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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監理制度是現在工程建設的基本的制度之一,筆者長期從事工程監理作,就監理的工作而言,我最大的感觸就是監理工作越來越不容易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我發現好多施工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在承接工程的時候什么樣的合同都敢簽,但是簽定了合同以后又不好好的遵守。
關鍵詞:監理;合同;契約意識;
Abstract: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is now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sic one of the system, the author has long been engaged i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work, my biggest feeling that supervis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process, I found a lot of construction units do not pay attention to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engineering time what kind of contract to sign, but signed a contract and not good compliance.
Keywords: supervision; contract; contract consciousness;
中圖分類號: U41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監理應由誰來定位?
監理最大的問題現在已不僅僅是法律對監理的定位了,而是建設單位對監理的定位。現在的建設單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對監理的定位差不多就是 “強制性”監理造成的惡果—選擇監理單位實是無奈之舉—只是為了辦理各項手續。他們寧可花高薪聘請自己的工程部人員也不愿意在監理費上多投入。監理已經在這種惡循環的路上快要走到低谷,這實在是監理發展的可悲之處。
我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工程,建設單位均為房地產開發公司,2011年對于他們來說,也不是一個好的年景。
下面談談工程實施情況。
二、遇到“外行”的合同,施工隊以“耍賴”應對
工程一,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為多層(最高為六層)框架結構,屬于花園洋房性質。工程于2011年6月29日開工建設,目前正在主體施工階段,工程進展緩慢。
分析工程進展緩慢的原因,客觀上存在著建設單位手續不完善,設計工作滯后等問題。主觀上是施工合同簽訂的嚴重不到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多次停工和建設單位就合同中的造價問題進行談判,最長時間一次是半個多月,從而嚴重的影響了工程工期。
在我見到的《施工合同》中,關于造價的就下面這六條:
1、結算依據:按2003版《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量消耗定額》、2006版《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價目表》、2003版《山東省建筑工程量計算規則》、2006版《山東省建筑工程費用組成及計算規則》,工程量按實結算。(后雙方又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工程按950元/平方米計算)。
2、土建、安裝、裝飾工程人工費按44元/工日作為計費基礎。土建、安裝、裝飾工程人工費按40元/工日進入結算,施工期間不再執行新的人工費調文件。
3、技術措施費(全部)按建筑面積包干,列入稅前價格計算,按140元/平方米計取。
4、鋼材由業主方供應,采保費按1.5%計取。
5、由業主分包的工程,分包的項目不進入工程總造價,乙方收取分包工程造價2%的管理配合費(水電費單獨支付)。
6、工程類別按三類工程。
這樣的條款,具體我就不一一分析,關鍵的問題是施工單位大概類似皮包公司,沒有設立專門的造價人員,對于發生的所有費用只是憑感覺來考慮,比如,建設單位撥款100萬元,施工單位實際花了80萬元,施工單位就以為掙錢了,如果是花了120萬元,他們就以為賠錢了。但是對于人工費和措施費,施工單位認為遠遠滿足不了實際的需要,因此,工程經常干干停停,合同已經約定,想要調整很難,還好,這個房地產公司的契約意識也不是很強,合同觀念也不是很執著,施工單位鬧一次他們就慢慢的調整一次,現在措施費已經到了180元/平方米了。
三、遇到“內行”的合同,施工隊以“拖延”應對
工程二,建筑面積3.5萬平方米,28座單體別墅,框架結構。工程于2011年5月25日開工,目前框架主體已完成,有六個單體工程填充填未完成,工程同樣進展緩慢。
分析其原因,除了天氣原因,就是《施工合同》原因,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于合同管理很嚴格,連工程部經理也無權修改合同中任何的條款,因此施工單位用“耍賴”手段很難奏效,框架主體完成后,只好用怠工的方式來“拖延”。該《施工合同》中關于造價有這樣幾條:
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方式。
2、綜合單價含擬完成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含試驗費、采包費等)、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并考慮合同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風險因素。該綜合單價不隨政策調而變化且不隨量的調整而變化,并作為結算依據,除雙方另有規定外結算時不得調整;甲供材、甲定乙供材料均由施工單位負責檢驗試驗及保管,不再計取任何費用。
3、措施費313元/平方米包死,結算時不調整,規費和稅金已包含在該價格內,結算時不再計取。
4、人工費按44元/工日計取。三類工程取費。
5、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內容自行計算,并已分攤到工程各子項中。
6、風險范圍以外的內容僅限:設計變更、洽商文件或者其它原因所開成的新增工作量。
這個《施工合同》規定的厲害吧。特別是第二條,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算一下,建設單位要施工單位承擔了多少費用。
四、點評
上面的這兩個工程還是“扯皮”“耍賴”“拖拉”中進行。我個人也是注冊造價師,上面的有關造價的合同條款肯定是出自“高人”之手,但是,我覺得:
1、建設單位應當正確認識《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務必是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定的,那些過于苛刻甚至是“無理”的條款,縱然簽定了也無辦法實行,縱然勉強實行也會對工程造成很多的不利和不便。
2、造價“高手”在協助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趨利—簽定或者起草合同條款—的時候,也盡量的從實際出發,而不是一味的顯示自己高人一頭的水平,擬出一些看起來合理卻違反實際的合同條款。
3、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合同意識,在簽定合同時,從實際出發,對于自己不能滿足的合同條款要堅決拒絕,不要為了承接工程而一味應承,結果到了施工階段再想辦法解決,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