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概念是思維的最基本的單位,它在漢語中的對應形式就是字。由于漢語社團和印歐語社團的概念形成途徑有直覺和假設的區別,因而字和詞在語言系統中的地位雖然相同,都表達概念,但結構上相互間卻有很大的差異。
語法研究的方法論與語言社團的思維方式有密切的聯系,說得絕對一點,一種語言的語法理論就是該語言社團的思維方式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用流行的語法理論標準來衡量,漢語的語法研究現在還沒有獨立的、自主的語法理論,用呂叔湘(1986)的話來說,就是:“外國的理論在那兒翻新,咱們也就跟著轉。”“跟著轉”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語言社團的思維方式與語法研究的關系缺乏應有的關注,難以根據語言的特點梳理語法研究的思路。
一、語言結構的差異和思維方式
語言是現實的編碼體系,或者說,是人類認知現實的編碼體系。這里涉及到現實、人們對現實的認識和語言三方面的相互關系問題。這三方面的關系可以用如下的公式來說明:
現實——語言·思維——現實
公式兩端的兩個“現實”不是一個東西。第一個“現實”是純客觀的存在,它的性質和規律是通過無窮無盡的表面偶然性表現出來的;第二個“現實”體現人們對客觀現實的認知,已能從無窮無盡的表面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的規律。“語言·思維”是聯系兩個“現實”的橋梁,這里它們相互依存,共同實現對現實的認知。語言規律是思維方式、思維規律的體現,語言結構的差異必然會給思維方式、思維規律帶來深刻的影響。洪堡特(1836)說“每一語言里都包含著一個獨特的世界觀”,這一論斷抓住了兩者關系的核心,說明不同的語言體現不同的世界觀,反映認識現實的不同思維方式。
思維方式和思維能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以往的語言理論研究(包括筆者本人)往往將它們混為一談,強調思維的全人類性和語言的民族性。這個論斷是不確切的。有全人類性特點的是思維能力,指的是不同民族都有認識現實規律的能力,某些民族呈現出來的某些“落后”的狀態,那只是它們因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水平的限制而沒有充分發展它們的思維潛力而已。思維方式是實現思維能力的一種方法,與特定的語言聯系在一起,因而不同的民族是不一樣的,呈現出其特有的“主觀性”和“片面性”。
這是哲學家比較了中西哲學的差異之后得出來的結論。由于它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其他學科的學者也可以通過別的途徑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結論。林語堂是著名的文學家、語言學家和翻譯學家,深通中西文化之真諦。他“經過幾十年的思考”,也得出了與馮友蘭相似的結論:“中西思想法不同之大關鍵,就是直覺與推理之不同。直覺就是體會、體悟、妙悟。因這思想法之不同乃使中西哲學走入不同的趨向。要明白中西哲學思想之精奧,必先明白這思想法之不同,然后可得平衡之論而明白其利弊”,“這思想法之不同,簡單地講,可以說是直覺與邏輯,體悟與推理之不同。
推理和直覺是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推理式的思維以假設形成的概念為基礎,從已知的判斷(前提)推出新判斷(結論),用演繹論證的方法表述這一推理的過程。三段論是這種推理式思維的典型表現形式。判斷是肯定或否定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種屬性的思維過程,形式邏輯用一個命題表達出來,如用公式來表示,就是“A是B”。A和B在邏輯上是一種種與屬的關系,或上位概念與下位概念的關系。例如“松(樹)是樹”,“王楠是乒乓球運動員”,“松(樹)”是“樹”這個“種”下的一個“屬”,“王楠”是“乒乓球運動員”這個上位概念中的一個下位概念。
二、思維方式的差異和語法研究的方法
中西思維方式的重大差異扎根于語言結構的差異,而由此形成的思維理論則又成為語法研究的方法論基礎。印歐語和漢語的語法結構分屬于兩種不同的類型,總的特點是,印歐語突出以形態變化為標志的形式語法,而漢語突出的是語義,因而我們將印歐語稱為形態型語言,將漢語稱為語義型語言。兩種語言社團的思維方式的差異直接與這種不同類型的語法結構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