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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中的一種重要方法,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是經濟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從制定招標投標文件、選定承包商開始到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直至終止的全過程的、系統的管理[1]??茖W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的合法權益,使合同雙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最終達到在合同工期內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的目標。因此,實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整個建筑工程施工經營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所在。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全邊程。在實際工作中,從合同的訂立、履行,到合同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2.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少承、發包雙方,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做逐條分析和認真訂立。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約束彼此行為的條款,甲、乙雙方各自為政,最終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2]。
2.2 簽訂合同不嚴謹,條款不全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2.3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2.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比較普遍。合同管理不嚴,不僅導致合同糾紛、工程造價失控,而且對整個建筑市場將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勢在必行。
3.抓好合同簽訂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要簽訂科學、規范的工程合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必須做到工程合同簽訂過程的程序化、規范化、合法化。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同時,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3]。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4]。具體應做好以下工作:
3.1 工程和工作內容的完整性
業主的所有合同確定的工程或工作范圍應能涵蓋項目的所有工作,即只要完成各個合同,就可實現項目的總目標;承包商的各個分包合同與擬由自己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一齊應能涵蓋總承包責任。在工作內容上不應有缺陷或遺漏。在實際工程中,這種缺陷會帶來設計的修改、新的附加工程、計劃的修改、施工現場的停工,導致雙方的爭執。為避免這種現象業主應在招標前認真的進行總項目的系統分析,確定總項目的系統范圍。系統地進行項目的結構分解,在詳細項目結構分解的基礎上列出合同的工程量表。實質上,將整個項目任務分解成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中有完整的工程量表,這都是項目結構分解的結果。最后,進行項目任務(各個合同或各個承包單位,或項目單元)之間的界面分析。確定各個界面上的工作責任、成本、工期、質量的定義。工程實踐證明,許多遺漏和缺陷常常都發生在界面上。
3.2 技術上的協調
幾個主合同之間設計標準的一致性,如土建、設備、材料、安裝等應有統一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要求。各專業工程之間,如建筑、結構、水、電、通訊之間應有很好的協調。在建設項目中建筑師常常作為技術協調的中心。分包合同必須按照總承包合同的條件訂立,全面反映總合同的相關內容。采購合同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承包合同中的技術規范??偘贤L險要反映在分包合同中,由相關的分包商承擔。各合同所定義的專業工程之間應有明確的界面與合理的搭接。如供應合同與運輸合同,土建合同和安裝合同,安裝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之間存在責任界面和搭接。界面上的工作容易遺漏,而產生爭執。各合同只有在技術上協調,才能共同構成符合總目標的工程技術系統。
3.3 時間上的協調
由各個合同所確定的工程合同不僅要與項目計劃(或總合同)的時間要求一致,而且它們之間時間上要協調,即各種工程合同形成一個有序的、有計劃的實施過程。例如設計圖紙供應與施工,設備、材料供應與運輸,土建和安裝施工,工程交付和運行等之間應合理搭配。每一個合同都定義了許多工程活動,形成各自的子網絡。它們又一齊形成一個項目的總網絡。常見的設計圖紙拖延、材料設備供應脫節等都是這種不協調的表現。比如某工程,主體結構工程施工尚未開始,而電梯設備已提前到貨,要在現場停放一年才能安裝,這不僅占用大量資金,占用現場場地,增加保管費,而且超過設備的保修期。由此可見,簽訂各份合同要有統一的時間安排。要解決這種協調的一個比較簡單的手段是在一張橫道圖或網絡圖上標出相關合同所定義的里程碑事件和它們的邏輯關系。這樣便于計劃、協調和控制。
4.發揮工程監理作用,確保合同履行到位
工程監理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4.1 監理開工令
監理方發布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發布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發布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4.2 施工過程中,相關監理指令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4.2.1 監理發布停工令。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4.2.2 監理發布復工令。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4.3 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5.做好合同管理的后續工作
5.1 處理合同糾紛、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6]。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5.2 加強合同后評估工作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參考文獻:
[1]陳忠勇,試論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J],經濟師,2002,(9).
[2]盧謙,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1,(6).
[3]吳秋菊,姜金劍, 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及對策[J], 德州學院學報, 2002,(12).
[4]姜玲,張俊,建筑企業如何加強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3,(4).
[5]姚兵,《工程建設監理概論》[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6]徐建國,張揚,淺談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J],山西建筑,2003,(10).