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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職稱評審條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就是一本值得投稿的期刊。
《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主要刊登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給水排水、環境工程、暖通工程、建筑機械、工業自動化、計算機技術、建筑經濟與管理等學科及其交叉學科的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及科技開發領域的學術論文、報告、綜合評述等。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有:
評定標準:正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以及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并取得較高價值的科技成果,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1項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2項的主要參加者;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參編人員,參與本專業的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1項以上或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2項以上,并被相關主管部門審定通過并頒布實施;
(三)主持過2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消化示范,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過省(部)級批準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生產技術方案及重大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編制與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主持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并在項目實施中作出重大技術貢獻者(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
(二)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三)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四)獲國家發明專利3項以上,其中2項轉化實施,取得顯著效果(以專利證書、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研發、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獲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并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2.主持省(部)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專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的本專業論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4篇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并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