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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刊VIP網所屬分類:發明專利發布時間:2024-02-04瀏覽:次
專利實審階段能轉讓嗎?在專利實審階段是否可進行轉讓是一項復雜而重要的法律問題,在專利申請期間,尚未授予專利權,因此,申請人只能在此時轉讓專利申請權,而不能涉及專利權的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了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單位或個人有權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其他國際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在進行此類轉讓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辦理規定的手續。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必須以書面合同形式進行,并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同時由該部門進行公告。這一登記程序的完成標志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專利轉讓人在進行專利權轉讓時必須擁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于某一企業所有,則需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若向外國人或國外實體進行專利轉讓,必須獲得國務院的批準。
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將全部轉移到受讓人名下。為確保合法性,專利轉讓合同的簽署后必須在專利局進行登記并公告。在這個過程中,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轉讓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公證書、解聘代理機構的聲明等文件都是必要的。
專利轉讓的審查過程包括審查通過后的文書制作、通知申請單位等步驟。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準的情況下,相關單位將收到書面形式的告知,并在告知中說明具體的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的權利和救濟辦法。因此,專利實審階段的專利轉讓需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確保相關權益的合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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