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行政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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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云南行政學院學報 |
期刊級別: | 省級期刊 | |
國內統一刊號: | 53-1134/D | |
國際標準刊號: | 1671-0681 | |
期刊周期: | 雙月刊 | |
主管單位: | 云南行政學院 | |
主辦單位: | 云南行政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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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行政學院學報》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云南行政學院學報》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云南行政學院學報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云南行政學院學報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云南行政學院學報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云南行政學院學報》主管單位:云南行政學院主辦單位:云南行政學院出版地:云南省昆明市出刊周期:雙月刊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大16開創刊時間:1999年郵發代號:64-73國際標準刊號:1671-0681國內統一刊號:53-1134/D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534知網綜合影響因子:0.220萬方影響因子:0.336萬方總被引頻次:641
• 期刊欄目:共產黨執政規律、政治學研究、行政學研究、民族政治與行政、東南亞問題研究、公共政策
• 數據庫收錄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中國知網收錄、維普期刊網收錄、萬方數據庫收錄
• 辦刊宗旨:本刊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理論旗幟鮮明,思想觀點嚴謹,學術見解新穎為特點,宣傳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為各級領導決策服務,為黨校教學、科研服務,促進行政教育事業的發展。
• 影響因子:截止2014年萬方:影響因子:0.336;總被引頻次:641
截止2014年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534;綜合影響因子:0.220
• 《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15年優秀論文選:
論黨委領導與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孫濤
論城鎮化背景下新型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周斌
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原因、特征及治理策略………………………王慶忠
底層抗爭策略的確立與變換誘因分析——對一個維權組織的持續性觀察………………………張麗琴
社區民間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功能研究——基于北京市社區民間組織的調查………………………張禹青 彭定萍
論構建可運轉的鄉村治理模式——以廣東珠海幸福村居建設為例………………………龍立軍
政務微博的崛起對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影響與對策探討………………………陳文權
政工論文發表:探析反不正當法的新管理措施制度技巧
摘要:對于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應重新認識.彌補現有規定的不足。如關于掠奪性定價、賤賣的問題(即《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該法對其適用的前提沒有規定清楚。實際上只有具有市場獨占地位的主體持續、惡意賤價銷售才可能危及市場競爭和社會利益不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其低于成本價銷售的行為對市場沒有什么損害.對于消費者則有百利而無一弊。如日本關于“不正當賤賣“的規定是“無正當理由以明顯低于成本的價格連續提供其商品或者勞務”。我國各地的工商部門在查辦案子時往往不得要領.對經營者低于成本價銷售的行為沒有考慮其是否處于市場優勢地位、其賤賣行為是否連續不加以認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可能阻礙了市場的競爭。
關鍵詞:競爭法,法學,反不正當
還有.如規定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千元這在制定本法的當時是有其合理性的。然而現在這種硬性的固定數額的規定就不合理了.顯得有些僵化.且不利于正當競爭的開展這一點.發達國家有很好的經驗.即根據標的的價值高低來決定贈品價值是否合理.值得我們借鑒。如西班牙規定經營者向購買者提供好處的實際價值不得超過主商品價值的15%日本規定.企業單獨進行而非若干個企業聯合進行的有獎銷售交易額在500日元以下的獎品及獎金的價值不得超過交易額的20倍交易額在500日元至5萬日元之間的.獎品及獎金的價值不得超過1萬日元等。這樣的規定就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且具有極強的臺理性。
另外.如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和姓名沒有知名度的限制。現實生活中人的姓名重的很多,如果我是善意的.你也沒什么知名度.我使用與你相同的企業名稱和姓名不會引起別人的誤認.就應當允許。發達國家就此一般都有一個知名度的限制。如一些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一般對”國內周知或者“以相關大眾所共知”的他人姓名商號或者公司名稱為相同或類似的使用認為是不正當競爭.同時又有排除性規定.如在未為國內周知或者以相關大眾所共知”前.善意的相同或類似使用則是允許的。可見.我國法律的規定是存在欠缺的.是不完善的。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行政民事、刑事三種責任并存的制度,主要以行政責任為主以行政責任來體現對違法者的制裁則過分地突出了行政強制的作用相對人只是被動地接受處罰:同時對受害者的保護也只能是間接的、有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只規定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最高罰款10萬或20萬的處罰沒有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產生了有些經營者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愿意接受罰款的現象,無法遏止一些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