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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審稿人強制引用文章,你該怎么辦?審稿人要求作者引用他們的文獻,這就是所謂的強制引用,有時候是沒必要的。
為什么審稿人要求作者引用他們的文獻呢?
人都是自私的,如果沒有直接好處,誰會在審稿時給自己找麻煩呢?
審稿人的意見都是公開的,可能會記錄下來,要求作者引用他們的文章暴露了身份,違反了盲審規定,還可能被拉黑。
如果一個期刊頻繁出現強制引用,對期刊來說是個雷區,出了問題就是黑歷史。比如,MDPI期刊曾因要求作者引用審稿人的文章而受到指責。
審稿人或期刊編輯讓作者引用他們的文章,主要是為了增加自己的被引用率,提高影響因子。
遇到強制引用怎么辦?
反過來想,審稿人要求引用不一定是壞事,可能是文章快要被錄用了。
沒人會對沒價值的文章感興趣,審稿人要求引用說明他覺得文章有價值,可以錄用。不然,他們會直接拒稿。
那么,是不是要無條件引用審稿人的文章呢?
方式1:直接引用。
結果1:多年后,被引用的文章因為學術不端被撤稿,你的文章也會受影響。
方式2:禮貌地拒絕。
結果2:審稿人內心:敢拒絕我,那就拒稿吧。
我們不想把自己的文章弄成學術炮灰。得體的做法是:
感謝審稿,但說明期刊不太允許引用審稿人的文獻。會選擇適當引用其他相關文獻,再次感謝!
這樣既不拒絕編輯,也不全盤接受審稿人的要求,讓他們找不出毛病。文章能分到審稿人手里,說明研究領域有交集,所以審稿人的文獻可能有用。可以選出1-2篇相關度高的文獻進行引用,降低風險,避免被其他審稿人發現問題。如果不想引用,也可以向期刊主編解釋情況,要求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