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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層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層”為單位計量,每一層的高度國家在設計上有要求,這個高度就叫層高。它通常包括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文章發表在《公路工程》上,是建筑施工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面積量算,房產測量,層高測量
樓板面至屋頂面的垂直高度也包括樓板面至房屋頂平臺面的高度,但房屋頂面或平臺面都不應包括隔熱層的高度。樓面或地面也不應包括裝飾層的厚度,例如用于裝飾而鋪設的木地板、塑膠地板、瓷磚、石材板料等塊料面層的裝飾厚度。
2000年發布的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在有關房屋面積測算的規定中有一條很重要的規定,即計算房屋建筑面積的建筑物的層高必須超過2.20 m ,層高低于2.20 m 的建筑物都不能計算房屋的建筑面積。這是沿襲過去的一條老規定,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對此未作定義,也未作更多更詳細的解釋和說明。
1 房屋層高2.20 m 規定的由來
房屋層高2.20 m 的要求和規定,不是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首先提出來的,而是引用的一個老規定,今天仍然有效,仍然有它的現實和普遍的需求,因而繼續被引用。
1.1 層高2.20 m 規定的歷史和有關文件
1982年國家經委(82)經基設字58號“關于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文件中,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有兩處有層高超過2.2 m 才計算建筑面積的限制。一條是“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 m 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另一條是“建筑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 m 的,應計算建筑面積。”在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的規定中與上述2條對應的有2條規定不能計算建筑面積,即“層高在2.2 m 以內的技術層”與“層高小于2.2 m 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在這個文件里,其他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的條款中均未提出層高2.2 m 的附加條件。
1.2 人民對生活空間的基本要求
房屋是人民生產和生活的基本空間,房屋和房間的設計應該滿足人民生產和生活的最起碼的活動需求。人的基本活動空間與房屋層高之間的空間關系,根據有關資料綜合統計分析,可以形象地表示。
2 層高的定義及其測量參照面
房屋的最低層高定為2.20 m 的標準已經解決,但在實施中,在一些地方又出現了問題,其關鍵點在于層高的定義。在測量房屋層高時,應量至何處,測量的參照面定在那里,現將幾種情況分述如下。
2.1 樓面層高
樓面層高系指房屋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至地面,或樓面至屋頂面的垂直距離。
樓板面至屋頂面的垂直高度也包括樓板面至房屋頂平臺面的高度,但房屋頂面或平臺面都不應包括隔熱層的高度。樓面或地面也不應包括裝飾層的厚度,例如用于裝飾而鋪設的木地板、塑膠地板、瓷磚、石材板料等塊料面層的裝飾厚度。
2.2 結構層高
在有些學術著作和文件中,也有提出使用結構層高的問題。結構層高系指房屋上下兩層結構層層面的垂直距離。
房屋建成以后,房屋各層的結構層層面已被上層構造層層面所埋蓋,這對實測和以后復測或檢測都很困難;另外結構面是一個粗糙的不平表面,無法進行更為精確的測量。所以以房屋的結構層層面作為測量的參照面盡管也是科學和可行的,但困難較多,而且也不適用于更為精密的測量,因此很少用于房產測量。
3 房屋層高測量
房屋的層高已定義為:房屋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至地面、或樓面至屋頂面的垂直距離,即房屋層高測量的參照面選擇的是樓面、地面和屋頂面。房產測量的參照面對測量的實施至關重要,直接影響房產測量的成果和房產測量結果的公正性。
作為房產測量的參照面應具備以下幾個最基本的條件:這個面應該是永久性的、穩定不變的,是可以用數學模型描述的,測量的結果是可以恢復的。
地面、樓面、屋頂面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如何保證成果的公正性,現分述如下。
3.1 地面和樓面
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對地面的定義,地面(floor finishing)是建筑物內部和周圍地表的鋪筑層,也指樓層表面的鋪筑層(樓面)。地面(樓面)通常由面層和基層兩部分組成,面層直接承受化學和物理作用,并構成室內空間的表面形象。
基層包括:找平層、結構層和墊層,有時也包括管道層。
面層包括:表層、結合層。
找平層也包括找坡層,因為有時需要找坡層,找平層要改用找坡層(例如某些技術層、管道層)。
構造層中的找平層和結構層是必不可少的,其他部分則在多數情況下是沒有的,因此結構層面和找平層面都可以作為房屋測量的參照面;但由于結構層面是一個粗糙不平的表面,房屋建成后又大多被找平層(或找坡層)所埋蓋。因此以找平層面作為房屋層高測量的參照面是比較適合的。也就是說我們在選擇樓面或地面的參照面時,選擇樓面或地面的基層層面作為測量參照面,而不選擇樓面或地面的面層層面。
3.2 屋頂面
屋頂面是屋頂的面層,是房屋最上部的結構,主要起防水、排水的作用。屋頂是房屋最上層起覆蓋作用的圍護結構,又稱屋蓋。屋頂由屋面和支承結構等組成,有的屋頂還有保溫、隔熱等功能層。
屋面是屋頂的上部覆蓋層,屋面包括面層和基層,面層的主要作用是防水、排水;基層具有承托面層、起坡、傳遞荷載等作用。
屋頂的支承結構可由屋架、鋼架、梁板等平面結構系統構成,也可由薄殼、網架、懸索等空間結構系統構成。根據屋頂排水坡度不同,常見的有平屋頂和坡屋頂,其一般結構如下:
1)屋頂面層;
2)屋面基層;
根據不同地區的氣候特點和使用要求,平屋頂除有防水、排水功能外,還應考慮設保溫隔熱等功能層。
由于屋頂面的結構不同,以及選用保溫材料的不同,屋頂面層的厚度差別很大,因而屋頂面至樓面或屋頂面至地面的層高測量就顯得較為復雜。
高級職稱論文投稿雜志:《公路工程》(雙月刊)創刊于1975年,由湖南省交通科學研究院主辦,主要報道公路、橋梁、結構理論、路面、路基、人工結構物、線路勘測設計、計算機應用等內容,專門刊載道路、橋梁及交通工程的理論研究與工程應用文章??晒氖陆煌ㄑ芯?、施工、監理、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大專院校、中專師生閱讀,亦可供市政、水利、建筑、鐵道建筑等土木工程技術人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