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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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
期刊級別: | 省級期刊 | |
國內統一刊號: | 41-1420/Z | |
國際標準刊號: | 2095-3275 | |
期刊周期: | 雙月刊 | |
主管單位: | 河南省教育廳 | |
主辦單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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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將秉承原來的辦刊宗旨、辦刊理念與風格,立志弘揚法治精神,追尋學術前沿,傾力打造特色品牌。本刊秉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注重思想性、學術性、理論性的辦刊宗旨,及時反映法學領域國內外發展前沿狀況,交流學術信息,推出具有創新性的法學研究成果。《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主管單位:河南省教育廳,主辦單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國內統一刊號:41-1420/Z,國際標準刊號:2095-3275
• 期刊欄目:本刊特稿、評論·專論、憲法學研究、民商法學研究、司法制度研究、法學博士生論壇、國際法學、調查與研究。
• 數據庫收錄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 維普網、萬方數據庫、知網數據庫收錄
• 影響因子:截止2014年萬方:影響因子:0.345;總被引頻次:566
截止2014年知網:復合影響因子:0.660;綜合影響因子:0.326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5年第 4期投稿查詢:
征稿啟事中國行政道歉類型研究……………………王晨
憲法的法治價值論何殿英司法提升道德的限度及原則……………………李延舜
以冤假錯案為視角看刑事司法公正……………………王建國 周恒
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建設研究……………………張紅顯
投稿論文:中國行政道歉類型研究
作為一個新生概念,行政道歉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基于行政權的行使或者其他影響行政主體良好形象的違法或者不當行為而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行政相對人表達歉意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1]。像其他許多制度一樣,行政道歉在中國也是先有實踐探索,后有理論建構并進而立法固定的。早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主席就曾指出:“任何政黨,任何個人,錯誤總是難免的”[2]。基于這種認識,當時行政道歉的事例還是比較常見的。1951年8月,廣州市副市長朱光因有機肥料廠設備不過關導致國家財產受損一事在《南方日報》上連續三天刊登檢討書以示公開道歉[3]。但是隨著“文化大革命”的到來,行政道歉的身影蕩然無存。直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隨著民主氛圍的不斷濃郁,行政道歉的事例才又出現,具體情況卻不盡如人意。2000年11月25日,陜西省白水縣西固鎮收稅干部因納稅問題與器休村一戶農民發生沖突,鎮派出所警察強行將4個農民抓走。隨后數百名群眾趕到鎮政府,沖擊派出所,救出被抓農民,這就是著名的“11·25”事件。時任白水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的馬銀錄臨危受命,率工作組進駐器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