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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資本逐利、政府引導、農業農村發展需要等力量的推動下大量工商資本紛紛下鄉助力鄉村振興。從農民的視角來看,資本下鄉在產權關系、生產地位、利益分配等方面對農村的生產關系產生了深刻影響。引導資本下鄉助力鄉村振興關鍵還是要站在農民的視角,維護好農民的利益。
關 鍵 詞:資本下鄉;鄉村振興;生產關系
一、問題的提出
農村興則百業興,農村穩則天下安。自2004年至2020年,十七年間中央一號文件連續聚焦三農問題,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是由我國的國情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任務所決定的。我國的國情就是人口眾多,光是要解決十四億人口的吃飯問題,保障糧食安全,農業就有很大的任務。注重三農問題也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重中之重。即使近些年來我國的城鄉人口格局有所變化,但我國仍有5億多的農村人口,要讓這些人和全國人民一同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必須注重三農問題的解決。另外,十九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不平衡問題主要體現在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體現在鄉村發展的不充分。可見三農問題是關乎國家未來和國計民生的大事。十九大上習近平同志指出鄉村振興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其中,產業興旺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而推動工商資本下鄉又是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途徑。2019年《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投資興辦農民參與度高、受益面廣的鄉村產業,是促進鄉村產業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的有效途徑。所謂資本下鄉是指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產業,從事農地開發或農產品加工、流通、銷售等行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的路徑主要有兩條:一是間接進入,農戶與工商企業只是在農業生產的產前或者產后環節發生聯系,工商企業主要從事農產品的加工、流通、儲運等活動。二是直接進入,隨著國家土地政策改革的推進,工商資本可通過租賃、入股等方式進行土地流轉獲得土地的經營使用權,直接介入農業生產與經營活動中。近些年來,受政府政策引導、農業農村發展實際需要等因素影響越來越多的工商資本選擇直接路徑進入農業產業領域,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農地流轉問題,而農地流轉又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本文旨在通過研究資本下鄉過程中的土地流轉對于農村生產關系的影響,以幫助各地完善引導資本下鄉的體制機制,更好地貫徹國家政策,助力鄉村振興。總之,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有序引導資本下鄉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二、資本下鄉的實踐邏輯
(一)資本逐利
資本在土地流轉中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所謂資本就是能夠產生剩余價值的價值,資本流通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價值增殖,以獲得更多的剩余價值。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指出:“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1]。這就是說,追求利潤乃是資本的本質屬性。另外,利潤還是資本轉移的指揮棒,當資本具備自由流動的條件時,它會盡可能地從利潤低的部門向利潤高的部門轉移。馬克思關于資本及資本轉移問題的分析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本下鄉問題仍然具有借鑒意義。工商資本下鄉同樣也遵循資本逐利的邏輯。當前宏觀經濟進入新常態,我國工商業部門如鋼鐵、煤炭、水泥等多個行業出現嚴重的產能過剩,許多企業面臨投資回報率下降、利潤減少、市場競爭壓力大的問題,大量過剩資本迫切需要轉移資本等生產要素,重新尋找新的利益增長空間。從產業鏈條上看,農業產業鏈長,并且從生產到加工、流通等各個環節存在較高的投資效益與較大的增值收益空間。因此,撤出二三產業進入農業產業領域成為工商資本的現實選擇。另外,還有一部分工商資本下鄉是為了套取國家支農惠農資金補貼或者圈占土地,搞資本運作、進行非農化建設等不正當行為。
(二)政府推動
政府在資本下鄉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其中中央政府負責頂層設計,地方政府負責貫徹執行。在中央政府層面,鼓勵支持資本下鄉,走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道路是近些年來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尤其是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同志提出鄉村振興戰略之后,工商資本被作為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動力擺在了突出的地位。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2019年《關于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明確要求,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戶+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社”等方式,延長產業鏈、保障供應,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產業體系,鼓勵和支持務農業主體與小農戶形成穩定的利益共同體。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指出,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下鄉,切實保護好企業家合法權益。因此,可以看出,中央層面在不斷探索、完善工商資本下鄉的制度設計,頂層設計日趨明晰化,為資本下鄉提供了政策基礎。
從地方層面看,各地方政府也都積極響應、落實中央政策,紛紛出臺政策激勵資本下鄉。如為下鄉資本提供支農惠農資金補貼、金融政策扶持、放寬資本準入門檻、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等。同時,此過程中也存在地方政府為了完成政績目標或者政府官員為了政治升遷而不顧地方實際片面激進或者強制推動土地流轉的現象。如設定招商引資的硬性目標、承諾給予下鄉流轉土地的工商資本每畝地多少獎金補貼、提升“表現突出”企業負責人的政治地位、借助村級組織的力量恩威并施利用人情、關系、群眾輿論甚至鄉村混混等非正式力量動員農民推動農地流轉等。但是,不管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正面引導還是強制流轉都在客觀上對資本下鄉起了推動作用。
(三)農村農業生產發展需要
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實際為資本下鄉提供了現實基礎。首先,資本下鄉是傳統農業轉型的需要。三農問題是黨和國家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的問題,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成為更加迫切的任務,而資金又是長期以來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一大瓶頸。工商資本能夠憑借其在資金、技術、管理、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優勢為鄉村發展輸血、造血,注入資本活力。其次,資本下鄉是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彌補農產品供給缺口的需要。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發生轉變,在飲食方面,人們需要的不僅是吃得飽更要吃得好。農產品消費結構升級,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品種等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傳統的小農生產方式其生產能力不足,因此我國在農產品供給方面還存在較大缺口。工商資本的進入可以優化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的生產能力,從而緩解供需失衡的矛盾。再次,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鎮,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截止2019年,農村土地流轉比例已接近40%,總規模達到5.4億畝,其中流入工商企業的土地面積也呈逐步上升趨勢。這也為資本下鄉提供了契機。
三、資本下鄉對農村生產關系的再造
馬克思主義生產關系的分析方法為我們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論視角。生產關系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所謂生產關系就是指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關系由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相互關系、產品分配形式三方面構成。下文將從生產關系的三方面構成入手探究資本下鄉對農村生產關系帶來的影響。
(一)對產權關系的影響
馬克思認為生產資料所有制是指人們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支配、使用等方面結成的經濟關系。生產資料所有制顯示了生產資料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及其背后的經濟關系。所有權(廣義的所有權即產權)是所有制在法律意義上的體現,所有制是產權的經濟形態。馬克思還指出產權不只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組權利的集合,產權除所有權外還包括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等其他多種權能,這些權能既可以分離也可以統一,可以同時歸屬于同一主體也可以分開為不同主體所有。資本下鄉流轉土地,不可避免地對農地產權關系造成一定影響。土地流轉實際是土地產權權能的分離。資本下鄉流轉土地后,土地所有權依然歸國家集體所有,經營權與承包權分離,農民保留承包權,工商資本通過支付租金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這意味著在土地流轉期限內農民失去了土地經營使用權。在馬克思地權理論中,土地使用權是土地產權中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指使用者根據一定規則而對土地加以實際利用的權利。在我國現有的土地產權制度之下,對于農民來說重要的不是所有權而是使用經營權,因為人們可以憑借使用權而獲取收益。
資本下鄉流轉土地對不同農民土地產權關系造成的影響程度不同。當今的農村社會中,已經不再都是單一從事土地種植的普通務農戶,由于收入來源和就業方式的差異,農民群體內部發生了分化。學者們根據農戶對土地依賴程度和收入來源的不同將其劃分為三類:純務農戶、兼業戶和脫農戶[2]。不同類型的農戶對土地依賴性不同,因而他們的土地流轉意愿也會存在差異。純務農戶就是指單純依靠土地為生、以農業收入作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戶,根據種植規模和家庭情況的差異又可以把純務農戶分為種植小戶和種植大戶。種植小戶一般是受身體或年齡條件的限制只能在家務農以土地為生的殘弱病戶和老人家庭農戶。種植大戶是指靠流轉鄰居、親屬或村內他人土地進行小規模土地耕種的農戶。純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最強,土地是他們的唯一收入來源,因而他們的土地流轉意愿最弱。兼業戶是指將務工與務農相結合通過半工半耕方式而謀生的農戶。一種情況是采取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方式即家里的老人留在農村種地,年輕人在外打工;另一種是以性別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方式即婦女在家種地,丈夫在外務工。而且這里需要注意一點,很多務工人員都是季節性務工,即農忙時節返鄉務農,其他時間在外務工。兼業戶的流轉意愿較純務農戶高但他們的流轉意愿也不強,因為務農收入仍然是兼業戶的重要收入來源,他們對于土地的依賴性仍然很強。脫農戶是指完全脫離土地,以非農收入為生活來源的農戶。這類農戶有穩固的謀生手段和收入來源,在城里能夠安家立業,對土地依賴程度最低,流轉意愿最強。純務農戶與兼業戶在面對工商企業下鄉流轉土地時很可能采取抵制和拒絕的態度。但是工商企業下鄉流轉土地有連片需要,而政府又有招商引資的政績目標的要求,因此在實踐中經常會看到,資本與權力合謀借助各種力量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對農戶進行強制流轉的現象。
如上文所述,實踐中農戶流轉土地并非都出于自愿而是存在資本與權力合謀對農戶土地進行強制流轉的現象。毋庸置疑,當農戶在自愿基礎上根據家庭條件的稟賦做出流轉土地的選擇時,土地產權關系的改變對他來說影響并不大。因為即使不是將土地流轉給工商企業,這類農戶也會選擇將土地流轉出去,只是改變了土地流入方。而且將土地流轉給工商企業比流轉給其他農戶還將獲得更高的租金。但問題的關鍵在于被流轉的農戶。對于被流轉農戶來說,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強迫,被“剝奪”了土地經營權,他們就失去了對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支配與使用,也就失去了土地產出的收益。被流轉農戶除了獲取少量的租金外,只能靠出賣自身勞動力為生。處在這種處境下的農戶似乎無異于《共產黨宣言》中恩格斯所定義的:沒有生產資料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維持生活的無產階級,只是由于我國土地制度的限制,這些農戶沒有完全的無產化而是半無產化。
綜上所述,對于基于自愿、平等基礎上流轉的農戶來說產權關系影響很小,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更有利于農戶的發展。但對于被強制流轉的農戶來說。資本下鄉改變了他們對于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占有和使用情況,對農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二)生產地位的改變
首先改變新中農的地位。所謂新中農是指一些通過支付低價租金流轉親戚朋友或村內他人土地進行小規模經營的農戶即上文所指的種植大戶。新中農流轉土地的規模一般在幾十畝,通過小規模經營他們一年所獲經濟收入不低于外出務工的收入水平,并且他們可以在村內過上比較體面的生活。由于他們的收入處于中等水平所以又被稱為農村的中間階層。中間階層是維持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結構性力量,他們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在農村社會中起著中流砥柱的作用[3]。由于主要收入來自種田,他們的主要經濟、社會關系都在村內,其利益與村莊事務有著密切關系。所以他們通常是支持黨和國家政策的積極分子,是村莊公共事業的倡導者,村莊秩序的維護者,在活躍農村、建設農村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并且他們在推進農業新技術改進、農業新機械采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工商資本下鄉大規模流轉土地對中間階層農民有著很大的消解與破壞作用。據調研,農村中自發流轉土地的租金價格為每畝300-500元不等,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的租金為每畝 800-1000元不等。所以當工商資本下鄉流轉土地后,以前選擇把土地流轉給村里種植大戶的農民會轉而把土地流轉給支付租金更高的工商企業,而原本的種植大戶會因為無法承擔高價租金無力與工商資本競爭。因此,資本下鄉很可能使中間階層通過低廉價格流轉土地進行小規模經營的途徑得以破產,從而由中間階層變為中下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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