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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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清華法學 |
期刊級別: | 國家級 | |
國內統一刊號: | 11-5594/D | |
國際標準刊號: | 1673-9280 | |
期刊周期: | 雙月刊 | |
主管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
主辦單位: | 清華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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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法學》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
《清華法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清華大學主辦,清華大學法學院《清華法學》編輯部編輯,雙月刊,逢單月15日出版。
期刊簡介
《清華法學》創刊伊始即以學術質量與學術規范為刊物的生命,刊物出版幾期之后即深為學術界與實務界所矚目。在創刊后的短短兩年內(2009年)就躋身于CSSCI來源期刊行列(破格); 2011年評定為CSSCI來源期刊(正版);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核心期刊;2014年被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評定為 “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14年,《清華法學》被人民大學復印資料評為《2014年版“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
本刊秉承清華大學自強不息,厚德載物,行勝于言之精神,以嚴謹求實自律為辦刊宗旨,以開放的姿態,預留佳圃,敬候國手佳作。
投稿須知
1、本刊堅持學術上的形式規范與實質規范的統一,特別重視問題意識強烈、文獻綜述扎實、觀點論述充分、資料引證得當、語言表達精準的論文;要求來稿遵守本刊注釋體力,注意以必要和合理為原則,不使用偽注,文中標點符號、數字使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2、本刊對來稿的篇幅原則上不做限定,但對于全文低于八千字或超過三千字萬字(含注釋部分文字)的論文稿件,適用更為謹慎的編審程序。
3、本刊接受國際學術界的中文投稿,并適當發表中文譯稿,但對中文譯稿必須是全球首發的優質論文,或是多國家學術界(法學學科內部二級學科)同行中享有一定學術聲譽的學者的力作、或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又或可能產生重大學術影響的作品;本刊特別提倡作者獨立署名,凡是合作撰寫的文章,均須在論文標題上加上特別注釋、寫作提綱要有作者提供、初稿寫作 以及最終定稿是由作者完成等事項。
4、本刊尊重知識產權。凡本刊首發文章,自發表之日起一年內,本刊擁有專有版權和使用權,未經本刊編輯部書面授權或同意,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全文轉載本刊文章。[1]
主要欄目
設有:專論、評論、評析、辨別、外國法學理論等欄目。[1]
注意事項
清華法學在其主辦單位清華大學網站并未發布相關稿約和征稿信息,請直接聯系期刊以免上當受騙。
2024年第4期收錄論文目錄:
“事實”與“案件事實”概念之再探討——基于哲學與法學雙重視角
舒國瀅; 5-27
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造
張明楷; 28-44
完善刑事證據制度若干重要問題探討
陳光中;魏家淦; 45-55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法益證立與實質認定
姚建龍; 56-69
村組治理中的自治、管治與共治:規范依據、實踐現狀與制度優化
高其才;池建華; 70-87
追求允協:清代“犯罪存留養親”的規范建構與司法實踐
王進文; 88-102
博丹主權概念的公法屬性及其中世紀基礎——再論“君主不受法律約束”
郭逸豪; 103-116
加密電子數據之搜查
余韻潔; 117-136
連帶債務個別免除效力規則的教義學構造——兼對《民法典》第520條第2款的反思
張蕓; 137-154
誠實信用與背俗給付財產返還規則
趙詩文; 155-172
我國濕地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的困境與破解
唐雙娥; 173-191
《民法典》第1179條第1句(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評注
李承亮; 192-207
推薦閱讀: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造
摘要: 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單純行為犯的觀點,明顯擴大了本罪的成立范圍,也導致本罪與虛開發票罪的處理不協調;認為本罪是目的犯與危險犯的觀點,雖然有可能限制本罪的成立范圍,但導致對騙抵增值稅款的預備行為、未遂行為與既遂行為同等處罰,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實害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騙抵增值稅款,造成國家稅款被騙損失的,構成本罪的既遂犯;實施了騙抵增值稅款行為但未得逞的,成立本罪的未遂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未實施騙抵增值稅款行為的,成立虛開發票罪。由于《刑法》第205條第1款沒有完整規定本罪的構成要件,故應當將騙抵國家增值稅款的行為與造成國家稅款被騙損失的結果補充為本罪的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