國,環境資源同樣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資源。因此,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重新審視我們過去在環境資源方面所產生的各種問題,遏止對環境資源上的無序開發、使用和掠奪,通過協調人與人之主體之間在環境資源的利用與使用過程中的和諧,來完成人與自然的主客體之間的和諧,避免產生下一輪環境資源深層次的結構危機所給社會進一步發展帶來的瓶頸作用。
要想同時實現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于環境資源利用與使用過程中的這兩種和諧,必須尋找到一個人與自然的主客體世界和人與人的主體世界之間的關節點,那就是環境資源利益分配。一個建立在環境利益公平性標準基礎之上的環境資源利益分配方式將即是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前提,又是界定和梳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關鍵環節。一方面,它不僅可以限制人類社會對自然資源的使用流量,同時也可以限定人類社會對自然資源的開發與使用方式,保證自然資源的休養生息;另一方面,通過環境資源利益分配可以對環境資源利益相關者各方面進行利益調節,也就是以行為主體的自身需要為基礎動因,并使之通過由一定的利益關系所構成的傳導和分配中介進入各個實際領域,使生產與消費的各個環節都與正確的環境利益掛鉤,形成人們可持續發展行動的直接動機,推動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實踐活動。而且,以環境資源利益分配為出發點尋求解決環境危局,也是貫徹以人為本的基本思想的內在要求。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并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歸宿,和諧社會的主要宗旨就是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其它社會矛盾、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所以,環境資源利益分配是和諧社會構建中的重要問題。而在從前,我們將注意力主要放在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從而轉移和分散了我們人類自身對環境資源的占有、使用和管理中的權、責、利的關系的關注。這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環境資源的無序使用和過度開發的現狀的。
目前,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已經成為全球性問題,我國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對相應法律的研究也越來越深入,2002年我國將保護環境設立為一項基本國策。我國對于環境資源法學的發起和研究比西方很多國家要晚,環境資源法學在我國全稱作“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本文就當代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經驗和特點進行論述,并提出了該法學存在的一些問題,及以后的發展方向。
一、當代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的發展現狀
隨著生態失衡、環境污染、自然短缺成為世界問題,國家和人民對環境資源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如何調節資源環境與人口增長及國家發展之間的平衡已經成為迫在眉睫亟需解決的難題。而國家采取的最強有力的措施就是法律,環境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是環境與資源法保護法,這方面主要的研究領域就是環境資源法學。環境資源法學在中國是一門新興的、交叉的法律學科,直到上世紀80年代才成為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走進大學,而在國外很多國家上世紀70年代關于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已經非常活躍。
(一)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的發展歷史
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開始進行改革開放,中國的經濟也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并行的新時期。改革開放發展的30多年也是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發展完善的30年。中國環境資源法學從無到有,然后不斷發展壯大,一步步走向成熟。這期間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的誕生階段。隨著環境污染、資源短缺成為人民、國家甚至國際關注的熱點問題,同時受國際環境資源法學研究的影響,中國領導人及專家學者也越來越重視環境資源問題,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也在20世紀70年代誕生。如果把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的發展比作一個嬰兒的成長,那么現在的階段,中國環境資源法學就是一個剛剛誕生的嬰兒,需要呵護和培育,它有著很多的不足但同時也具有很強的生命力。作為一個新興的、交叉型學科,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在這一階段還沒有太豐富的分支學科,但已經在環境污染與保護,資源短缺與節約等領域起了一定的作用,為后面環境資源保護法的體系建立奠定了基礎。
第二階段: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的發展階段。一個新生事物在誕生之后的一段時期內具有極大的生命力,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也不例外,從上世紀70年代誕生到上世紀90年代,這一學科的發展有了一個極大的飛躍。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學科涉及的范圍更加廣泛,法律的約束力更加強大。這一階段,我國形成了《中國環境與發展的十大對策》文件,并設置了“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簡稱“環資委”。此外,這階段國家還制定了包括礦產、水資源、土地、空氣、節能減排等方面的眾多的法律法規,強化了人們的環保意識。
第三階段: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成熟階段。上一階段是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的青少年階段,這一階段則是該學科的青年階段。尤其是2000年至2006年,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經歷了巨大的轉折。這一時期是環境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盛產時期,涉及環境資源的各個方面,內容更加詳盡,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涉及漁業、工業、農業、大氣、水等各個方面。這一階段,人們對環境資源的認識更加深入,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已經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關心的問題。
(二)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熱點
在環境資源法學的理論指導下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最終目的是調節人與環境資源之間的平衡,因此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熱點就是如何通過法律的強制性手段,平衡環境資源和人們不斷增長的需求之間矛盾,以期望實現可持續發展,包括人們對環境與資源的保護等。
二、當代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的發展前景
中國的環境資源法學發展到現在已經經過了近半個世紀,這一法學的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是仍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學習研究過程中加以重視。
(一)環境與資源安全問題
一個地區環境和資源是這個地區的人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因此環境資源安全對一個國家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國土資源安全是一個國家完整和尊嚴的象征,一些強國虎視眈眈地盯著我們的華夏大地,如果我們的國土資源安全受到威脅,那么損害的將不僅僅是我們的國家尊嚴和主權,甚至可能會影響到我們國家的完整性,更甚是存在性。所以,環境資源安全對一個國家是極其重要的。
(二)可持續發展問題
可持續發展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需要全國每個公民的執行。可持續發展是指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子孫后代人的需要,實現環境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包括水資源、大氣資源、社會經濟等在內的循環利用。現在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已經深入人心,環境資源問題已經引起大部分人的足夠重視,但前景并不樂觀,仍需每個人切實履行環保行為。
(三)研究范圍不斷擴大
隨著環境資源法學的不斷發展成熟,這一理論的研究領域越來越深入,形成了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和理論,其應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已經成為環境與資源方面法律法規制定的指導理論,對國家的法律體系起了重要作用。
(四)參與人員越來越廣
目前環境資源法學已經不僅僅是一種理論,而是成為一門獨立的交叉型的學科,在眾多高校成立了專門的學院和專業,并形成了多個國家專門對口得研究所,培育了眾多的環境資源專業型人才,參與環境資源研究的人員數量不斷擴大。因為環境資源法學是一門交叉型學科,所以該學科跟許多其他的學科均有交集,因此培養出的人才更加全面,設計的領域更加廣泛。
(五)健全環境資源立法
要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切實起作用,需要全國人民提高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意識,但是總有公司和個人不接受教育,不按照國策進行生產發展,這就需要法律的強制執行,因此健全環境資源立法勢在必行。此外要更好地促進環境資源法學的研究發展,環境資源立法的健全也不可或缺,這將影響這一理論的研究進程,同時,環境資源立法的研究也可以促進環境資源立法的健全,兩者相輔相成。
結語
環境資源問題已經成為全世界關注的問題,如何調節環境資源與人民生活、國家發展之間的平衡也已經擺上議事日程,在全國人民的努力下,中國的環境經濟法學已經與世界環境經濟法學接軌,成為了環境資源方面法律法規制定的理論基礎。相信隨著環境資源法學研究的不斷深入和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和資源必將與人之間形成更合理的平衡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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