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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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 |
期刊級別: | 核心期刊 | |
國內統一刊號: | 64-1044/D | |
國際標準刊號: | 1671-1157 | |
期刊周期: | 雙月刊 | |
主管單位: | 中共銀川市委 | |
主辦單位: | 中國共產黨銀川市委員會黨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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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曾用刊名:塞上論苑出版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主管單位:中共銀川市委主辦單位:中國共產黨銀川市委員會黨校出刊周期:雙月刊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大16開創刊時間:1999年國際標準刊號:1671-1157國內統一刊號:64-1044/D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095知網綜合影響因子:0.052萬方影響因子:0.179萬方總被引頻次:159
• 期刊欄目:黨的建設、鄧小平理論研究、經濟研究、政改探求
• 數據庫收錄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中國知網收錄、維普期刊網收錄、萬方數據庫收錄
• 讀者對象:
• 辦刊宗旨:《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99年,由中共銀川市委黨校主辦。本刊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 影響因子:截止2014年萬方:影響因子:0.179;總被引頻次:159
截止2014年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095;綜合影響因子:0.052
• 《中共銀川市委黨校學報》2014年論文發表目錄:
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
新時期領導干部心理問題的成因及對策…………………………………馬榮芳
進一步提升支部書記“一崗雙責”的能力…………………………………馬鈞
網絡語境下黨的理論教育的路徑選擇…………………………………王萍霞
略論領導干部的識才能力…………………………………趙旭東
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思考…………………………………李西澤
發揮黨校教育在踐行群眾路線中的作用…………………………………何曉玲
依憲治國 依章治黨 依紀治吏——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關于法治的…………………………………宋西雷
建設開放寧夏新的機遇與挑戰…………………………………周玲
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對銀川綜合保稅區的啟示…………………………………王志嵐
重視生態移民文化和社會適應性問題…………………………………陳鳳林
基于制度改進視角的呼包銀榆經濟區發展研究…………………………………魏向前
加快寧夏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戰略取向…………………………………李霞
政法論文發表:行政法治視域中的城管制度初探
[摘要]我國現行的城管制度設計違反了依法行政、行政合理、權力制約等行政法治原則。強化城管制度的做法只能使其更加非理性和暴力化,完善城管制度的根本在于將其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關鍵詞]城管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行政法治
城管制度是近年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的產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出現了規模膨脹、流動人口增加、環境污染、交通擁擠等一系列問題,傳統城市管理模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為了解決城市執法主體分散、行政職能交叉、多頭執法、執法責任不清等問題,國務院發布國發[1996]13號《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決定從1997年開始,在全國部分地區有針對性地開展將若干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剝離出來,集中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城管制度在我國遂應運而生。然而,自城管制度誕生以來,社會對它的評價一直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政府部門往往對之評價甚高,認為它對于解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問題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從來自媒體的報道來看,城管形象往往卻是負面的,經常和野蠻執法聯系在一起。特別是2006年底發生在北京的小販殺死城管隊員,以及2007年4月發生在南京的城管嚇死一名賣水果婦女等極端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網絡上對城管制度的討伐之聲更是不絕于耳。對一個制度存在著如此截然不同的兩種評價,促使我們反思該制度本身一定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在法治社會,一切權力都必須接受法律評價,權力普遍受法律評價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1]從行政法治的視域考量,可以發現,現行的城管制度存在著嚴重的合法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