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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傳統農業技術供給以政府為主,使得技術的效用與農戶的需求存在差距,農業技術的有效供給不足。農業技術外包服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戶的需求。這是小農從獨立小農向社會化小農轉型的必然選擇。其實質是農業技術商品化和技術交易的過程。分析供需雙方行為的農業技術外包,闡述了利益機制的關鍵作用在技術外包的操作過程,分析了農業技術外包利益創造和利益分配機制的數學模型,確定技術商品的價值,有效地提高了技術利用率和增加農業產出。
關鍵詞:農業技術;外包服務;利益創造;利益分配
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出現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它實際上是一個農業生產市場化和農業服務商品化的過程。通過對供需雙方行為決策的分析,來探討農藝技術外包服務中的利益機制,從而提高先進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運用,達到提高農業產量的目的。
一、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出現
在農業現代化不斷發展和農業產品商品化不斷深化的今天,政府的技術支持已經遠遠無法達到到一些農戶的需求,一些農戶開始把目光轉向農業技術外包。農業技術外包服務是根據農戶或者農業生產單位的技術需要,由符合農業技術服務條件的企業或相關單位來進行技術供給,根據合同來控制技術的時間、價格、數量等因素。從表現形式上通常分為機械型和生化型兩種方式。機械型指的是用現代化耕作設備來取代人工的高強度勞動,生化型指的是提供良苗優種和耕作技術來極高生產率的技術服務。一般來說,前者的風險較高,后者的收益較大。目前,個體農戶尋求技術外包服務的成本較高,其本身又不可能掌握先進的生產技術,所以,通常采取集體發包的模式來分攤成本,目前來看,由政府來領導組織農戶集體發包是比較容易實現的一個方式。
二、技術外包服務供需行為及作用分析
農技外包在形式上表現為農業科研人員提供技術支持,農戶對農業技術進行利用,從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質上是將農業技術看作一種技術商品,即需求主體采用農業技術成果,供給主體提供新型技術,供需雙方以技術商品價格或各自利益為依據確定交易行為,共同分享新技術所帶來的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技術商品交換、實現農技外包服務行為發生的關鍵因素是物質利益。從農戶的角度來看,新技術的采納是農戶對新技術成本收益分析及對新舊技術進行比較分析的結果,農業技術交易活動能否完成的關鍵是采用新技術的預期凈收益要大于傳統技術。具體來說,農戶采用農技外包服務主要取決于以下因素:(1)農戶對風險的好惡。農技外包服務的使用對農戶來說意味著風險和收益權衡之后的決策行為。在高收益通常伴隨高風險的原則之下,農戶依據個人對生產條件的判斷和各自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不同數量農業技術進行農業生產。(2)農戶收入水平。農民收入的高低是現代農技外包服務有效需求的決定因素。依據對農技需求形成的動因來看,農戶收入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農民從事一般性農業活動獲得的收入,這是構成農技外包服務需求形成的基礎;二是農戶采用農技外包所能獲得的預期收益,它是農民對農業技術需求的動力。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農戶逐漸成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農戶企業”,所以農戶應當依據自身實際收入和采用農業技術的預期收益,對是否采用農技外包服務做出選擇。(3)農業區域發展水平。一般來說,農業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戶對農業技術的偏好和動機較為固定,他們不愿意追加農技投資,在相同土地規模下導致農業邊際收益率較低。同時,農民以生存原則指導農業生產,追求的是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對農業技術的需求不強且存在一定風險。而農業發達地區不僅僅局限于生存問題,這些區域通常耕作方式先進,新型農業技術使用較為普遍,對新技術采納的承受能力強,通過增加現代生產要素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
三、技術外包服務的利益機制分析
1.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利益產生。農業技術外包服務作為一次商業行為,它的收益來自于發包方由于農業增產而帶來的經濟效益。農業技術的采用改變了生產函數,機械型外包技術的采用能增加資本存量,減少了所需勞動者的數量,而生化型外包技術的采用提高了農產品的價格水平。在實際交易中,一些農戶大量采用先進技術,期望獲得高收益,同時也承擔了比較大的風險,而一些農戶使用較少的農機外包服務,來增加一定的農業收入,對高新技術可能帶來的高風險厭惡,這種不同的取舍決定了他們在進行農業技術外包中的不同選擇。風險承受力強的農戶在豐收年能夠獲得大收益,在壞景年則將收到一定的損失,而對風險厭惡的農戶則無論收成好壞都能夠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從農業技術供給企業的角度看,將農機技術交易給對風險厭惡的農戶可能讓自己由于可變成本而蒙受不可預期的損失,所以農業技術服務企業將技術出售給風險厭惡型農戶是不符合企業利益的。但從現實角度出發,農業生產帶有一定的公益和社會色彩,可以由政府對承包方的補貼、損失的補償和稅收政策的傾斜來保證農技外包服務的實現。
2.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利益分配。作為交易雙方,它們的行為是由自身收益和生產安全所決定。所以,怎么分配農業技術服務外包產生的利益是雙方能否有效基礎和關鍵。對于機械型農業技術服務來說,通常是由大型設備來代替勞動力,模式固定單一,風險小,因此這種技術類型的效益分配通常由合同規定的方式在提供服務前約定好技術服務的價格。而對于生化型技術外包服務來說,由于周期長,風險大,技術服務帶來的產量增加和收益難以嚴格定量,所以這種類型的技術的利益分配通常采取分成合約的模式,把技術服務后的農業生產預期收益作為分配對象,雙方一起分享技術服務帶來的產量增加和收益。
總之,由于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對于供給量非常敏感,技術服務帶來的收益大部分被消費者所獲得。所以,政府可以通過價格補償的方式來保護農戶的切身利益,同時,通過對外包服務企業補貼的方式來保證農技外包服務的有效進行。
參考文獻
[1]張萍.農業技術外包服務利益機制探求.2018.
[2]高玉霞.淺談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利益機制研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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