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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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北京城市學院學報 |
期刊級別: | 省級期刊 | |
國內統一刊號: | 11-5388/Z | |
國際標準刊號: | 1673-4513 | |
期刊周期: | 雙月刊 | |
主管單位: |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
主辦單位: | 北京城市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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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學院學報》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北京城市學院學報》本刊主要刊登民辦高等教育理論研究和高等職業教育理論與實踐方面論文以及各個學科的專業論文。學報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及時反映北京城市學院在教育、科研、理論教學和社會實踐環節、學生思想教育以及民辦高校最佳運行機制方面的特色,并為社會各界學者提供發表相應學術論文的園地。
《北京城市學院學報》主管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辦單位:北京城市學院曾用刊名:海淀走讀大學學報;海大教育研究出版地:北京市出刊周期:雙月刊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大16開創刊時間:1988年國際標準刊號:1673-4513國內統一刊號:11-5388/Z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289知網綜合影響因子:0.151萬方影響因子:0.367萬方總被引頻次:367
《北京城市學院學報》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北京城市學院學報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北京城市學院學報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北京城市學院學報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 期刊欄目:民辦教育研究、民辦高校、城市管理研究、教育理論、教學研究、經濟法律、工程與技術、英語教學
• 數據庫收錄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中國知網收錄、維普期刊網收錄、萬方數據庫收錄
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收錄、中國學術期刊評價數據庫收錄
• 辦刊宗旨:《北京城市學院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88年,是由國家出版署批準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北京市社科類刊物。1988年創刊《海大教育研究》內部刊物,1999年第1期開始有國家正式出版刊號,名為《海淀走讀大學學報》。2005年9月9日更名為《北京城市學院學報》。
《北京城市學院學報》目前為雙月刊,大16開本104頁,逢雙月28日出刊。學報始終堅持正確的辦刊宗旨,近幾年在推動高等職業教育研究和民辦高等教育研究基礎上,進一步圍繞推動城市科學的研究展開,圍繞推動應用型本科教育的研究展開學報的編輯出版工作。目前學報發稿的主題側重點在三個方面:城市科學研究、民辦教育教學研究和應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研究,其它方面稿件擇優選登,愿為社會各界學者提供發表相應學術論文的平臺。
•2014年 06期《北京城市學院學報》雜志論文投稿目錄:
基于民生視角下的幸福城市構建實踐與思路——以中國幸福城市20強亳州市為例…………………………………………王海1-6
北京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實踐和思考………………………………劉承水;史兵;劉玲玲13-16
考茨基唯物主義歷史觀研究述評………………………………唐永17-22
論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安徽省蕪湖市為例………………………………黃俊霞;姚本先38-43+52
高職院校專業建設核心要素的構建與發展研究………………………………陳輝44-47
比較教學法在中法合作辦學項目教學中的實踐研究——以廣西師范大學中法合作辦學項目為例………………………………王思揚48-52
應用型英語專業學生思辨能力培養路徑研究——基于“3C”模式的《高級英語》教學改革………………………………李予軍53-58
思想政治理論課視閾下推動中國夢“三進”的若干思考……………………………… 趙玲59-63+73
漢語網絡新詞特征及英譯技巧探析………………………………宋媛64-68
《北京城市學院學報》論文范文:談當下政法管理的新制度應用措施有何意義
摘要:由于檢察機關自身的原因,面對檢察權的監督職能進一步擴展,人員少、職能多的矛盾立刻顯現,如果檢察權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職責不予以明確,后果不是檢察監督得不到準確的實施就是檢察權擴充、事無巨細參與到基層管理當中。因此,檢察機關利用現有檢察力量改變當前存在的行政機關違法成本低、公民維權成本高的失衡局面,要以建立有效監督、不偏離檢察權本職為其職責定位。
關鍵詞:政法管理,刑法模式,管理學
由于檢察機關沒有常駐鎮街人員,檢察室工作人員不固定,更多的是聽取的匯報,工作被動性較大。雖然,檢察機關的偵查工作主動性和強制性明顯,但形式單一,我們應該借助偵查權、綜合全部檢察職能,發揮檢察機關的社會管理職責,真正借助“一站三中心”這個平臺確立有效的監督方法和手段,實現對接的主動性。
雖然,我院各業務科室積極將鎮街作為自己創新工作方式的實踐場所,這些部門也發揮了自身的職能對接鎮街管理工作。然而我院各科室之間缺乏協同配合,導致各部門之間各行其是,結果檢察權監督作用很難形成合力,開始工作的熱情很高、口號很響,可檢察監督由于缺乏整體性,解決問題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