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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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現代哲學 |
期刊級別: | 國家級期刊 | |
國內統一刊號: | 44-1071/B | |
國際標準刊號: | 1000-7660 | |
期刊周期: | 雙月刊 | |
主管單位: |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
主辦單位: | 廣東哲學學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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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哲學》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現代哲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現代哲學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現代哲學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現代哲學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現代哲學》主管單位: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辦單位:廣東哲學學會出刊周期:雙月刊出版地:廣東省廣州市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大16開創刊時間:1985年郵發代號:46-267國際標準刊號:1000-7660國內統一刊號:44-1071/B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397知網綜合影響因子:0.161萬方影響因子:0.142萬方總被引頻次:286
• 期刊欄目: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學術性問題討論、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中西比較哲學、西方哲學研究、邏輯學研究、研究生論壇
• 數據庫收錄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中國知網收錄、維普期刊網收錄、萬方數據庫收錄
CSSCI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收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錄
• 辦刊宗旨:《現代哲學》(雙月刊)創刊于1985年,是由廣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主管、廣東哲學學會主辦的現代哲學學術刊物。本刊是國家哲學類核心刊物、社會科學類國際交流刊物,該刊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本刊發稿范圍將覆蓋哲學一級學科,并將特別關注現代哲學發展的動態,注重反映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的最新成果。
《現代哲學》近期本刊的常設欄目主要有: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當代價值;唯物史觀與當代社會發展;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西方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國傳統思想與現代審視;倫理與價值研究;現象學研究;分析哲學研究;科學哲學研究;邏輯學研究;研究生論壇等。
• 2014 年第6期《現代哲學》論文發表:
恩格斯空間理念的辯證釋義…………………………胡瀟
實踐范疇的審美性和歷史性意蘊——盧卡奇行動概念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內涵解…………………………王浩斌 王巍
自由的思想移居——以概念史為視角…………………………侯小豐
福山的“末人”之憂…………………………方敏 曠三平
21世紀為什么是維希留的時代而不是鮑德里亞的時代?…………………………卓承芳
國外“毛主義”與“后毛主義”關系研究評析…………………………成龍
文本閱讀視域中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省思——以《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許沖
啟蒙思想與中國文化——16-18世紀中國文化經典對歐洲的影響再研究…………………………張西平
耶穌會士與儒家經典:翻譯者,抑或叛逆者?…………………………梅謙立
政治論文發表:看當今政治管理新應用措施制度模式
摘要:從制度設計上看,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承擔責任,應該有公眾的廣泛參與,因為公眾是政府行政行為的直接對象,他們對于政府行為的好壞,最有權力作出判斷。讓公眾來評議政府,更為有效和準確,并在正確評價的基礎上,追究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從實踐上看,興起于江浙一帶的公眾評議政府制度,得到了全國各地政府廣泛的認同。讓公眾來評判政府的優劣,已成為讓政府部門承擔相關責任的重要手段,這一手段大大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效行政。
關鍵詞:政治,政法制度,管理制度
要讓公眾評價政府行為的憲法責任。我國的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一規定揭示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憲法也是應該承擔違憲責任的。可以這樣說,憲法責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最核心的責任,離開了憲法責任,其他任何責任都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憲法是國家的母法,任何行為只要是與憲法相違背,就肯定是不合法的,是應該追究憲法責任的。所以,在現代民主國家,違憲行為是可訴的,有的國家甚至有專門的憲法法院,以審查公共管理過程中的政府的憲法責任。憲法權威的關鍵不在于公民是否服從,而在于政府自身是否服從。我們制訂憲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以憲法來管制公民,而是以之規制國家的權力、配置國家的權力。憲法不是為無限制的最高國家權威辯護,而是為人權神圣與有限政府立言。因此,政府的任何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都不能與憲法相抵觸,憲法責任是公共管理過程的所應承擔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責任。由于我國的法制建設還不夠健全,還沒有違憲責任追究機制,也沒有憲法法院,因此,往往出現違反了具體的法律(如刑法)可以追究責任,但是違反了憲法卻無法追究政府責任的局面。讓公眾來評判政府的憲法責任,這是維護人民主權所必需的;讓公眾對政府的行為從憲法的角度來評判,是保護政府行為不違憲的重要手段;讓公眾從憲法的角度來評價政府行為的責任,可以抓住要領,從最高層次的憲法精神上評判政府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