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監理制度的發展歷程
建設部(88) 建字第142號文件《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性質的文獻,它標志著建設工程的管理由建國以來的小生產方式的行政管理。向社會、專業化的科學管理模式轉化,標志著建設監理制度從理論走向實踐。這一重大舉措,是我國建設領域在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的指導下,在40多年建設工程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借鑒發達國家建設工程管理的實踐而誕生的,同時也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政策孕育和促進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的誕生。
在建設監理試點工作取得成功經驗與一系列規章制度和人員培訓等準備工作的基礎上, 建設、國家計委監建(1995)737號文件《工程建設監理規定》首次全面、完整地闡述了建設監理的概念、性質及從業者有關的規定,它的頒布表明建設監理作為一項行業制度從試點(經歷8年)過渡到全面推廣階段。
199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將建設監理作為一項制度首次從國家法律上正式明確。此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一批配套法規也相繼問世,,使建設監理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我國監理業的企業現狀
經過18年的發展,建設監理行業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監理行業的規模也日漸壯大。根據2002年底的統計資料,全國監理企業6500余家,其中甲級801家,乙級3600余家,丙級及臨時級近2100余家。全國監理從業人員26. 2萬人,通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有6.3萬余人,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崗位證書的人員有5.2萬余人,有近22萬人接受了多種形式的監理培訓教育。工程監理覆蓋面逐漸擴大,目前全國建設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的各類工程基本上都實現了監理,全國監理覆蓋面已平均達到70%,部分省份甚至達到 100%。實施監理的多數工程普遍取得了較好成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提高了工程建設投資效益,許多監理單位受到項目業主的信任和好評。
同時,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又存在諸多問題和弊端,從而使工程建設監理違背了其推行的初衷,嚴重影響了其作用的發揮和發展后勁問題。山西省監理企業狀況在全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截至2006年4月,山西省共有甲級監理企業34家,乙級監理企業121家,丙級監理企業60家。山西省建設廳在建設監理體制的推行上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將年檢與資質管理作為主要渠道,進行監理企業的管理,尤其是對甲級監理企業的扶持與管理;在監理人員的培養與管理上,除對國家級注冊監理師的培養、 考核、 年檢和后續教育等常規管理外,在2005年之前基本上每年舉行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和省級監理工程師的考試與注冊,從2005 年開始,改為監理員的培訓與考試。這些舉措為解決市場需求與監理人員短缺之間的矛盾、 監理從業人員層次上的不合理以及全面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的素質,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從目前的整體效果看,監理企業市場飽和,競爭激烈,服務能力普遍較低。從業績上看,業務單一,且含金量低。從企業結構上看,存在明顯的不合理:一是具備較強實力的甲級企業偏少,相反乙級企業成為主流;二是地區之間的不平衡,在相對發達的大城市市場過于飽和,競爭激烈,而比較偏僻的地區或城鎮又明顯短缺。從監理人員結構看,事實上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明顯不足,高水平的監理從業人員則更少。由于監理市場和體制等方面的缺陷,監理行業明顯存在缺乏后勁和待遇嚴重偏低等問題,直接導致了監理從業人員的流失,只注冊不到位者大有人在,專業骨干力量明顯傾向施工、設計等行業。
三 我國現行建設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經市場調研和歸納總結,當前監理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及產生問題的根源可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3.1監理工程定位不準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利益”。
事實上,在實際工作中要做到“公平、獨立、自主”是比較困難的。首先,工程監理企業是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在建設單位的授權下開展工作,在處理工程變更、索賠等事項時, 監理企業勢必是以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為出發點。其次,在工程實踐中,監理企業會受到外界的種種干擾,如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機關等。再者,我國許多大監理企業(特別是各種壟斷行業監理企業)基本都是國有企業,是從各自行業系統中的設計院或其他企業中分離出來的,計劃體制的某些作風依然會影響工程實施。在上述情況下嗎,又怎能要求監理企業能“公正”地開展工作呢?
3.2監理工作不到位
工程監理的責權利錯位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監理的權利無法得到保證;二是法律責任界定模糊,且法律責任追究過于嚴厲;三是監理利益即監理取費較低。監理企業普遍覺得權利越來越小,而承擔的責任越來越大。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需要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 許多建設單位將工程監理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工作委托給監理企業,但工程款支付、 工程索賠、工程變更的審批權等經濟權并沒有真正委托給監理企業。沒有經濟權的保障,就使監理的許多指令無法得到貫徹。
3.3工程監理取費嚴重偏低
工程監理費用近年來不僅沒有提高而且有越來越低的趨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建設單位壓價現象比較嚴重。民營企業投資項目,老板們自然要求造價越低越好,而且對監理制度不了解,自然會把監理費壓得過低。其二,監理單位之間在招投標時惡性競爭,壓價,尤其是目前的監理企業數量飽和而水平普遍較低,為了生存必然會利用我國現行體制下市場不規范、制度不完善的漏洞,使這種狀況愈演愈烈。
工程監理費用的低下對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監理單位低價中標后為保證基本必要的利潤,就只有減少人員數量的投入和高素質監理人員的投入,如大量使用監理員和年輕的大中專、職校畢業生,監理工程師極少,總監兼任多個項目等,造成監理人員到位率達不到要求。而在崗的監理人員因為報酬低,工作環境差,工作積極性降低,工作成效差。更為嚴重的是造成了大量優秀監理人才的流失,一部分流到了建設單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商) ,一部分流到了施工單位。監理行業的人均產值低下(據不完全統計, 監理行業人均產值只有 5萬~ 6萬,而勘察設計行業人均產值在15萬元以上) 導致監理行業規模無法做大做強,制約著監理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3.4監理工作范圍有限
根據監理規范的要求,監理的內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目前多數工程的監理范圍僅限于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雖然建設監理委托合同多數未必就是施工質量控制,但操作起來業主往往不授予監理造價、投資控制權。當無投資、造價控制權時,進度控制權也無從落實,甚至質量控制權也落實不了,時常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和障礙。業內甚至有說法,中國的工程監理不應叫監理, 應叫監工,一群人干活,旁邊有人看著,這就是地地道道的監工。
3.5監理從業人員素質偏低
目前建設監理從業人員有兩大特征:第一特征是年齡結構分布兩頭大中間小。年齡偏大者多是施工、教學、科研乃至政府部門離退休者,層次較高者在監理公司機關工作,素質略低者均在監理項目部上;年齡偏小者多是近年來學校土木專業的畢業生,主要在監理項目部第一線從事監理員工作;而中年骨干專業力量卻因種種原因較缺乏。第二特征是知識結構分布嚴重偏斜。懂工程施工的多,懂工程理論的少;懂工程專業的多,懂管理、法律、經濟、合同者少。缺乏集技術和管理等一體的復合型人才,缺乏具有綜合組織、協調和管理經驗的監理人員。
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的偏態,直接導致目前監理企業僅能夠勝任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監控,而無力過問工程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工程前期及工程設計階段都更無從談起。
3.6監理企業產權不明晰
監理企業產權不明,缺乏持久發展的原動力。現有建設監理企業,除近幾年成立的少數法律上認可的私人性質的監理公司外,早年成立的公司多為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 教學或科研、設計單位投資主體等。這些監理公司成立之初的出發點往往是其主體的附屬、 創收的自留地或分流人員的消化點。隨著監理企業的發展,國營企業的弊端已在監理公司初顯端倪。因產權的不明晰導致責權的不明確,監理公司可一時繁榮,卻長久疲軟,不能持續發展。
四 結束語
監理行業的改革勢在必行。雖然其問題與原因錯綜復雜、相互交錯,但仍可以理出頭緒:目前的監理體制在推行初期比較現實,并起到了應有的積極推動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特別是建筑行業、市場的變化,已出現越來越多的弊端,改革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 1] 江 毅.工程監理行業 2002年回顧與2003年展望[ J] . 建設監理, 2003( 1) .
[ 2] 陳 飛.建設工程監理發展中的問題和對策[ J] . 建設監理, 2005( 6) .
[3] 趙來彬. 監理公司企業制度的選擇[ J] , 建設監理, 2003(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