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哲學雜志投稿發(fā)表了憲法經濟哲學基本問題,憲法經濟哲學是社會哲學的理論范疇,憲法經濟制度是論證國家性質的基礎上得出的,論文探討了憲法經濟哲學的本質,從源頭上厘清“國家所有權的性質”,歸根結底,都需要憲法經濟哲學理論作支撐。
[摘要]憲法經濟哲學作為憲法經濟現象產生的深層理論,是憲法經濟解釋理論的邏輯前提,需要深刻認識才能正確把握蘊含的基本問題。憲法經濟哲學本質是經濟基礎決定憲法的經濟功能,表現在憲法反映經濟基礎、社會經濟結構轉型決定憲法經濟功能的調整。從這種本質出發(fā),可以回答中國憲法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文章認為,目前我國的生產力不適合純粹公有制,計劃性的資源配置手段需要更高的生產力,需要尋求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革,所以以社會為基礎的非公有制經濟產生,市場配置資源方式需要得到確立、發(fā)展。同時,需要維護公有制主體地位,國家所有權基于憲法義務生成的權力(利)。國家要積極保障公有制、保障全體公民對最重要生產資料的分享權。
[關鍵詞]哲學雜志投稿,憲法經濟哲學理論,社會經濟結構,市場經濟,國家所有權
憲法經濟哲學屬于整個憲法社會哲學理論的范疇,是憲法學理論體系建構的重要因素之一。憲法上的經濟制度并不是憑空想象出來的,而是按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以及充分論證國家性質的基礎上得出的。憲法是對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的一種確認。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經濟是經濟制度的基礎。在基本經濟制度框架內,面臨著社會經濟結構轉型的必要性,對經濟制度如何進行調整成為關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制度發(fā)生較大變化,非公有制經濟的產生、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都是在公有制基礎上進行的調整。這種調整使國家、社會經濟生活得到快速發(fā)展,同時也面臨著私有制的質疑。需要我們正確把握憲法經濟哲學理論,運用憲法解釋理論來闡述清楚中國憲法經濟哲學的基本問題。具體來說,就是用正確的憲法邏輯思維、社會經濟規(guī)律來認知社會經濟結構的要求、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之間的關系及國家所有權的性質,從根本上解決理論上、實踐上的質疑與困惑。
一、憲法經濟哲學本質:經濟基礎決定憲法的經濟功能
(一)憲法反映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作為上層建筑的憲法必須反映經濟基礎。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憲法是經濟社會的產物。在商品經濟社會,所有生產者、消費者的行為都通過商品交換來聯(lián)系。價值規(guī)律作為商品經濟的基本規(guī)律,價格、供求、競爭都按市場因素決定。一方面,等價交換要求商品所有者的社會地位平等,擁有特權的社會階層會打破價格、供求、競爭之間的機制。因此,商品生產和交換過程必然會要求平等的社會構造;另一方面,商品競爭要求生產者不斷提高生產效率,必然要求勞動力和生產資料不能掌握在少數人手里,要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由此產生自由觀念。當商品經濟發(fā)展到社會主導地位時,平等自由就成為普世性價值。“近代憲法正是以自由平等為思想基礎和價值取向,較為發(fā)達的商品經濟是近代憲法產生的經濟條件。”譹訛其次,憲法是經濟制度化的基本形式。經濟制度不同于經濟基礎,經濟制度來源于經濟基礎的力量,并反映經濟基礎的性質。而“經濟制度反映所有制的性質和形式,是一種為了實現社會生產目的進行分配社會產品及管理國民經濟原則的制度。”譺訛憲法學中的經濟制度是一種法律化并反映經濟基礎的制度,國家通過憲法來確認、調整經濟關系來形成,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必須與經濟關系(基礎)相適應。因此,憲法確認的經濟制度并不是主觀的產物,它必須與一定社會階段的生產力及生產關系為客觀依據。在農業(yè)生產社會,生產關系主要靠土地建立起的人身依附關系,正是近代意義的憲法沒有產生的原因。到工業(yè)社會,生產資料不再單一局限在土地,需要利用更多的礦藏、水流等資源,必然要求更先進、更平等的生產關系。因此,憲法有了生產資料所有制及分配制度,以此基礎建立一種經濟管理體制,即計劃經濟體制或市場經濟體制。
(二)社會經濟結構轉型決定憲法經濟功能的調整
按馬克思主義觀點,社會經濟結構的主要因素是生產力水平及資源配置方式。從生產力水平發(fā)展來看,人類社會經歷了采集狩獵社會—農業(yè)社會—工業(yè)社會—信息能源社會。從資源配置方式來看,人類社會主要存在自然經濟、計劃經濟、市場經濟三種類型。從世界范圍來看,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各有不同,大致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自然經濟直接向市場經濟轉化,這種類型主要是西方發(fā)達社會經驗;另一種是自然經濟—計劃經濟—市場經濟逐步過渡,這種類型主要是社會主義發(fā)展中國家類型。譻訛社會經濟結構轉型需要從生產力水平及資源配置方式兩方面來尋求改變,同時生產力水平的發(fā)展決定著資源配置方式,農業(yè)社會對應的是自然經濟,工業(yè)社會對應的是市場經濟,后發(fā)型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劃經濟是公有制內涵,高度集中的計劃機制也為國家一定時期內快速工業(yè)化起到的催化作用。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從農業(yè)社會到工業(yè)社會(商品經濟時代)經歷幾個世紀的資本原始積累,這種資本積累雖造成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但不斷促進生產技術革新,使生產力水平快速步入工業(yè)社會。作為后發(fā)型國家,一方面要避免資本主義式的血腥暴力(遂建立了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另一方面要完成資本積累,面對資源極為缺乏的局面,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模式成為絕佳的手段,通過國家有計劃的分配和積累,社會生產、交換全部按指令進行。短時間內這種模式對資本原始積累極具歷史貢獻,為發(fā)展中國家短時間內集中國家力量初步建立工業(yè)體系起到非常大的貢獻,但終歸不是長久之計。一方面,市民社會在生產力高度發(fā)達之前必然存在。長時間的高積累、低分配導致社會更加貧瘠,嚴重阻礙市民社會的發(fā)展。一定時期內勞動者在革命精神的鼓勵下具有犧牲精神,但長時間這種積極性必然受到挫傷;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內部也容易形成腐敗。這也是為什么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只能存續(xù)幾十年的原因??傊?,當社會經濟結構中的資源配置方式不適應生產力水平時,社會經濟結構就需要尋求轉型。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如此。社會主義國家集中力量初步建立工業(yè)體系后必須尋求合適的資源配置手段,社會主義改革在所難免。我國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推行的改革就是如此(開放則是學習先進技術經驗來提高生產力水平)。中國社會經濟結構轉型,資源配置方式的改變就是要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轉型,以符合當下的生產力水平。就生產力水平來說,我國理應從一個幾千年的農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發(fā)展,但目前經濟全球化及信息全球化使生產力發(fā)展不得不面對既要向工業(yè)社會轉變,又要向信息能源社會發(fā)展的局面。在這種特殊性下,中國有兩大優(yōu)勢:一是計劃經濟模式為國家工業(yè)化打下堅實基礎;二是全球化為生產力發(fā)展短時間內提供趕超的機會。但雙重轉變?yōu)樯a力發(fā)展提供極好契機的同時也是巨大挑戰(zhàn),需要積極探討相應的資源配置方式。社會經濟結構轉型決定著憲法經濟功能的調整。首先,憲法要按社會轉型情況對國家經濟制度進行調整。社會經濟轉型需要的經濟制度需要借助憲法實現。近代憲法產生以來,國家對經濟制度選擇及調整都通過憲法及其相關法律實現,尤其是發(fā)展中國家的轉型更注重憲法有目的的指引作用。鑒于實際的生產水平,社會主義國家很難建立純粹的公有制,需要盤活市民社會經濟來發(fā)展生產力,但又不能走資本主義的剝削道路,所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經濟制度應運而生。但這種經濟制度調整并不是“靜悄悄的革命”譼訛,而是國家按社會經濟結構的要求對經濟制度的一種調整。這種調整雖然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但整個國家的公有制性質并沒有發(fā)生改變,土地、自然資源等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依然不能被私有,國有經濟依然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其次,憲法要按實際的社會生產力對資源配置方式進行改變。市場經濟產生于商品經濟,作為私有制的產物,但不必然只利用于公有制社會,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也可以利用。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市場因素來配置資源,但不是將“資本所得即剩余價值或利潤”歸某一個人或某個集體獨占,而是讓國家成員分享公共財富。新中國成立后建立了計劃性的資源配置方式,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不適應當時的社會經濟結構,長時間的高積累、低分配必然導致社會貧瘠,國家的絕對支配力量必然會被打破。要求國家經濟制度放開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以適應初步工業(yè)化水平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場配置資源手段需要充分適應多種所有制經濟發(fā)展。所以,1993年我國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實行市場經濟寫入憲法,標志著憲法按改革開放要求對經濟功能進行調整。
二、充分解答“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關系”
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關系的論述多集中在經濟學或政治經濟學中,多通過經濟運行規(guī)律與政治變遷進行論述。憲法集中規(guī)定了國家基本經濟制度、資源配置方式等重大經濟決策,問題在于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如何把握國家的權力及其方式,需要憲法學的方法體系及其運用規(guī)則。只有從憲法理論上有一套正當、充分的解釋哲學,在實踐中才能解決諸如政府該不該管、應不應該這樣行為等憲法權能的問題,對相關經濟財產條款的適用以及制度的運行具有重大意義。市場經濟屬于市民社會產物,當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沒達到足夠的生產力水平讓市民社會消亡,市場經濟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公有制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化,不需要市場來進行資源配置,那么傳統(tǒng)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就不存在,市場經濟也無必要。從新中國成立初到改革開放這段時期,國家試圖建立純粹的公有制,用計劃經濟來完成一系列資本積累及國民分配。由于生產力水平限制,國家沒有足夠的資源來實現全民優(yōu)化分配,市民社會必然需要回歸。借此,通過國家和社會共同發(fā)展的策略來提高生產力??傊?,計劃經濟做出過特殊歷史貢獻的同時也讓國家理性認識到當一個社會經濟結構中的資源配置方式不適應生產力水平時,就應當尋求社會經濟制度變革。鑒于國家選擇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路徑,生產資料公有化的基本性質及主體地位必須得以維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fā)展的經濟制度由此產生。在這種特殊的經濟制度下,整個國家面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首先需要改變的就是資源配置方式。因此,市民社會主導的調整方式———市場經濟得以應用。我國《憲法》第六條規(guī)定市場經濟屬于社會主義類型,較西方自由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經濟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與我國經濟制度相融合。市場主要針對多種所有制經濟下的資源配置,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類型按照市場規(guī)則運作,國家只是去維持基本的經濟秩序。作為公有制的要求,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礦藏、水流等生產資料必須依賴國家計劃、分配,不參與市場資源配置;其次,國有經濟可通過法人治理結構參與到市場(典型是國有企業(yè)作為法人在市場中進行生產、交換、競爭),但作為國家主導的經濟力量,國有經濟(企業(yè))的利益追求要體現全民所有精神,承擔著公益責任及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國有經濟(企業(yè))不存在市場競爭中的那種營利性??傊?,我國的市場經濟既要符合多種所有制經濟發(fā)展,又要符合公有制為主體的要求,所以成就憲法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社會主義類型的市場經濟需要明確定位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以區(qū)別與資本主義私有制下的市場經濟。第一,國家對整個市場經濟運行具備宏觀調控權,要保障整個市場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第二,國家要正確把握國家所有的分配權、管理權及支配權,不能將所屬的生產資料參與到市場中交易。土地財政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實際上就演變成讓土地成為一種交易標的進入市場領域,引起自由競爭,這并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涵。城市土地作為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國家)應盡分配義務來確保公民對土地的分享權,而不是運用市場化的支配權代替分配權。“將自然資源當作個別地方經濟發(fā)展和政府部門追求利益的一種資本,在缺乏必要監(jiān)督和民主程序的情況下,稀缺的自然資源在地方/部門利益的追逐下喪失,甚至有的政府將公共資源當作政府資產來支配,但又沒有建立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導致全民共享機制闕如。”譽訛第三,國家通過法人代表能夠進入市場,但不同于一般的營利性。國家法人一方面要體現讓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追求,另一方面肩負著某種國家責任及職能(例如宏觀調控),利潤分配也要符合全民分享的精神。
三、源頭上厘清“國家所有權的性質”
來自民法、環(huán)境法學的主流觀點認為國家所有權屬于民法上的物權,從而爭議不斷。我國由于長時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不需要對土地、自然資源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通過實定法來具體安排。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以及市場經濟建立與發(fā)展,市民社會的不斷建立,傳統(tǒng)民法強調個體主義、自由主義(意思自治)而排斥的政治國家過度干預市民社會交易,因而反對市民社會事務由政治國家干預的傳統(tǒng)民法所有權制度備受推崇。也就導致對國家所有權的研究具有集中偏向,都去強調土地、自然資源等生產資料的財產性、市場性,而忽視作為國家所有的全民性、公益性要求,導致民法學、環(huán)境法領域的研究具有局限性。物權化的國家所有權無法根本解釋諸多現實及法理問題。在這種背景下,公法學者開始關注國家所有權問題。江必新曾提到物權法存在許多行政法問題,尤其涉及公共利益時需要運用公權力的干預。譾訛林來梵教授甚至提出公民在河中取水的難題。譿訛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從公法等不同角度研究國家所有權性質,大致形成了公法所有權說讀訛、公權說/規(guī)制說讁訛、所有制說輥輮訛、資格說輥輯訛、制度性保障說輥輰訛、義務+混合權能說。輥輱訛以上學說都開始突破傳統(tǒng)民法所有權研究范疇,對國家所有權性質的認識有很大貢獻。歸根結底,對國家所有權性質的解讀需要運用憲法解釋理論來正確處理與憲法經濟哲學解釋理論的關系。憲法的經濟哲學理論是處理國家經濟制度問題的理論基礎和邏輯前提,闡釋國家所有權理論必須置于中國社會經濟結構轉型背景及基本經濟制度中來。輥輲訛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上,國家所有不僅意味著人民在政治上要當家,還要在經濟上做主人。首先,社會主義國家要區(qū)別資本主義的資本原始積累,資本主義的積累方法不僅暴力,而且?guī)須埲痰膭兿鳌I鐣髁x國家的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意味著社會主義勞動者永遠不會和生產資料分離,能夠自己支配生產資料,從而根本上杜絕了剝削制度??梢钥闯?,國家所有的重要使命在于使全體人民自己支配生產資料,防止私有剝削制度。鑒于全體公民的整體性與公民的個體性,全體人民支配生產資料就演變成個體公民對生產資料的分享權。由此得出,國家所有實際上是保障公民的分享權。其次,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全民和國家是兩個不同主體,憲法上為什么是一個等同概念?原因在于,我國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國家具備力量、機構等功能能幫助實現全民所有的權益。按照法學規(guī)范性表述就是:全民與國家之間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憲法形成一種憲法關系,國家要利用力量及功能去實現全民所有的權益。這種憲法關系其實賦予了國家一種使命,即憲法義務。綜上,國家所有本質上是保障公民分享權的憲法義務。國家在履行義務過程中,必然產生外在表現的權力(利),但外在表現的權能必須緊跟憲法義務。因此,憲法義務成為這種憲法關系的中心。按法理對義務的定義,憲法義務就是國家為了實現憲法目的必須做出某種作為或某種不作為的拘束。具體而言,形成國家所有的憲法義務有:第一,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確保土地、自然資源不被私有化,借此杜絕剝削制度;第二,保障公民對生產資料的分享權,國家應有分配、保護義務,還要保障充分利用生產資料的義務;第三,國家沒有超越義務的權限。這是一種消極性憲法義務,要求國家不得超越積極義務而作為。綜上得出:國家所有權是在應作為的憲法義務上生成。主要表現在分配權、管理權及支配權[為了保障某些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比如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等不適合公民利用開采的,尤其關系到國家政治、經濟安全的,國家具備直接支配權。]。通過以上分析,對國家所有的認知不僅可以超脫傳統(tǒng)民法學視角,而且可以將國家所有權置于中國特定的經濟制度及其運行背景中來,從而成立一種新的國家所有權運行理論。在這樣一種理論體系下,國家所有權的邊界十分清楚,“菊花取水”的困惑就此解決。
四、結語
中國憲法經濟哲學理論在于解決憲法經濟制度產生的歷史必然性、社會正當性,對解決當下經濟問題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社會經濟結構與憲法經濟功能發(fā)展應相伴進行,特別是憲法經濟功能應具備一種動態(tài)性。當資源配置方式不適應生產力水平時憲法經濟功能就應隨之調整。當下我國正面臨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市民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是國家進步不可忽略的因素。面對不斷出現的質疑,只有正確運用憲法經濟哲學理論才能準確把握這種變化。國家在國家性質不變的基礎上必然要尋求社會經濟結構變革,但應準確定位國家、社會(市場)的角色。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套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憲法經濟解釋理論,才能有效處理公有制的質疑、國家所有權的困惑及市場經濟是否適應社會主義國家的論證。
作者:徐健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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