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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資源不可再生帶來的日益嚴峻的資源供需形勢和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所造成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使得人們越來越重視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從礦產資源的價值理論、礦產資源的耗竭性理論和礦產資源的外部性理論等方面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基礎理論進行全面系統地分析,對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文章發表在《煤礦開采》上,是高級工程師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礦產資源;價值;耗竭性;外部性
隨著工業和人口的發展,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出現了資源短缺和大規模浪費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礦業與環境、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近些年,世界各國都紛紛致力于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中。所謂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是指對因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所造成的生態資源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礦業城市的發展機會受限制而給予一定的補償,用于對所造成損失的補償、恢復、綜合治理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一般說來,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基礎理論主要包括礦產資源的價值理論、礦產資源的耗竭性理論和礦產資源的外部性理論。
1 礦產資源的價值理論
礦產資源的價值理論是以地租理論為基礎。作為一個古老的經濟學范疇,地租最初被看成是農產品價格超過成本和正常理論的余額。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為了解釋這一余額產生的條件和原因,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提出壟斷地租理論和級差地租理論。李嘉圖的級差地租理論認為,土地自然條件的差別,即土地級差,是地租產生的原因。由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等自然條件的差別,投入等量的勞動和成本,會產生等量不同的農產品。因此,不同的土地會因自然條件的差別導致的成本差別而形成不同的地租。
馬克思在科學的勞動價值論、剩余價值論、平均利潤理論以及生產價格理論的基礎上,批判地吸收了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的地租理論,并創立了馬克思主義的地租理論。根據產生地租的原因和條件的不同,馬克思把地租分為絕對地租與級差地租兩種基本形式。絕對地租,是指無論土地優劣都要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其產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權的壟斷。級差地租,是指租用較好的土地所獲得的歸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額利潤。土地經營上的壟斷是級差地租產生的原因??梢钥闯觯c李嘉圖的觀點不同的是,馬克思認為,土地級差是級差地租產生的條件而不是原因,而壟斷才是地租產生的原因。因為在工業領域里,盡管許多相同的產品也存在著由于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管理和技術水平等非自然因素造成的成本差別,但這種成本差別會隨著市場的競爭而經常產生或消失。相反,由于有限的優中等土地具有“不能被再生產和復制”的特征,因而在優中等土地上所生產地農產品,其成本優勢能夠長期存在,并以地租形式表現出來。換句話說,經營優中等土地所獲得的超額利潤是一種穩定的形式,而土地的有限性所引起的土地經營上的壟斷才是產生級差地租的原因。
在當代西方主流經濟學中,隨著地租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地租被逐漸“普遍化”。當代西方主流經濟學認為,“只要存在壟斷,就可能有超過正常利潤的利潤,這種超額利潤現在一般地被稱之為“地租”。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地租的經濟內涵被“延伸”了,它不再是農業土地特有的東西,而是處于壟斷地位的要素所帶來的超過平均利潤的剩余價值。“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并保證使用它的產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瀑布、富饒的礦山、生產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對地球的一部分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里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這樣,地租就被“普遍化”了。
礦產資源的價值理論主要來源于地租的“普遍化”。馬克思的地租理論認為,“土地所有權本身已經產生地租”,“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權借以實現的經濟形式”。礦產資源是經過漫長的地質年代而形成的,其存在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因此,礦產資源同土地資源一樣,也存在著地租,而礦產資源的地租也被認為是礦產資源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超額利潤,體現了礦產資源的價值。
礦產資源的價值是由礦產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及壟斷性而產生的。作為礦產資源價值構成的一個有機部分,礦產資源的地租同樣表現為絕對地租和級差地租兩種。礦產資源的絕對地租是由于存在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壟斷而形成的。也就是說,礦山企業要獲得任何礦產資源,即使是劣等礦產資源的開采經營權,也都必須要向礦產資源所有權者(國家)支付地租。礦產資源的級差地租,是指因同類礦產資源在不同地區存在的自然因素的差異而形成的地租。由于礦產資源存在稟賦、區位等優勢級差,開采埋藏淺、品質好的礦產資源可以獲得高于平均利潤的超額利潤,這種超額利潤轉化到所有權者手中便成為級差地租。所以,嚴格說來,礦產資源的絕對地租和級差地租,都是對礦產資源價值的補償。
2 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
礦產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其供給最是有限的,隨著人類對資源的不斷開采利用殆盡而最終耗竭,因此它具有可耗竭性。“在一定技術條件下,對資源的不斷開采利用會使某種礦產資源的儲量逐漸趨于零。換言之,當該種礦產豐度不斷降低,開發成本不斷上升,以致需求數量趨于零時,就達到了耗竭狀態”。
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始于美國數理經濟學家哈羅德·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1931年,哈羅德·霍特林就開始進行礦產資源耗竭及其補償理論的研究,并在美國《政治經濟學評論》上發表了開創性論文《可耗竭性資源經濟學》。1954年,加拿大經濟學家肯尼迪·斯特勒瑞教授等又以鎳礦為例首次提出了資源耗竭模型。進入20世紀60年代后,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強度和需求不斷加大,出現了礦產資源儲量的耗竭,勘探和開采成本的增加,新的替代資源尋找效率低等問題,促使美國經濟學家將注意力轉向對礦產資源耗竭性的研究。此后,世界各國許多著名經濟學家也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索和系統分析,相繼提出了有關資源耗竭的各種理論模型,從而奠定了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在礦產資源經濟學中的基礎地位。
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認為,礦產資源的耗竭是一個礦產連續不斷消耗的動態過程。從內涵上來看,礦產資源的耗竭既具有數量上的相對性,又具有質量上的絕對性。數量上的相對性,是指隨著礦產資源開采量的不斷增加,某些礦產資源基礎會逐漸削弱、退化,甚至最終耗竭。但為了實現礦產資源在功能上達到可持續開采利用,許多國家都一直致力于新的替代資源的開發利用的研究,確保在某種礦產資源耗竭之前,可以尋找到新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可替代資源。相信在不遠的將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廢石、尾砂、圍巖等許多在現在被廢棄的資源也會得到開發利用,變成具有經濟價值的礦產資源。因此,當前礦產資源的數量只是相對性的減少。而礦產資源耗蝎質量上的絕對性,是指隨著人類對礦產資源過度、過速的開采和消耗,礦產資源的質量逐漸惡化。長期以來,由于受生產能力的限制和服前利益的驅使,許多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采取粗放型的利用方式,“采富棄貧、采易棄難”的現象十分普遍。他們總是首先選擇埋藏淺、品質好的易采礦開發利用,而又常常亂挖濫采,從而造成礦產資源的大規模消耗和嚴重浪費,最終導致礦產資源總體質量的下降以及生態環境的破壞、污染。礦產資源耗竭的這些特征,使得它在服務社會時必然帶來可利用價值的損失。
隨著人類對礦產資源的巨大需求和盲目超強度的開采消耗-礦產資源將會逐漸耗竭,也就意味著可供給后代人開發利用的資源儲量越來越少。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當代人在滿足自身基本生存和發展需要的同時,又不能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條件。也就是說,可持續發展不僅要實現當代人之間的公平,而且要實現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公平。從可持續發展觀來看,礦產資源的耗竭性必然涉及到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代際配置的公平問題。礦產資源耗竭性理論認為,當代人在享用礦產資源所提供的服務時,有義務和責任因超額消耗礦產資源而向后代人的價值損失付費。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每一代人都需要且有權使用這些資源。當代人不能因為自己的發展需要而大量使用和消耗礦產資源,把本應該留存給后代人使用的礦產資源提前支用,這將嚴重影響了后代人的發展和福利水平,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實行礦產資源耗竭補償費的實質是因當代人的不合理開采而對后代人造成損失的價值補償。
3 礦產資源的外部性理論
20世紀初,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了外部性概念。外部性是指單個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對社會上其他成員的福利產生有利或者有害的影響。通常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對他人產生了有利的影響,而自己卻不能由此得到相應的補償,這種性質的外部性稱為“外部經濟性”。相反,若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對他人產生了有害的影響,而自己卻又未給予他人相應的補償,這種性質的外部性稱為“外部不經濟性”。外部性理論認為,要解決外部性問題,必須將外部性“內部化”。一方面,經濟行為者應該為其外部經濟性而從受益者那里獲得適當的補償。另一方而,經濟行為者應該為其外部不經濟性而向受害者提供適當的補償。
外部性理論多運用在對公共物品的研究上。公共物品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在公共物品的使用過程中,它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性質會造成“公地的悲劇”和“免費乘車者”的現象。公共物品在消費上的排他性,是指任何人都無法排除其他人“不支付便使用”,這往往會導致對它的過度使用甚至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從而使公共物品面臨“公地的悲劇”的困境。公共物品在消費上的非競爭性,是指任何人增加對這些物品的消費都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消費水平,這會導致消費者在享用公共物晶時產生“免費乘車者”的心理,其結果會造成供給上的不足。“礦產資源具有準公共物品的屬性。一方面,開發礦產資源可以獲得經濟收入,解決勞動力問題;另一方面,開發出來的礦產資源不能為礦業城市所獨占,礦業城市不能阻止其他工業城市對礦產資源的利用”。
根據外部性理論影響的結果,礦產資源的外部性也可分為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
礦產資源的外部經濟性,是指目前在國家礦業政策法規下,礦業城市的礦業活動會帶來其他工業城市利益的增加,而礦業城市從其經濟活動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卻小于該活動所帶來的社會利益。長期以來,礦業城市一直以生產初級礦產品為主,輸出的礦產品附加值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力。由于礦產品計價依據的不合理,資源耗竭性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失等成本并沒有計入到礦產品的價格中,使得礦產品的市場價格低于其實際成本,這樣礦業城市收回因礦產品開發而投入的高成本就越少,也就意味著其他工業城市從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中獲得的收益越多。然而,其他工業城市又將從礦業城市得到的礦產品,再經過二次加工,生產出具有高附加值的工業制成品,并重新輸入到礦業城市,從而導致礦業城市遭受生產成本投入和高額價值產品消費所帶來的雙重利益的損失。因此,其他受益城市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用于對產生外部經濟性的礦業城市所造成的損失的補償。
礦產資源的外部不經濟性,是指礦山企業在開采和加工礦產資源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導致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由于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方式粗放,生態環境破壞現象越來越嚴重。例如:礦區周圍樹木枯竭、死亡;廢渣大量堆積,有害氣體、粉塵四處飛揚;地下水位下降,地面開裂、塌陷等。這些現象的后繼化學反應會誘發水土流失、山洪暴發、山體滑坡、土地沙漠化等地質災害,并引發大氣、水和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因此,礦山企業在享用礦產資源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同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會導致生態系統的失衡,造成礦區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污染,從而直接侵犯了礦區居民的合法利益。“對這種外部不經濟效應的治理成本應當內化為企業的生產成本,讓污染制造者為經濟行為的不經濟性”買單“促使礦產品價格體現生態環境的價值”。
因此,生態補償是一種使外部性內部化得環境經濟手段。要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將市場主體的環境行為與其經濟利益相結合,促使人們改變以往的資源利用方式,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4 結語
通過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的基礎理論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內容應包括對因礦產資源開采利用的活動而造成的礦產資源本身價值損失、后代人利益遭受損害、礦區周圍生態環境污染以及礦業城市可持續發展機會受限制等所進行的補償。因此,充分了解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基本理論,為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高級工程師論文發表須知:《煤礦開采》期刊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管、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主辦的國家級綜合性學術期刊,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國內統一刊號:CN11-3677/TD,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6-6225。是煤炭行業礦井開采新技術、新產品及研究成果的主要發布媒體之一。主要刊登煤礦機械、礦山電氣、煤炭化學、開采技術、選煤技術、安全技術、安全教育、環境保護、技術交流、技術進步、機電技術、地質勘探、煤炭轉化、問題探討和企業管理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